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村黨員發展中存在的「近親繁殖」現象,嚴重威脅著農村的發展與穩定,必須引起全黨的關注與警惕。從近年來被查處的案件看,主要存在「家族式」「派系式」「利益式」「人情式」四種形式,而消除「近親繁殖」、完善農村黨員發展機制,要嚴把思想、入口、程序、監督、追責等「五道關」。
【關鍵詞】農村 黨員發展 近親繁殖
【中圖分類號】D262.2 【文獻標識碼】A
黨員既是黨的活動的主體,又是黨組織肌體的細胞。發展黨員工作是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的重要基礎,也是永葆黨的先進性、純潔性的重要前提。在全面從嚴治黨的今天,農村黨員發展「近親繁殖」現象依然比較嚴重,必須引起全黨的關注與警惕。農村黨員有著特殊的重要性,直接關係到黨在農村的執政根基。
「近親繁殖」的四種形式
近年來,從涉及農村發展黨員「近親繁殖」被查處的案件看,主要有四種形式。
「家族式」。一些村黨組織書記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落後,存在嚴重的家族觀念、本位思想,在發展黨員時怕「培養了苗子、丟掉了位子」,搞裙帶關係,培植家族勢力,排斥打壓與自己無親屬關係的年輕人。比如,有的倚靠家族勢力大、人口多,逐漸將發展黨員的話語權、投票權掌握在手中,為自家人入黨開闢「綠色通道」,致使黨員名額基本集中在幾個大姓大戶中,出現大量的「父子黨員」「兄弟黨員」,其它姓氏黨員極少。名額分布不均,影響了黨員隊伍的均衡發展。
「派系式」。少數村支部書記以個人親疏和所謂「圈子」劃線發展黨員,構築有利於自己掌控村級黨政權力的「派系」,屬於自己「派系」的人即使不符合黨員條件也予以發展,否則,千方百計打壓排斥。按照《黨章》規定,村支書及支委成員是由黨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投票選舉產生的,黨員身份意味著擁有黨內選舉權力,有的人雖在村委換屆選舉中得票不高,卻仍能在村黨支部選舉中高票當選,繼續插手村集體事務,使得被發展黨員無原則地為其投票,導致圍繞農村自治管理產生「明爭暗奪」現象。因此,本應是戰鬥堡壘的基層黨支部,在個別地方卻蛻變為靠血緣、關係、利益維繫的小派系、小圈子。
「利益式」。在村委會換屆選舉中,有些村幹部妄圖利用與自己有私利的被發展對象為自己拉選票,而被發展對象則妄圖入黨後享受「特殊」權利,以共同的私利為驅使,村幹部會助力這樣不合格的人員加入黨組織。有些農村黨支部書記發展黨員不以促進村黨組織發展活力、增強村級黨組織戰鬥力為標準,不顧村內的發展大局,只顧個人的既得利益,把黨的宗旨當口號、當幌子,來謀求權力和利益的最大化。近年來被查辦的一些涉黑涉惡「保護傘」之所以能長期擔任村黨支部書記、肆意侵佔集體和群眾利益,也是由於「近親繁殖」將村級黨組織變成了「自家店」。
「人情式」。當下中國農村尚處於人情社會,村幹部與入黨申請人之間有著複雜的人情往來,或是「低頭不見抬頭見」,或是同學、戰友、朋友,或是過去幫過自己的「關係戶」……在入黨申請人的懇求下,雖然其離黨員標準有些差距,但有時會因抹不開面子而將其列為發展對象。
嚴把消除「近親繁殖」的「五道關」
農村黨員發展中存在的「近親繁殖」現象,關乎農村的發展與穩定,絕不是小事一樁。其危害在於:村「兩委」派性化、家族化,形成以家族為核心的宗派勢力,破壞了農村的政治生態;少數村黨組織書記不講黨性原則、家長作風嚴重、處理問題感情用事,影響黨的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村級黨組織凝聚力下降、戰鬥堡壘作用弱化,甚至滋生腐敗,造成基層黨風、政風和民風不純,嚴重損害了黨組織的形象威信及黨群幹群關係,也成為農村信訪特別是集體訪、越級訪數量增加的一個誘因。上述問題的發生,既有村級黨組織負責人政治意識淡化、思想認識不夠、工作責任缺失等原因,也與基層黨組織監督管理乏力、懲治查處不到位有關。為消除「近親繁殖」,要把好以下「五道關」。
強化黨性教育,嚴把「思想關」。部分農村幹部特別是村級黨組織負責人的權力觀異化、宗旨意識淡化是滋生農村黨員發展「近親繁殖」現象的思想原因。要加強廣大農村幹部的黨性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認識,充分利用黨校培訓、支部會議、座談、學習等機會,引導廣大農村幹部特別是村級黨組織負責人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提高他們對於黨員發展工作重要性、黨員發展中「近親繁殖」破壞性的認識,從思想上杜絕違規發展「圈中人」入黨的念頭。
