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國家水利部、發改委、民政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農民用水戶協會建設》的意見中明確:「農民用水戶協會是經過民主協商、經大多數用水戶同意並組建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團體,是農民自己的組織,其主體是受益農戶。
」高州市要求,「用水戶協會」的範圍劃定是「以水源為依託,以灌區作網絡,以用水戶做會員」。因此,協會的組成有的以鎮為單位,如荷塘鎮農民用水戶協會;有的以村委會為單位的,如謝雞鎮官莊村用水戶協會;有的則以自然村為單位的,如謝雞鎮瑞樓山用水戶協會。
高州市去年12月出臺的《關於建立和推行農民用水戶協會新機制的意見》中指出:「各鎮(街道)核定灌區的用水面積和用戶,以小型灌區為單位成立農民用水戶協會,將灌區的整個灌溉系統(包括水庫、山塘、水陂、泵站、乾渠、支渠、末級渠系等工程)作為一個統一的單位來管理。」
每個協會都有章程,由會員推選成立執委會,下設若干用水組,聘有管水員,設立用水戶首席代表,有些村(如潭頭鎮山腳村)還通過「海選」的辦法來選舉會長等執委會成員,會長是協會的法人代表,執委會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林福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