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縣士地源豐高,原為蒙古族遊牧區,1802年(嘉慶七年)開始移民到1880年(光緒六年)康平建縣時,已發展成農業地區。
清朝,康平地區為蒙古王公地,土地歸王公所有,直到1938年以前,農民種地要向蒙古地局交租。解放後,經過土地改革,農民オ成為土地的真正主人。黨的十一屆中全會以來,縣政府加強對土地的管理,全縣進行了農業資源概查,1983年6月成立縣上地管理局,對土地實行依法統一科學管理。
土地開墾
康平縣土地清為蒙古博、賓(圖)、達(爾)三王旗地,大體劃分為西部屬賓圖王旗,中、北部屬博王旗,東部屬達王旗。全境位於柳條邊外,清中葉前為封禁地,限制漢人入境。1802年(嘉慶七年),準其招民開墾。康平地區,蒙古族稱之為庫都力地方(意為大、廣的甸子),於清道光八一一十ニ年(1828-1832)大量開墾。據《蒙旗志》載:「道光年間又開放庫都力地方即康平縣屬荒地」;《科爾沁左翼後旗報告書》載:「又,道光八年開放康平一帶荒地,設雙益地局,時於昌圖府西街慶城地局,經徵地畝三千二百四十ー頃五十七畝五分八釐一毫……承種佃戶七千五百六十四戶」(每頃100市畝)。
據招墾章程規定,丈放荒地以三六O方弓為一畝(每號5尺),交押荒銀十兩,每戶限領墾荒地五頃,每頃每年交大租制錢五千文,自領地日起五年後交租;兩頃每年交小租制錢三百二十文,自領地之日即行起租。地局對移住開墾農戶,每人每月發給食糧一鬥,開墾耕地貸給種籽六升,每百人貸給耕牛二十頭。當時大批前來開墾的主要是河北、山東一帶移民。
到1880年康平建縣時,荒地已大部分開墾。
1909年(宣統元年)統計,全縣地:荒地7868畝,牧地195741畝;民有地848583畝(肥地462757畝,瘠地385826畝);荒地123929畝,圃地32269,林地9924畝,宅地37721畝。總計1251035畝。
據《滿蒙產業志》載,全縣土地總面積469370地(一天地十五市商)。其中可耕地164300天地,佔33.10%。1916年(民國五年)統計,全縣既墾地139200天地,佔可耕地84.78%,未顯地25100天地。每年平均增加耕地900地
1926年(民國十五年)12月,全縣清丈土地,每畝按ニ四O方弓清丈,共丈各等則土地總數總計1675054畝。1930年(民國十九年)省民政廳計康平耕地1343120.09畝。其中上則地7506.69畝,中則地85833,43畝,下則地272146.42畝,減則地9763.55畝。
1936年偽康平金融合作社《管內經濟事情》載,全縣耕地總面積142695,現有耕地99616垧,佔總面積69.8%,未耕地16235,佔11.3%,不可耕23720,佔16.6%其他3124垧,佔2.2%。
新中國成立後,1956年前後,號召開荒種地耕地最高達175萬畝,60年代穩定在130萬畝左右,以後逐漸下降到120萬畝上下。1985年以來,全縣開發耕地7萬畝,恢復耕地5000畝,1991年被國家土地管理局授予「土地開發先進縣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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