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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復之當過司法部長、公安部長和最高檢檢察長,是政法系統元老。 (新華社記者 謝豐泉/圖) |
「嚴打」在道義上有正當性,開始時得到民眾的擁護,但經過後來多年的實踐,成效愈來愈差,社會矛盾更加突顯,人們才感覺到這種運動式執法似乎出了什麼問題,進而研究如何調整政策。
96歲的劉復之9月1日在八寶山舉行了遺體告別儀式。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常委和胡錦濤等悉數到場,向這位1937年就投身革命的老前輩表達最後敬意。
劉復之的人生大致可分為兩個部分:1949年前,他是太行山上八路軍三位高級領導人的秘書,鋤奸部(保衛部)的得力幹將;1949年後,他先後執掌司法部、公安部,最後在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的位置上卸任。
他曾是整風、「文革」和冤假錯案的受害者,也是諸多政法事件的親歷者和塑造者。1983年他出任公安部長主持的第一次「嚴打」,對中國的社會治理模式、司法理念、社會人心至今仍有深刻影響。
一
1917年劉復之出生於廣東梅縣,父母是馬來西亞華僑。20歲隨父在香港謀生之際受救國浪潮感染,嚮往共產黨的劉復之,推了平頭,脫下西裝,北上來到延安。之後擔任過朱德、劉伯承和鄧小平的秘書。
劉復之政法職業的起點是1941年進入八路軍政治部鋤奸部工作,當時的鋤奸部有三大任務:審查、教育和預審。劉回憶當時的工作,「審查案子的過程和手段比較單一,基本上依靠本人的交代去判斷是非真偽……沒有條件從容不迫去做調查取證工作。」
剛入鋤奸部時,劉復之審查嫌疑人時也動過刑。對於一個不肯交代的可疑通敵漢奸,劉將他吊到屋梁上,讓大腳趾剛剛挨著地,這個「頑固分子」馬上大汗淋漓。後來意識到刑訊逼供的錯誤後,這個殘忍的場面成為他長久反思的一個鏡像。
然而,很快,當整風運動到來時,以審查別人為己任的劉復之遭遇了讓他難以置信的逼供信。
當時鋤奸部一科長、劉復之的一位同事被懷疑有問題,遭到眾人逼供,劉在對同事的批鬥中表現活躍。這位科長最終不堪壓力選擇在一個傍晚向心臟開槍自殺。在草草埋葬了同事的遺體後不久,劉復之非常驚詫地迎來了自己的「坦白大會」,不坦白不過關。扛了一個星期後,劉復之妥協了,認下了所有莫須有的「罪」。
劉復之在他82歲時出版的回憶錄中,談起這段歷史,心緒仍然難平。他說,這是一場搞逼供信的悲劇,自己人整自己人。不重證據,只信口供,是一種頑症,是一種歷史現象。搞得不好的話,在不同時間、地點、條件下,會重複發作。
二
30年後,「文革」中一起離奇的高層命案讓劉復之再度遭遇誣陷。即便當時位居公安部副部長,他也無法抵禦加於自身的冤錯。這次更為慘痛的無妄之災準確無誤印證了他之前說過的那段話。
1973年10月,公安部常務副部長李震被發現在住處上吊自殺。李震是當時的公安部長謝富治的得力助手,領導公安部的「文化大革命」,權傾一時。李的突然死亡震驚了整個公安部和中央高層。
劉復之清楚地看到李震的屍體被放在兩張小桌子上,舌頭從側面伸出,舌尖被牙齒咬著,確為上吊自殺的表現。辦案人員在李的胃裡找到了三十多片安眠藥。機關衛生所證實,李震曾親自要過一瓶安眠藥。所有的證據都指向自殺。然而,公安部內部調查組的一些人堅信,李一定是被謀殺。
當時的劉復之雖為公安部副部長,但因為被批鬥,一直靠邊站。李震事發後的一個午夜時分,劉復之被通知去中央開會。從人民大會堂北門進入,往常朝東走,這次卻被引至西面。「我還沒反應過來,從兩旁出來的人已經把我架住了。我親歷了被突然襲擊的剎那感受。」
被全身搜身後,中央辦公廳副主任向劉復之宣布:中央決定對你保護審查。他終於明白,他被懷疑殺死了李震。他沒有想到中央會採取如此嚴厲的審查手段。劉復之被連夜送往北京衛戍區監護所單人牢房。在這個監所他曾經審問過不少人。
與此同時,公安部發起大規模檢舉揭發,逼迫大家表態。劉復之的妻兒也被隔離審查,甚至查到了老家梅縣。實際上,中國醫學科學院著名專家主持的鑑定組在李震死後二十多天後,即向中央作出李確係自殺的書面結論。沒有人告訴劉復之這個結果。
「蹲在小屋裡,五個月不放風,不洗澡,不換衣,不說話,不準關燈睡覺,不準臉朝牆,不準自由上廁所,身心受到極大折磨、刺激和踐踏。」1974年,劉復之57歲,「每天在小監房裡轉圈,嘗到了單間牢房、專哨監護的滋味。寒假期間,聽到西面小學校的風琴聲音,清靜,寂寞,悶氣。在我一生中,這是受刺激最大的一次。」
劉復之在單人牢房裡與世隔絕了16個月,1975年因高度神經衰弱,出現假性幻聽,劉走出監房接受治療。兩年後,公安部黨組才向中央提交報告,中央批准了李震自殺的結論。是年底,公安部才向全國傳達了這一決定。作為最直接的錯案受害者,沒有人向他告知這一結果。在那個荒唐歲月,劉復之感到非常委屈和喪氣。「我是無辜而受株連的人,無論在法律上和道義上,不告訴我都是缺失的,不對的。」
