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3月26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通訊員 黃亮 羅曼)肖某某原供職於福州一家連鎖便利店。他利用職務便利,多次轉售店內各種品牌香菸。他還直接從店內截留現金,並用私人帳戶接收營業員的營業款。造成該店16萬餘元損失後,他銷聲匿跡。日前,經倉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倉山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肖某某有期徒刑1年1個月。
2015年8月20日至11月11日,肖某某在該連鎖便利店供職,被委派到下屬一家分店擔任店長,主要負責該店日常經營、營業款管理、貨物盤點等。
2015年9月起,肖某某因經濟拮据,遂利用職務便利,陸續多次私自將店裡的七匹狼、中華等各類品牌香菸共計409條加6包轉售給他人,所得款項揮霍一空。
同年10月27日至11月11日,肖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通過直接截留現金、讓店內員工把營業款轉帳至他的私人帳戶等方式,將共計6萬餘元營業款用於個人開銷。
2015年11月,肖某某切斷了與該連鎖便利店的聯繫,逃離福州失去音訊。該店聯繫不上肖某某,查帳發現了虧空,於是馬上報警。
經鑑定,肖某某所轉售的各類品牌香菸價值10萬餘元,他共造成該連鎖便利店16萬餘元損失。去年7月19日,肖某某在倉山區被民警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