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8時許,西安市未央區某小區的劉奶奶像往常一樣出門去買菜,這時,趙某上前主動搭訕,自稱是劉奶奶兒子的同學,其正在找「神醫」看病,詢問劉奶奶是否認識「神醫」。此時,在他們旁邊的靳某則上前表示,前不久「神醫」剛給其家人看過病,自己知道「神醫」的下落,並說「神醫」能治百病。後經趙某不斷請求,靳某同意帶二人去找「神醫」。
隨後,李某以「神醫」孫子的身份出現,與趙、靳二人相互配合,謊稱「神醫」已算到劉奶奶家將面臨血光之災,只有拿出所有貴重財物開光方可消災,開光之後再將錢財歸還回去。劉奶奶信以為真,返回家中取出1萬餘元現金交給李某,又從銀行取出10萬元現金交給靳某。李某、靳某要求劉奶奶轉身向後走99步且不得回頭,並默念「菩薩保佑我兒平安」十遍。李某、靳某及趙某趁劉奶奶轉身走路之際駕車逃離,並將所獲贓款夥分。
2017年11月4日,李某之妻馬某向其銀行帳戶存入現金6萬元。經查,其中有116張百元版人民幣的冠字號碼與劉奶奶從銀行提取的人民幣冠字號碼一致。
此外,李某等人還夥同他人在山東、河北等地以類似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後李某、靳某、馬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趙某在逃,尚未歸案。
近日,未央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靳某及其同案犯,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取得被害人信任,謊稱對財物開光後立即返還,利用被害人轉身走路之際攜財物逃離現場,其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被告人馬某明知財物是犯罪所得,卻予以掩飾、隱瞞,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李某、靳某有期徒刑五年和六年,並處罰金4萬元和5萬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八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劉曉雲 通訊員呂華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