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光伏製造行業管理,規範產業發展秩序,提高行業發展水平,加快推進光伏產業轉型升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組織修訂完成了《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2020年本)》(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於2020年6月10日前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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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2020年本)(徵求意見稿)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2020年本)
(徵求意見稿)
為加強光伏製造行業管理,引導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推動我國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按照優化布局、調整結構、控制總量、鼓勵創新、支持應用的原則,制定本規範條件。
一、生產布局與項目設立
(一)光伏製造企業及項目應符合國家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節能管理等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產業規劃及布局要求,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要求。
(二)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工業企業的區域不得建設光伏製造項目。上述區域內的現有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拆除關閉,或嚴格控制規模、逐步遷出。
(三)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製造項目,引導光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新建和改擴建多晶矽製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其他新建和改擴建光伏製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其中,電池製造項目投資強度不低於900萬元/畝,組件製造項目投資強度不低於500萬元/畝。
二、工藝技術
(一)光伏製造企業應採用工藝先進、節能環保、產品質量好、生產成本低的生產技術和設備。
(二)光伏製造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太陽能光伏產品獨立生產、供應和售後服務能力;每年用於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於總銷售額的3%且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鼓勵企業取得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申報符合規範名單時上一年實際產量不低於上一年實際產能的50%。
(三)現有光伏製造企業及項目產品應滿足以下要求:
1.多晶矽滿足《太陽能級多晶矽》(GB/T 25074)或《流化床法顆粒矽》(GB/T 35307)特級品的要求。
2.多晶矽片(含準單晶矽片)少子壽命不低於2μs,碳、氧含量分別小於10ppma和10ppma;P型單晶矽片少子壽命不低於50μs,N型單晶矽片少子壽命不低於500μs,碳、氧含量分別小於1ppma和14ppma。
3.多晶矽電池和單晶矽電池(雙面電池按正面效率計算)的平均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於19%和22.5%。
4.多晶矽組件和單晶矽組件(雙面組件按正面效率計算)的平均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於17%和19.6%。
5.矽基、銅銦鎵硒(CIGS)、碲化鎘(CdTe)及其他薄膜組件的平均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於12%、15%、14%、14%。
6.含變壓器型的光伏逆變器中國加權效率不得低於96.5%,不含變壓器型的光伏逆變器中國加權效率不得低於98%(單相二級拓撲結構的光伏逆變器相關指標分別不低於94.5%和97.3%),微型逆變器相關指標分別不低於95%和95.5%,鼓勵逆變器企業加強與產業鏈上遊企業合作。
(四)新建和改擴建企業及項目產品應滿足以下要求:
1.多晶矽滿足《電子級多晶矽》(GB/T 12963)3級品以上要求或《流化床法顆粒矽》(GB/T 35307)特級品的要求。
2.多晶矽片(含準單晶矽片)少子壽命不低於2.5μs,碳、氧含量分別小於6ppma和8ppma;P型單晶矽片少子壽命不低於80μs,N型單晶矽片少子壽命不低於700μs,碳、氧含量分別小於1ppma和14ppma。
3.多晶矽電池和單晶矽電池(雙面電池按正面效率計算)的平均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於20%和23%。
4.多晶矽組件和單晶矽組件(雙面組件按正面效率計算)的平均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於17.8%和20%。
5.矽基、CIGS、CdTe及其他薄膜組件的平均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於13%、16%、15%、15%。
(五)晶矽組件衰減率首年不高於2.5%,後續每年不高於0.6%,25年內不高於17%;薄膜組件衰減率首年不高於5%,後續每年不高於0.4%,25年內不高於15%。
三、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
(一)光伏製造企業和項目用地應符合國家已出臺的土地使用標準,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
(二)光伏製造項目電耗應滿足以下要求:
1.現有多晶矽項目還原電耗小於60千瓦時/千克,綜合電耗小於80千瓦時/千克;新建和改擴建項目還原電耗小於50千瓦時/千克,綜合電耗小於70千瓦時/千克。
2.現有矽錠項目平均綜合電耗小於7.5千瓦時/千克,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小於6.5千瓦時/千克;如採用多晶鑄錠爐生產準單晶或高效多晶產品,項目平均綜合電耗的增加幅度不得超過0.5千瓦時/千克。
3.現有矽棒項目平均綜合電耗小於30千瓦時/千克,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小於28千瓦時/千克。
4.現有多晶矽片項目平均綜合電耗小於25萬千瓦時/百萬片,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小於20萬千瓦時/百萬片;現有單晶矽片項目平均綜合電耗小於20萬千瓦時/百萬片,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小於15萬千瓦時/百萬片。
5.晶矽電池項目平均綜合電耗小於8萬千瓦時/MWp。
6.晶矽組件項目平均綜合電耗小於4萬千瓦時/MWp,薄膜組件項目平均電耗小於50萬千瓦時/MWp。
(三)光伏製造項目生產水耗應滿足以下要求:
1.多晶矽項目水循環利用率不低於95%;
2.矽片項目水耗低於1300噸/百萬片;
3.P型晶矽電池項目水耗低於750噸/MWp,N型晶矽電池項目水耗低於900噸/MWp。
(四)其他生產單耗需滿足國家相關標準。
四、智能製造
(一)鼓勵企業加強頂層設計,促進自動化裝備升級,推動自動化水平提高。
(二)鼓勵企業推動生產設備聯網與數據採集,積極建設企業資源計劃(ERP)、製造執行系統(MES)、數據採集與監視控制系統(SCADA)、供應商關係管理(SRM)、產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統(PLM)、倉庫管理系統(WMS)、客戶關係管理系統(CRM)等信息化系統,推動企業數位化建設。
