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把光速限定在每秒30萬公裡這個框框內的,今後還有變化嗎?

2020-12-03 時空通訊

網絡上常常出現一些這樣的問題,為什麼光速是一個整數呢?是什麼人把光速限定在這樣一個範圍呢?

諸如此類的問題時空通訊過去多有闡述,但還有不少人有這些疑惑。最近就有位網友提出:光速為何被限定為30萬公裡每秒?好像光速是人為確定下來的,要它多快就是多快似的。

這其實還是對世界認識的方法問題,他們把客觀世界和人類對客觀世界的主觀認識混為一談了。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人能夠改變客觀規律,只能發現認識和利用客觀規律。光速就是一種客觀規律,沒有誰能夠確定。如果誰有本事限定光速,那就是大神了,或許人類早已經突破三級文明了,飛出銀河系就沒有問題了。

下面我們就一起來討論一下光速這個與現代科學密切相關的問題。

光速是我們世界的客觀存在,它的速度一直就是這樣。

從138億年前宇宙大爆炸後第一縷光的出現,光速就是以這個速度在運行著。人類只是通過不斷地探索,漸漸掌握了其規律,並且測量出了它的速度而已。

這個速度的準確值就是c=299792458m/s。這個c就是物理公式中的光速常量,是光速在真空中的運行速度,在物理量要求不是很精細的情況下,一般把光速值設定為約30萬千米每秒。

光速常量在許多的物理公式中必須用到它。愛因斯坦狹義相對論大大提升了人類對光速的認識,認為光速在真空中速度是既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是恆定的,是不可疊加的,是我們世界最快的速度,這個速度極限是無法突破的。

根據光速的這些性質,愛因斯坦推導出了質能方程,揭示了能量與質量的等價互換關係,能量等於質量與光速平方的乘積,表達式為:E=MC^2。

根據這個方程,人們知道了質量裡面蘊含的巨大能量,1克物質全部轉換為能量可以達到90000000000000J的能量,就是90萬億焦耳,相當2500萬度電。這就為人類開發利用能源提供了理論依據,現在的核聚變技術能夠實現0.7%的質能轉換率,就爆發出了驚天動地的能量。

愛因斯坦還把光速理論運用到廣義相對論,創立了引力場方程,表述為:

根據這個方程,推斷預言了黑洞、引力波、引力透鏡、時空彎曲等的存在,並且一一被證實。德國天文學家、物理學家卡爾·史瓦西根據引力場方程,得到了一個真空解,這個解被人們稱為史瓦西半徑,其表達式為:R=2GM/C^2。

這就是著名的黑洞史瓦西半徑的由來,人們通過這個公式,可以了解黑洞質量和無限引力曲率影響範圍的大小。這個公式的內涵就是任何有質量的物體,都有一個最小臨界半徑,只要縮小到這個臨界半徑,就會產生奇異的現象,所有物質再也不是物質,而是無限坍縮到中心一個奇點上,在這個奇點周圍產生一個與質量成正比的球狀空間,任何物質一旦進入了這個空間,都有去無回,連光也無法逃逸。

因為這個公式就是以光速平方為底線除數的。可見光速這個常量在現代物理學中的重要地位。

而為了測量光速到底有多快,人類花費了幾百年時間。

為了準確的知道光速到底是一個什麼值,一代代科學家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最早人們認為光速不存在速度,本來就是無始無終地充斥在人間。

最早提出對光速測量的是偉大的實驗科學先驅伽利略。1638年,他安排兩位助手分別站在相隔1英裡的兩個山頭上,用舉燈方式來計算光速。具體方法就是甲把燈舉起,乙在看到甲燈的同時舉起自己的燈,甲看到乙燈同時按下秒表計時,他們認為這樣就可以計算出來回2英裡光的傳輸速度。

1英裡為1609.344米,兩英裡也就是約3.2千米。光速為每秒約30萬千米,2英裡的傳輸時間約10萬分之一秒。而人眼最快的響應速度約1/25秒,在人眼反應的同時,還要通過神經來傳遞信號到手,可想而知這種速度是沒法跟上光速的,因此伽利略的這個實驗註定是要失敗的。

伽利略的光速測量方法限於當時的條件,雖然沒有成功,但給了社會很大啟示和影響,後來的科學家們就一直試圖把光速到底有多快測算出來。但整個測試過程非常漫長,幾十年沒有什麼進展。

幾百年來,人們用機械原始方法,孜孜以求的希望得到光速精確值。

丹麥天文學家奧勒·羅默是世界上第一位用科學方法測量出光速的人。它採用的方法是觀測木星和木衛一的「行星掩映」現象(這個現象是伽利略發現的),並將太陽與地球位置變化結合起來考量。經過了幾十年持續觀測和計算,得出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科學測定的光速數據:約220000km/s。

