《廣東省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草案...

2020-12-04 北極星環保網

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廣東環保廳印發《廣東省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草案)徵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關於徵求《廣東省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草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省財政廳會同省地稅局、省環境保護廳起草了《廣東省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草案)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相關單位和個人可在2017年10月15日前向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環境保護廳以書面的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電子郵箱:fgszc@163.com;傳真:020-83170057;聯繫電話:省財政廳:83170305,省地稅局:85299084,省環境保護廳:85516419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稅局廣東環境保護廳

2017年9月30日

廣東省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

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草案)

(徵求意見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廣東省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如下:

大氣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8元;水汙染物每汙染當量2.8元。

本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環境保護稅

適用稅額的決定(草案)》的起草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我廳起草了《廣東省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現就《決定(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決定(草案)》的依據

一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汙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根據《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大氣汙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汙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汙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汙染當量1.4元至14元。汙染當量是指根據汙染物或汙染排放活動對環境的有害程度以及處理的技術經濟性,衡量不同汙染物對環境汙染的綜合性指標或者計量單位,同一介質相同汙染當量的不同汙染物,其汙染程度基本相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環境保護稅。

二、《稅額(草案)》的擬定過程

2017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通過後,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環境保護廳及時啟動環境保護稅前期工作,成立改革工作小組,制定工作計劃,收集相關數據、資料,開展實施環境保護稅的前期調研工作。

2017年5-6月,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環境保護廳聯合發出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測算調研的通知,布置全省各地市特別是排汙費規模較大的7個市開展測算調研,提出稅額意見建議;同時,委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開展測算,在全省抽取200戶重點企業結合排汙費徵收情況進行測算分析。

2017年7-9月,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環境保護廳組成聯合調研組,赴部分地區對各類型重點排汙企業進行調研,聽取企業對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意見建議。同時,成立起草小組,開展《決定(草案)》草擬工作,經徵求各市財政、地稅、環保部門意見,最終確定公開徵求意見草案稿。

三、適用稅額標準及說明

我省現行廢氣、廢水排汙費執行國家最低標準,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汙染當量1.2元,其餘0.6元;汙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每汙染當量1.4元,其餘0.7元。2016年,我省徵收排汙費7.86億元,總體上隨著企業治汙減排,逐年有所減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統籌考慮我省環境承載能力、汙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結合我省汙染物治理成本、企業承受能力、其他省份的適用稅額標準等因素,提出廣東省環境保護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適用稅額方案為:大氣汙染物每當量為1.8元,水汙染物每當量為2.8元,在國家稅額幅度內處於較低水平。測算可徵收環境保護稅大氣汙染6.72億元,水汙染2.42億元,分別增加2.26億元和1.03億元,加上平移的工業噪聲0.51億元(不含不再徵收的建築施工噪聲1.49億元),可實現環境保護稅9.66億元,比現行排汙費增加1.80億元。

四、擬定《決定(草案)》考慮的主要因素

(一)統籌考慮與中央和我省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相適應。廣東正在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努力爭當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排頭兵。胡春華書記在全省環境保護大會和中央督查組反饋意見會上指出,廣東要始終堅持綠色發展理念,牢牢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的強烈意識,堅持摒棄損害甚至破壞生態環境的發展模式和做法。要舉全省之力打好大氣、水、土壤汙染防治「三大戰役」,努力在綠色發展上走在全國前列。中央將排汙費改為環境保護稅的目的在於加強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和約束,促進減少汙染物排放。其適用稅額要與中央和我省的生態發展要求相適應,立足於發揮調節和約束功能,防止以低稅負、低門檻造成對環境的放任和破壞。

