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11月25日,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改委、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於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公告》強調,生態環境部停止受理和審批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申請;2020年已發放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當在證書載明的2020年有效期內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固體廢物進口帶來的嚴峻環境問題不容忽視。近年來,生態環境部已多次表達推進「2020年底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工作的決心。
禁止境外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2020年9月1日,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正式施行。法律規定,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商務、發展改革、海關等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為貫徹落實上述要求,《公告》明確,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同時,《公告》要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包括保稅區、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A/B型)、保稅倉庫等保稅監管場所)內單位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按照國內固體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需出區進行貯存、利用或者處置的,應向所在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海關不再驗核相關批件。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外開展保稅維修和再製造業務單位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此外,《公告》要求廢止此前相關部門涉及「洋垃圾」進口的文件。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原質檢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和執法信息共享的通知》(環辦〔2011〕141號),原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原質檢總局2015年第69號公告,原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原質檢總局2017年第39號公告,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2018年第6號公告,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2018年第68號公告同時廢止。
進口固體廢物管理不斷升級 2017年7月,原環保部啟動打擊進口廢物加工利用行業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參與現場報導過程中就曾看到,由於進口固體廢物過程中會帶入大量沒有利用價值的垃圾,這些垃圾處置成本較高,一些企業隨意丟棄或者堆砌在廠房周邊,環境風險突出。
2017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指出,固體廢物非法進口和加工利用環節違法問題突出。部分地區「洋垃圾」走私屢禁不絕,部分企業通過夾藏、偽報、瞞報等方式非法進口固體廢物,不少進口固體廢物直接流入小企業、小作坊和廢物集散地,一些加工企業生產工藝落後,給周邊地區帶來較為嚴重的環境汙染。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在「洋垃圾」進口管理上的力度。
2017年7月,原環保部介紹,2017年底之前,中國將緊急禁止4類24種固體廢物入境,包括生活來源廢塑料、釩渣、未經分揀的廢紙和廢紡織原料等高汙染固體廢物。
2018年4月,生態環境部等部門聯合印發公告,將廢船、工業來源廢塑料等16個品種固體廢物,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自2018年12月31日起執行。
同時,將不鏽鋼廢碎料、木廢碎料等16個品種固體廢物,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自2019年12月31日起執行。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曾多次公開表達禁止「洋垃圾」進口。
2020年6月,在生態環境部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表示,截至2020年4月30日,全國固體廢物進口總量為249萬噸,同比減少47.3%。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和地區堅定不移抓好禁止「洋垃圾」進口這一生態文明建設標誌性舉措,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紮實推進各項改革任務,確保到2020年底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圓滿完成改革的各項目標任務。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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