他於1676年向法國科學院提交了報告,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光速的研究成果。

這個光速看起來距離現在準確的光速數值相差了約27%,但它至少說明了兩件事:光是有速度的,而且速度是很快的。事實上羅默的測量精度遠遠不像他報告的那麼差,而是由於當時的計算水平不足,才導致了這麼大的誤差。現在科學家們用他觀測得到的數值重新計算校正後,得到的光速數值為298000km/s,與現代精確光速已經很接近了。

1849年,法國物理學家阿曼達·菲索開始了對光速測量新的嘗試,首次在地球上測量出了光速的近似值,得到了315000km/s的數值。它採用的方法實際上是伽利略方法的科學化,他通過光源照射到距離8千米的反光鏡上,光線經過720個齒輪旋轉遮光,通過計算遮光的次數得到1秒鐘光行進的距離。但這個實驗數據由於設備的粗糙,遮光齒輪的寬度影響了數值的精度。

1862年,法國物理學家萊昂·傅科在菲索的基礎上,將遮光板換成了旋轉的平面鏡,將光速值精確到了298000km/s;1926年,美國物理學家麥可遜依然沿用傅科的方法,只是將反光鏡延長到35千米距離,測得光速數值為299796km/s。至此這是人類靠原始方法測量光速,得到的最精確值了,這種原始方法測量已經達到了精度極限,不可能再精確了。

現代科學最終定義了光速的準確值。

隨著現代科學的發現和探索不斷深入,人們知道了,原來充斥在世界每個角落的光只是電磁波中一個很小的波段,現在把這個很小的波段叫可見光。而電磁波還包含著無線電波、紅外線、紫外線、X射線、γ射線等波段的不可見光。這些可見光和不可見光都具有電磁波的特點,波長與頻率、速度有著相關性,這些電磁波在真空中的速度都是一樣的,光速與波長頻率乘積相等,即:c=fλ。

這樣只要知道了精確的光速和波長,就能夠計算出這種電磁波的精確頻率;同樣只要知道了頻率,也能夠計算出其波長。而知道了波長和頻率,就能夠計算出光速。

到了上世紀50年代,電子計時裝置取代了古老的機械設備,測量設備也越來越電子化。1972年美國科學家通過雷射幹涉測量出了最精確的光速,這是將1束頻率已知的雷射分成兩半,行走不同的路徑,之後再被匯合,科學家們在觀察幹涉圖樣的同時,調整路徑的長度,就可以計算出精確的波長,從而得到光速。

精確測量得到的光速為299792456m/s。這已經是經過科學測算出來最精確的光速數值了,可是還有一個正負1.1米誤差,這是為什麼呢?

原來是我們當時的國際度量單位「米」本身存在誤差。

較早由合金製造出來的「標準」「米原器」實際上並不「標準」,在及其微小的環境變化中,比如溫度和溼度的變化,都會影響精度。後來人們發現了一些元素的譜線有良好的精度,如鎘和氪的譜線作為長度標準,這樣「米」再也不是用實物來定義了,因此誤差越來越小。

在1960年十一屆國際計量大會上,決定用氪(kr)定義米,表述為:「米的長度等於氪-86原子的2P10和5d1能級之間躍遷的輻射在真空中波長的1650763.73倍」。再後來出現了雷射,用雷射定義米的長度就更精確了。至此,米的精度是沒有問題了,可問題是過去的「米」並不是為了測量光速而設立的,因此不可能準確到一個整數。

在光速測量已經非常精確的情況下,1983年第17屆國際計量大會上,決定重新確定米的定義,將一個標準米定義為「光在真空環境下1/299792458秒內通過的長度」。從此,一箭雙鵰的解決了米的精度問題和光速的精確整數值問題,否則光速就是後面會是一個跟著許多小數點的數值。

從此以後,光速成為一個尺度常量,即便今後真空光速的精度再提升,其數值299792458m/s也不會變化了,只是「米」本身會發生變化。因此有人說,你的身高是由光速會不會發生變化而決定的。

這就是光速的前世今生。

從整個光速的測量確定過程,說明了光速是客觀存在於宇宙中的,而我們人類表述光速的衡量標準則是帶有主觀性的。比如「秒」、「米」都是人類定義的時間間隔和空間間隔的量。客觀的光速是不變的,無論是地球人還是地外文明測出來的都是一樣的,只是表示的方法單位各有不同而已。