建立報告制度,嚴把「入口關」。列寧曾說:「徒有其名的黨員,就是白給,我們也不要。」因此,衡量是否具備發展為黨員的條件只有一個,即是否符合《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要弄清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的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人員入黨情況,對他們執行更為嚴格的發展標準。建立血緣迴避制度,在將村「兩委」成員親屬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之前,要將其個人基本情況、現實具體表現、推優推薦原因、會議討論記錄等形成書面材料,上報鄉鎮黨委審議,而後還要報縣委組織部備案,方可繼續履行入黨程序。入黨介紹人也要實行迴避制度,村「兩委」成員原則上不能作為自己親屬的入黨介紹人;確需介紹的,要提前報告鄉鎮黨委批准。
推行聯審制度,嚴把「程序關」。鄉鎮黨委在研究、審批「兩委」親屬為新黨員的時候,要把質量放在第一位,程序上應當比其他人更為嚴格。對這些入黨積極分子, 鄉鎮黨委要落實預審、會審、政審、面審「四審」制度。落實好村級黨組織進行「初審」、鄉鎮黨委做好「覆審」的聯審方式。在黨員發展中村級黨組織要積極推行票決制,對擬被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擬接收為預備黨員的、預備黨員轉正的,要召開黨員大會進行票決,必要時進行無記名票決。
落實監管制度,嚴把「監督關」。村黨組織發展黨員必須按照《黨章》要求,發展過程要自覺接受縣、鄉鎮黨委及人民群眾的監督,做到公開透明。在發展村「兩委」成員親屬為黨員時,必須在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接收為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三個環節」時予以公示,並接受來電、來信、來訪監督。村「兩委」成員親屬在鄉鎮黨委批准和村民推優的前提下,方可以確定為培養對象;群眾不認可的,實行一票否決。鄉鎮黨委要建立定期檢查制度,經常對村級黨組織發展黨員情況,特別是發展村「兩委」主要負責人親屬加入黨組織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於弄虛作假欺騙組織、不及時如實報告的,堅決予以處理。同時,實行逐級「籤字背書」,在發展黨員的關鍵環節層層落實責任制度;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村幹部責任,也追究鄉鎮黨組織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嚴肅責任追究,嚴把「追責關」。發展村「兩委」成員親屬為黨員時必須明確應該遵守的底線,每年所佔比例要設置上限。如因發展村「兩委」成員親屬入黨而引起村民及黨員群眾很大意見,甚至出現集體訪、越級訪的,應不容許村黨組織或成員參加本年黨建評優、評先活動;影響惡劣的,並追究村黨組織負責人責任。對於連續三年無特殊原因僅發展有親屬關係人員為黨員的村黨組織負責人,要令其說明原因,對有徇私舞弊行為的要嚴加處理,以嚴格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確保農村政治生態山清水秀。對發展村「兩委」主要負責人親屬為黨員而不申報備案,或歪曲事實、不按上級黨組織意見擅自討論決定的,一律視為無效決定,責令作出決定的村黨組織糾正,堅決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等黨紀處理。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黨建黨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參考文獻】
①《中國共產黨章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
②《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的通知》,《人民日報》,2014年6月11日。
責編/張忠華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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