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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海關都會隨機抽取進口再生料做相應的固廢檢測,一旦檢測定義為固體廢物將按流程處理。
·外觀,三統一
粘粒,粗細直徑4倍以內,夾雜物(玻璃,金屬,外來物 )含量不超0.5%。
·成份檢測
以紅外光譜分析。主要成份要與申報成份一致。如有不同成份,並且為有意添加,需要說明添加成份及含量。並且同批次成份應統一,均一。
·灰份測試
熱重分析儀,氧氣,600度。
·有害元素
進行X螢光半定量篩選(GB/26125-2011 ),鎘100PPM,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特別要留意防火料及底料來源為機殼料的HIPS、ABS、PC/ABS的溴含量檢測。
如果溴總量檢測超標的,還要進口請再做分溴檢測: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的含量,三磷酸脂(2,3-二溴丙基)含量。
目前三磷酸脂(2,3-二溴丙基)的含量還未強制定義限額。十溴聯苯醚也計算在多溴聯苯醚內。如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的含量超過1000PPM將會定義為固體廢物。
限制進口:檢出後海關會要求企業把相應的貨物退運出國,並對企業有行政處罰。
禁止進口:檢出後海關會移交到緝私局,緝私會以走私固體廢物罪追溯企業及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在數量上20噸以上為數額巨大。
此外企業一旦有進口固體廢物的記錄,將大大的增加同類產品的清關的難度。海關會對企業加大布控查驗及檢測的機率。
11月25日,生態環境部等4部門公布《關於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1、我國將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生態環境部將不再審批、發放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
2、對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內單位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外開展保稅維修和再製造業務單位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均按照國內固體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3、《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相關規範性文件同時予以廢止。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對於違反相關規定,將境外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根據《固廢法》等法律法規,由海關責令退運,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承運人對固體廢物的退運、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