(二)統籌考慮與我省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近年來,我省環境質量穩中趨好,汙染物減排、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走在全國的前列,但同時,也存在不少突出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持續改善環境質量面臨嚴峻挑戰。一是水汙染防治形勢嚴峻。截止2017年9月,全國2100個黑臭水體中,我省有243個,數量位居全國第一,佔比達到1/9,大大高於浙江6個、江蘇152個等東部發達省份,也明顯多於江西26個、福建87個、廣西63個、湖南170個等相鄰省份。按國家要求,2020年底前,地級以市建成區黑臭水體要控制在10%以內,全省要消除219個黑臭水體。我省納入國家考核的71個斷面水質優良比例2016年為80.3%,劣五類比例高達佔8.5%,深圳河、淡水河、茅洲河、廣佛跨界河流、東莞運河、練江、石馬河等8條河流為劣五類,汙染嚴重。中央環保督察組在2017年4月反饋意見中特別指出上述問題,要求我省切實予以整改。二是空氣品質全面穩定達標壓力大。與2016年同期相比,2017年上半年,全省城市空氣品質達標天數比例下降,NO2、PM10、PM2.5、O3-8h第90百分位數等4項指標濃度均有所上升;珠三角地區除SO2較去年同期下降外,NO2、PM10、PM2.5、O3-8h第90百分位數均值和CO第95百分位數均值等5項指標較去年同期分別上升。三是重金屬汙染削減壓力大。我省是重金屬防控大省,現分布有七個國家重點防控區和兩個省重點防控區,國家和我省要求到2020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因此,在制定稅額中要充分考慮我省生態環境承載壓力較大,局部地區水汙染嚴重的現狀。

(三)統籌考慮與汙染物治理成本相適應。環境保護稅法以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汙染排放物為立法目的,擬定稅額必須遵循的原則是讓企業直接排放的納稅成本高於治汙成本,這樣才能引導企業減少汙染物排放。2003年,環境保護部測算汙染治理成本為廢氣每汙染當量1.2元,廢水每汙染當量1.4元。我省現行廢氣、廢水排汙費執行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汙染當量1.2元,其餘0.6元;汙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每汙染當量1.4元,其餘0.7元。隨著物價上漲,成本增加等因素,治理成本有所上升,根據我省抽樣200戶企業測算,大氣汙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平均治理成本分別為3.6元/當量和20.9元/當量,分別是現行排汙費的3倍和17.4倍。水汙染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治理成本分別為7.4元/當量和31.4元/當量,分別是現行排汙費徵收標準的5.3倍和22.4倍,存在治汙成本與排汙費標準嚴重倒掛的狀況,制定稅額應考慮與這一治理成本相近,才能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但考慮到當前經濟下行、企業的承受能力,調整的幅度不宜過大,可以適當在法定最低稅額適當上浮。

(四)統籌考慮與企業稅負和稅收優惠相適應。我省現行排汙費標準偏低,為全國最低水平,而北京、上海、江蘇、湖北等為我省的3-8倍。調查的200戶企業顯示,繳納排汙費約佔銷售收入的0.04%,企業稅負(繳納的全部稅收/銷售收入)平均為5.59%。按所提稅額標準測算,應繳環保稅分別佔銷售收入分別為0.07%,佔當年利潤總額的0.89%,對企業的成本和利潤影響不大。企業主動加大減排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則可以保持與費改稅前持平或下降,我省近幾年加大減稅力度,製造業企業因營改增年增加抵扣減稅380億元,剛剛出臺的省「實體經濟十條」企業可減稅近70億元,財政部出臺了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等優惠目錄,對購置環保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給予企業所得稅抵免,這些,也為環境保護稅稅額適當上調提供了空間。

(五)統籌考慮與對重點行業的影響相適應。根據歷年排汙費徵收情況看,排汙費繳納大戶主要集中在火電、水泥、鋼鐵、造紙、印染、餐飲娛樂、化工、石油行業等8個行業。從重點調查企業情況看,2016年火電、鋼鐵、水泥三個重點行業總的平均稅負(全部稅收/銷售收入)分別為5.7%、0.47%、3.37%,按所提稅額標準,對比排汙費前稅負分別上升0.1、0.09、0.11個百分點,燃煤發電機組在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火電廢氣排放基本滿足減半計徵。醫藥、印染、造紙行業稅負分別上升0.08、0.06、0.04個百分點,石油和化工行業均只上升0.01個百分點,總體影響不大。

(六)統籌考慮與其他省份稅額標準相協調。目前,全國各省市均正在制定適用稅額,經了解,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蘇省、湖北省等由於目前執行較高的排汙費標準,是我省2~8倍,按照平移的思路確定稅額標準。目前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江蘇省為大氣4.8元和水5.6元,浙江省大氣1.2-1.8元、水1.4-1.8元;貴州省大氣2.4元、水2.8元,湖北省為大氣2.4元和水2.8元;四川省大氣3.9元、水2.8元。湖南省、廣西自治區計劃與我省標準一致,將在近期公開徵求意見,相鄰區域間稅額標準宜保持協調。

以上說明和《決定(草案)》,請予審議。

延伸閱讀:

政策|《江蘇省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環境保護稅 適用稅額方案(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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