三
這段刻骨銘心的厄運讓劉復之深嘗了被無端剝奪自由的殘酷。或因如此,1983出任公安部部長後,在醞釀中國第一次「嚴打」時,他最初表現得較為「保守」,以致遭到中央領導的批評。
「文革」結束後,百廢難興,司法癱瘓,社會混亂。1980年代初中國迎來一輪犯罪高峰。一些惡性案件密集爆發於1983年上半年,包括影響最大的瀋陽「二王」搶劫殺人案、卓長仁劫機案等等。當時公安部統計,這一年前五個月,全國發生了殺人、傷害、爆炸、強姦、輪姦、重大盜竊等重大案件2.5萬起。
1979年秋,上海控江路發生打砸搶事件,事態平息後全國人大常委會一位領導同志首次提出「從重從快」。隨後的五大城市治安座談會上,公安方面反映適應不了刑訴法的要求,好不容易破了案,到了檢察院,卻說證據不足不能起訴。面對抱怨,這位領導指出,找證據當然十分重要,但是刑訴法並沒有要求找到全部證據。我們可以這樣規定:找到基本證據,認定基本事實,就可以起訴、定罪。
「兩個基本」原則不僅成為指導隨即而來的「嚴打」的辦案依據,也成為後來支配整個司法界的刑事「法典」。三十年過去,2013年在最高法院反思冤假錯案的制度根源時,也坦承「兩個基本」的原則影響深遠,至今在司法者頭腦中根深蒂固。
1983年6月,在中國治安最為糟糕的「亂世」當中,劉復之被安排出任第五任公安部部長。他的名字就此和「嚴打」這場驚心動魄的司法運動歷史性地捆綁在一起。
面對人心惶惶的治安形勢,劉復之提交了由他主導的應對報告。這份報告提出,對嚴重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同時,注意不一刀切,不炒剩飯,不該抓的堅持不抓,該從寬的堅持從寬。
1983年7月19日,一位中央領導在住處約談了劉復之,他開門見山:你們這個文件不解決問題。為什麼打擊刑事犯罪搞不起來?那一次政治局會議討論打擊經濟犯罪問題,講到從重從快從嚴時,有同志冒了一句,說還要搞準。我說,沒有準不準的問題,經濟犯罪就是經濟犯罪,打砸搶的,搶劫的,殺人的,有什麼準不準的問題?!是下不了手!
他提出:在三年內組織三次戰役,一個大城市,一網打盡,一次就打它一大批。他說,這是不叫運動的運動,「這就是加強專政力量,這就是專政」,「我們保證最大多數人的安全,這就是人道主義」。
高層拍板後,「嚴打」序幕由此拉開,確定了重點打擊的七類犯罪和十五種人。當時提出的口號是:可抓可不抓的,堅決抓;可判可不判的,堅決判;可殺可不殺的,堅決殺。
「嚴打」讓整個社會沉浸在一種對犯罪行為極度高壓震懾的氣氛當中,《文史參考》描述了當時司空見慣的場面:被公審宣判死刑的犯人,遊街示眾後押赴刑場。鳴著警笛的警車開道,後面緊跟著一輛輛大卡車,卡車上站著將要被執行死刑的犯人。他們五花大綁,面如土色。胸前掛著木牌,上面寫有名字、性別、年齡及罪行,名字上面畫著黑色的「×」。行刑車沿途播放廣播,宣傳「嚴打」精神,控訴犯人罪行。
來自公安部的歷史數據,歷時3年零5個月的中國第一次「嚴打」共逮捕177.2萬人,判刑174.7萬人,勞動教養32.1萬人。其中,第一階段即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一年時間判處死刑兩萬四千人。監房不夠用,政府一面突擊建設,一面改造公安機關辦公用房和一些單位庫房當作臨時監房。
「嚴打」期間對「亂搞男女關係」的流氓罪的嚴懲最觸目驚心。一位當年倖免一死的「犯人」回憶,當時監房,三五成群的小年輕被拉出去公審。最讓整個社會震驚的是,朱德的孫子、25歲的朱國華在天津因與多名女子發生性關係,被天津高院以流氓罪執行槍決。在震動之餘人民看到了中央「嚴打」的決心。曾經的朱德秘書,後來的「嚴打」總指揮,對於朱國華被槍斃這件事,劉復之在回憶錄中隻字未提,也沒有其他資料可以了解到他當時的心情。
劉復之回憶說,1985年轉入第三戰役之後,對於是否堅持「嚴打」戰役又出現了一些不同看法。有的說打擊面寬了。中央領導再度發出指示:對刑事犯罪活動的打擊是必要的,今後還要繼續打擊下去。
三年「嚴打」過後,社會一片肅殺之氣,高壓態勢之下,社會治安明顯好轉。中國公安大學教授崔敏分析認為,「嚴打」在道義上有正當性,開始時得到民眾的擁護。但是,經過後來多年的實踐,成效愈來愈差,社會矛盾更加凸顯,人們才感覺到這種運動式執法似乎出了什麼問題,進而研究如何調整政策。
「嚴打就是專政」,晚年的劉復之曾以此為題撰文回憶自己的政法人生,至今仍掛在公安部網站上。「對我個人來說,1983年7月的這次談話是記憶中最深刻的一次。我把這次談話和隨後的實踐看作是自己一生中受到最生動最深刻的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教育。」
(參考資料:中央文獻出版社《劉復之回憶錄》、公安部網站《「嚴打」就是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