但要記住,光速的一切基本性質,就是前面說的不變、極限、恆定等等,都是指光在真空中直線運動的性質,而在不同的介質中,光速是不同的,這裡就不多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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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光線是現在宇宙所有物質中,在真空中傳播速度最快的(排除量子糾纏和宇宙膨脹現象,因為它們都不能傳遞信息),這個速度值為299792458米每秒,為了便於記憶和計算的方便,人們通常將光速近似看作30萬公裡每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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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光線是現在宇宙所有物質中,在真空中傳播速度最快的(排除量子糾纏和宇宙膨脹現象,因為它們都不能傳遞信息),這個速度值為299792458米每秒,為了便於記憶和計算的方便,人們通常將光速近似看作30萬公裡每秒。那麼,有朋友不禁要問了,為什麼光速不是每秒35萬公裡、40萬公裡,只能是30萬公裡每秒,是什麼限制了光速呢?
  • 光速每秒30萬公裡,動力源在哪?
    光速——光是粒子嗎一個沒有質量的粒子,以光速前進,卻擁有能量,這讓科學家想到另一種可能——光,是波嗎?光速——光是波嗎並非如此,人類科學證明,波的傳播需要介質,然而光的傳播並不需要介質,在真空中光的速度最為穩定,可以達到每秒30萬公裡,光的傳遞並沒有依賴介質。這有兩種可能性:光擁有波的特性,但並非是波。真空中存在人類未知的介質,可以傳遞光。這就延伸出光的新屬性——波粒二象性。
  • 為什麼光速是將近每秒30萬公裡,而不是其他數值?
    在人類建立的體系下,光在真空中的傳播速度將近每秒30萬公裡。至於為什麼光速是這個數值,而不是諸如每秒35萬公裡或者每秒15萬公裡,其原因與我們所生活的宇宙屬性有關。根據麥克斯韋的電磁場方程組可以推導出如下的真空光速(c)公式:上式中,ε0表示真空介電常數(或稱真空電容率),μ0表示真空磁導率。無論是真空介電常數,還是真空磁導率,它們都是恆定的常數,都與真空的屬性有關,它們決定了真空中的光速大小。
  • 光速為何是30萬公裡每秒?到底是什麼限制了光速?
    因為無論光速是30萬還是35萬,都還是可以繼續問,為啥不是40萬公裡云云。此外,還有一個注意事項,公裡有多長也只是一個人為規定,如果換一種規定,光速的數字可能更大也可能更小,比如在歐美國家常用的英制單位,英裡。1英裡=1.6公裡左右,如果用英裡來表示光速那就連30萬都沒有了,大概只有 186,282英裡/秒。所以,核心問題不是光速有多快,而是為什麼它不是無限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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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速是物理學常數,由我們所在時空的屬性決定;而長度單位「公裡」是人為設定的,光速數值在不同單位體系下有區別,但是光速本身不會變化。根據相對論的描述,光速是我們宇宙中物質運動的最快速度,而且光在真空中的傳播速度是不變的,數值大約為299792458 m/s(約30萬公裡每秒),這個數值是人類通過儀器直接或者間接測定的,有一定的精度誤差。
  • 光速為什麼是30萬公裡每秒?這是怎麼算出來的?
    我們生活在一個物質世界,在描述這個世界的各種常量中,高度,質量都沒有極限,但是速度有,那就是光速。光速所指的就是光傳播的速度,它也是目前科學家公認的極限速度,也就是30萬公裡每秒。人類沒有發現比光傳播速度更快的物質,所以光速也被視為是宇宙極限速度。那麼問題出現了。
  • 為何光速是每秒30萬公裡,是誰限制了它?劉慈欣提出了可怕的猜想
    根據現有的理論常識,光速有著30萬公裡每秒的極限速度,但是宇宙有著930億光年的巨大尺寸,如此強烈的差異讓我們不禁感慨,光速的極限也不過如此。但是每當我們剛考完光速的不足以後,又會反思的一個問題,光速為何只有30萬公裡每秒呢?
  • 為何光速每秒只有30萬公裡,誰限制了它?劉慈欣提出一種大膽猜測
    光速明明可以更快,不僅30萬公裡每秒,難道是被人限制了?可能對於人類來說光速是沒有辦法到達的速度,但是在整個宇宙當中光速根本就不起眼,比起宇宙當中的一些速度,光速還是處在停止落後的階段。根據現有的理論常識,光速有著30萬公裡每秒的極限速度,但是宇宙有著930億光年的巨大尺寸,如此強烈的差異讓我們不禁感慨,光速的極限也不過如此。但是每當我們剛考完光速的不足以後,又會反思的一個問題,光速為何只有30萬公裡每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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