(三)鼓勵企業將自動化、信息化及智能化等貫穿於設計、生產、管理和服務的各個環節。
(四)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智能製造,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生產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
五、綠色製造
(一)企業應持續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並通過評估驗收,新建和改擴建光伏製造項目汙染物產生應符合《光伏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中Ⅰ級基準值要求,現有項目應滿足Ⅱ級基準值要求。
(二)鼓勵企業打造綠色供應鏈,建立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的採購、生產、營銷、回收及物流體系,促進供應鏈中的利益相關方遵守行業標準與規範,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廢棄光伏產品回收與利用處理網絡體系。
(三)鼓勵企業參照光伏行業綠色製造相關標準要求,建設綠色工廠,生產綠色設計產品。參與光伏行業綠色製造相關標準制修訂工作,並開展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等評價工作。
六、環境保護
(一)企業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落實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要求,按規定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
(二)企業應有健全的企業環境管理機構,制定有效的企業環境管理制度,按照《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並按照排汙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汙染物。
(三)廢氣、廢水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大氣及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惡臭汙染物排放應符合《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工業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貯存、轉移、處置或綜合利用,企業危險廢物貯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 18597)相關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 18559)相關要求。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
(四)鼓勵企業通過 ISO14001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4064溫室氣體核證、PAS2050/ISO/TS14067碳足跡認證。
七、質量管理
(一)光伏製造企業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配備質量檢驗機構和專職檢驗人員。電池及組件生產企業應配備AAA級太陽模擬器、高低溫環境試驗箱等關鍵檢測設備,鼓勵企業建設具備CNAS認可資質的實驗室。逆變器生產企業應配備高低溫試驗箱、電網模擬器、高低電壓穿越數據分析設備等關鍵檢測設備。
(二)光伏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通過國家批准相關認證機構的認證。
(三)鼓勵企業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組件功率質保期不低於25年,工藝及材料質保期不少於10年,逆變器質保期不少於5年。
(四)企業應參與太陽能光伏領域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鼓勵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五)企業應建立相應的產品可追溯制度。
八、安全、衛生和社會責任
(一)光伏製造項目應當嚴格落實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要求。企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執行保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當年及上一年度未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二)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並達到三級以上。
(三)企業應當依法落實職業病預防以及防治管理措施。
(四)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各類保險,並為從業人員足額繳納相關保險費用。
九、監督與管理
(一)申報本規範條件的新建和改擴建光伏製造企業及項目應當滿足本規範條件要求,開展委外代工業務的,被委託方也應滿足本規範條件要求。
(二)現有光伏製造企業及項目未滿足規範條件要求的,根據產業轉型升級的要求,在國家產業政策的指導下,通過兼併重組、技術改造等方式,儘快達到本規範條件的要求。
(三)對光伏製造企業及項目的投資、土地供應、環評、節能評估、質量監督、安全監管、職業病防治、信貸授信、應用扶持等管理應依據本規範條件。
(四)光伏製造企業自願提出申請,對照規範條件編制相關申報材料,通過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當地光伏製造企業執行本規範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行業協會、檢測機構對企業進行檢查,定期公告符合本規範條件的企業名單,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協會、檢測機構從市場上對已公告企業的產品等進行抽查,實行社會監督、動態管理。進入公告名單的光伏製造企業需按相關要求提交年度自查報告和月度生產經營情況。
(五)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將撤銷其公告資格:
1.填報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
3.不能保持規範條件要求;
4.連續兩次產品抽查不合格;
5.未按要求上報生產經營情況;
6.發生重大安全和汙染責任事故;
7.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
8.企業自願申請退出規範條件公告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擬撤銷公告資格的,提前告知相關企業,聽取相關企業陳述和申辯。
被撤銷公告的企業,其申報材料兩年內不予受理。
(六)有關行業協會、檢測機構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本規範條件的實施和跟蹤監督工作,組織企業加強協調和自律管理。
十、附則
(一)本規範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臺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所有類型的光伏製造企業,本規範條件所指的光伏製造行業主要為光伏用多晶矽、矽棒、矽錠、矽片、電池、組件、逆變器等製造行業。
(二)本規範條件涉及的標準和行業政策若進行修訂,按修訂後執行。
(三)本規範條件涉及的部分工藝技術指標,因技術快速發展需要更新的,將以修訂單的形式發布。
(四)本規範條件自2020年×月×日起實施。2018年1月15日公布的《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2018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號)同時廢止。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