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四川雲嶺灣高爾夫管理有限公限曾管理經營的高爾夫球場。
律師認為該老闆涉嫌詐騙罪和職務侵佔 部分會員已報警
5天前,成都市民姜先生接到四川雲嶺灣高爾夫球場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雲嶺灣)工作人員電話:「姜先生,有個不好的消息,我們公司老闆跑了。」這一消息對於姜先生及其他上百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
由於該公司總經理趙凱「人間蒸發」,會員之前購買的高爾夫球券、年卡等不能再使用,人均上萬元的會費可能打了水漂。雲嶺灣公司前法人代表人表示,早在兩三年前,就與趙凱籤訂了協議,全權將公司交給趙凱管理。
目前,一些會員已向公安局報警。
消費者
170多人 每人都有上萬會員費未消費
去年7月,成都市民王先生在某高爾夫球場打球,正好遇上雲嶺灣高爾夫會所搞宣傳。
「當時我是散客,他們宣傳的價格相當於市場價打4折,很划算。」王先生回憶,他當即購買了2萬顆球的擊球券,價值7800元,成為雲嶺灣高爾夫會所的一名會員。
後來,王先生又陸續購買了5000元50張小鳥券(即小9洞場地)及9900元大場券(即18洞標準場)。據王先生透露,目前擊球券還剩下8700個球,小鳥券還剩16張,大場券一張沒用。「所謂大場券,是他們宣傳的在成都各大球場的18洞標準場都可以使用,購買後不到一個月,銷售人員又說該項目沒談下來,會把9900元退給我們。」王先生說,當時他沒有催促退錢,直到雲嶺灣總經理「跑路」。
姜先生在購買了11200元的2萬顆球之後,只打了1000顆球,「之前的高爾夫球場已經不認雲嶺灣的球券了,沒辦法再打球,也就是說上萬元會費可能就打水漂了。」
像王先生和姜先生這樣的倒黴會員不在少數。在一個名為「雲嶺灣客戶維權群」的微信群中,人數多達170人,幾乎每人都有幾千上萬的會員費未曾消費。
目前,一些會員已向公安局報警。
走訪
合作球場 已暫停相關服務
6月1日上午,記者來到了曾與雲嶺灣合作的成都金牛區某高爾夫球場。此時高爾夫球場仍正常營業,在會所門口有一個黃色公告牌,寫著:「根據云嶺灣經營現狀,本球場決定暫停與該公司的合作。」落款日期為5月31日。
記者諮詢高爾夫球場工作人員得知,雲嶺灣的球券已經不能在該高爾夫球場使用,需要重新辦卡。該工作人員透露,之前雲嶺灣租用了球場3個包間,共6個打位。四五天前,球場聯繫不上雲嶺灣有關負責人,遂暫停了有關服務,「他們還欠著我們十多萬租賃費用呢!」
下午,記者來到四川雲嶺灣高爾夫球場管理有限公司位於總府路某酒店4樓的辦公室,寫著「雲嶺灣」字樣的辦公室內已是人去樓空,玻璃門上貼著告示,要求雲嶺灣負責人在本告示發出三天後,與酒店處理終止合作的相關事宜。
前法人
曾籤協議 公司全權交給總經理負責
華西都市報記者查詢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得知,四川雲嶺灣高爾夫球場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6月26日,經營範圍為高爾夫球場服務;體育組織、體育管理科技服務等。趙凱是公司股東之一,出資金額為58萬元。
記者電話聯繫上該公司前法人代表人張先生。談到趙凱的「消失」,張先生說,「2012年我投資30多萬,到如今沒有從公司拿到過一分錢。」
張先生介紹,他是做土建的生意人,對高爾夫球不太懂,2012年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趙凱,並將公司全權交給總經理趙凱管理。「今年3月,他找我借錢20萬,說公司資金周轉不開,我拒絕了。」5月27日,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從張先生變更成了鄭先生。張先生說,是因為當時鄭先生準備借10萬給趙凱。
張先生還說,他很早前就和趙凱籤過一個協議,上面規定該公司盈利、虧損都由趙凱負責。由於張先生人在山西,相關資料在四川,記者未能見到這份協議。
隨後,記者撥打雲嶺灣總經理趙凱的電話,語音提示號碼為空號。
員工
老闆「跑路」5月份工資沒著落
在「雲嶺灣客戶維權群」中,夏女士不是會員,是公司前銷售人員。
「我們所有同事5月的工資都沒拿到。」夏女士說,今年一月,自己成為雲嶺灣的銷售人員。她透露,公司在3月份還推出了一款價值9900元的大場券,宣傳說在成都各大球場18洞標準場都能使用,一共打20次。就在夏女士努力推銷這款產品時,成都一些球場貼出告示,表示雲嶺灣沒有就大場券使用一事,與任何球場達成協議,懷疑雲嶺灣是詐騙。
自始至終,總經理趙凱都沒有向員工透露過公司運營不善的信息,甚至對9900元大場券產品的處理方法避而不談。
夏女士說,5月28日,趙凱的電話就關機了,第二天直接變成空號。提起此事,她很氣憤,「每一個客戶關係都是我們辛苦建立的,如今這樣我也很難受。」
律師說法
管理層監管不力應負連帶責任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軍認為,趙凱的行為涉嫌犯罪,可能構成詐騙罪和職務侵佔,「據云嶺灣財務介紹,所有會員費用都是通過財務再打到趙凱私人帳戶,如果屬實,那麼趙凱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款。」
而針對前法人代表張先生與趙凱籤署的「協議」,陳軍認為這種說法不成立。作為管理層,對公司的日常事務有監管責任,出了問題應該要負連帶責任。「如今,公司股東應該積極參與,最好能將趙凱找回來,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此外,陳軍建議消費者先報警,若警方調查界定趙凱的行為不構成詐騙,那麼客戶可通過民事訴訟,要求進行賠償。
華西都市報記者 肖茹丹 攝影 劉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