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視欄目《焦點訪談》播出一期引發全網關注的熱點新聞:《地佔了,錢花了,櫻桃呢》。
該節目講述2016年山東省聊城市為了創建國家森林城市,給所屬各縣下達造林綠化任務。其中,冠縣藉由發展種植業經濟,不僅流轉了3000多畝的土地用來種植櫻桃(注意的是,這些土地性質基本屬於基本農田),還出臺了一系列補貼政策,加大政府幫扶力度。
但是,今年11月初,記者通過實地走訪調查發現,這個規模龐大的櫻桃種植項目上馬背後,隱藏著一系列不尋常的操作。
從多方了解到,無論是負責落實此項目的相關工作人員,還是承包土地的當地農業科技公司,均缺乏科學制定櫻桃種植項目及管理運營經驗。
結果可想而知,4年前上馬的3200畝櫻桃,由於不懂如何應對櫻桃栽種和管理中遇到的問題,櫻桃樹死了大半;驗收後苗木是死是活,似乎沒人關心!不僅勞民傷財,更降低了農民對土地流轉的信賴程度。
小農想說,在這次事件中,有一個值得大家關注的點,那就是這佔用了基本農田種植果樹,符合相關規定嗎?
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也稱為永久基本農田,是基於對農田實行永久性保護,即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農田,也就是說,基本農田是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
其次,小農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裡面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另外,國務院早在2004年就發布緊急通知,強調要堅決制止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對已經違規佔用和破壞的基本農田要儘快採取恢復耕種措施等。
在一些地區,有些農民法律意識淡薄,出於生產需要,在基本農田上修建用來儲存農產品資料的倉庫、廠房等,當被相關部門查處時,才明白是違規的,需要拆除復耕,對他們來說得不償失。
值得警示的是,根據耕地保護制度,依據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外,自然資源部將打擊違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行為作為執法監察工作的重點。
最後,「無規矩不成方圓」,小農提醒各位農民朋友,無論是自己在基本農田上耕種,還是將土地流轉出去,都要牢記基本農田的性質不能變,應始終圍繞農產品的種植,從而實現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