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駐居民、暫住人口按戶計徵,5元/戶·月;低保戶、優撫戶,憑有效證件採取先徵後返方式予以免徵。12月29日,太原市政府發布消息,2021年1月13日起開始將在城鎮範圍內全面徵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有效期5年。
徵收範圍:本市建成區、城區所屬建制鎮範圍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醫院、部隊、企業、個體經營者、居民戶、暫住人口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三縣一市垃圾處理費的收繳方式和標準,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具體制定。
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原則,對混合生活垃圾實行統一計費,按月計收。
常駐居民、暫住人口按戶計徵,5元/戶·月;低保戶、優撫戶,憑有效證件採取先徵後返方式予以免徵。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含幼兒園)、醫院、駐並部隊、廠礦、民航、火車站、汽車站、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寫字樓(辦公場所),經營面積在200m2以上的銀行、商場、超市,按照實際產生量計徵,105元/噸。
商業門店(網點),餐飲、洗浴、美容美髮、歌舞廳、網吧、茶吧、酒吧等休閒娛樂場所按照經營面積計徵,1.2元/m2·月。
賓館、旅店業、桑拿場所按床位計徵,12元/床·月。
客運車輛按座計徵,2元/座·月。
天然氣用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委託太原天然氣有限公司、山西國新科萊天然氣有限公司在收取天然氣費的同時一併收取。非天然氣用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委託各區城鄉管理部門或市容環衛中心以及綜改示範區、中北高新區有關部門組織收取。也可以委託稅務機關、供水、供電、供熱企業、金融機構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代收。
受委託單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不得截留、侵佔、挪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對企事業單位、各營業場所和垃圾處理費核定單位不按實際垃圾排放量報告、核定,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徵費範圍內的所有單位或個人都應按規定按時繳納垃圾處理費。拒絕繳納的,可進行催繳,多次催繳仍不繳納的,依法予以處理並追繳。單位、個人繳費情況與單位、個人徵信掛鈎。收費過程中汙辱、謾罵並妨礙收費人員正常收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來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官網、人說山西好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