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24 08:32:23 | 來源:新華網 | 作者:崔麗
10月2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庭內,世界知名品牌「鱷魚」的兩大掌門人———(法國)拉科斯特襯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貝爾納·拉科斯特先生與(香港)鱷魚恤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林百欣先生握手言和。
兩位商界重量級人物這輕輕一握,不僅宣告雙方打了4年的鱷魚商標權官司以和解的方式畫上句號,而且意味著,在中國大陸市場上,法國、香港兩個鱷魚商標同時確立了正宗龍頭老大的法律地位。
今天,在北京市高級法院法官程永順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籤訂如下調解協議:香港鱷魚恤公司尊重法國拉科斯特公司鱷魚圖形註冊商標專用權,並認為拉科斯特公司鱷魚圖形註冊商標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根據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鱷魚恤公司自2006年3月31日之後停止對本案中拉科斯特公司鱷魚圖形商標的任何使用,而拉科斯特公司同意鱷魚恤公司在其商品上按約定的方式獨佔使用新的鱷魚圖形標誌;拉科斯特公司放棄對鱷魚恤公司及另一被告北京華遠公司提出的訴訟請求。
兩鱷爭咬由來已久
這次,整個調解過程用了不到20分鐘。然而,法國、香港兩「鱷魚」的合作、爭咬卻由來已久。
70年前,享有「鱷魚」美譽的著名網球運動員何內·拉科斯特先生創辦的(法國)拉科斯特襯衫股份有限公司所設計和銷售的左胸部帶有鱷魚圖形標誌的編織類襯衫迅速聞名於世。1933年,該「鱷魚圖形」首次在法國獲得商標註冊。後來,該公司的鱷魚系列商標已在全球192個國家和地區獲得註冊,商品類別也從單一的網球和高爾夫球類運動衣擴展到鞋類、皮帶、香水等。
然而,上世紀70年代末,當法國拉科斯特公司開始在香港銷售其產品時,卻遭到另一隻「鱷魚」的抵制。這隻鱷魚就是香港鱷魚恤有限公司。這家公司當時已經在使用頭部向左的鱷魚商標,並稱在上世紀50年代初就註冊了該商標。
這一糾紛在1980年得以解決———香港鱷魚恤公司作為拉科斯特產品在香港的經銷商,雙方成為合作夥伴。
上世紀90年代,香港鱷魚恤進入中國內地市場,又受到法國鱷魚重創。因為法國拉科斯特公司早在1980年即在中國註冊「鱷魚圖形」商標,並相繼取得了鱷魚系列商標在多個相關類別的註冊,其中包括「鱷魚」文字商標。尤其是「鱷魚/LACOSTE」已被列入由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印發的《全國重點商標保護名錄》。
而帶有綠底、頭向左擺的香港鱷魚恤商標的商品在中國市場日益增多。在中國潛在的巨大市場面前,兩條「鱷魚」談判不成,糾紛再起。
1998年,法國拉科斯特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香港鱷魚恤及北京華遠新產品公司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並提出350萬元的索賠要求。
而香港鱷魚恤公司辯稱,其使用的鱷魚圖形及文字商標與法國公司的鱷魚圖形商標在市場上共存多年,不會造成消費者對兩者的混淆,故請法院駁回法國公司訴訟請求。
據審理此案的程永順法官介紹,此案從1998年底立案,1999年初開庭,按照雙方的願望,一直在做調解工作。最近一段時間,雙方的調解進程加快,以致有今天的調解結果。
假鱷泛濫逼出冤家結親
就在今天法院調解結束後,雙方立即舉行了聯合新聞聲明會。
會議一開始,法國拉科斯特公司便播出一個題為「鱷魚成災」的錄像。錄像是他們在河南鄭州某商場偷拍的,在不同櫃檯共拍到13種不同形狀、圖案的假冒鱷魚商標的商品,有的甚至偽造法國公司的商標授權書。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內地市場目前有大大小小100多家鱷魚商品生產廠家。
事實上,促成法國、香港公司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的,正是中國內地市場上假冒偽劣鱷魚商品愈發猖獗,以至於影響到兩家公司在中國內地市場的發展。
貝爾納·拉科斯特說:「我們都開始意識到,我們之間的糾紛只會導致中國市場上侵權商品的數字不斷增加,並導致中國消費者對該品牌的完全混淆。」
「吵了4年有什麼好處?再吵下去只會對大家的影響更大。」林百欣對此表示贊同。
雙方表示,將合力打擊侵權者,並共同呼籲中國政府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力度,加大對假冒商標侵權行為的刑事制裁。
「中國政府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力度的加強了,會成為一個強烈的信號。我所任職的眾多國際協會如世界體育用品協會、法國最大的奢侈品公司協會,會高興地知道中國執法機關要保護國際知名品牌。」貝爾納·拉科斯特強調說,「這對中國這麼大的市場是非常有意義的。」
香港新「鱷魚」2004年上市
按照雙方協議,自2006年3月31日之後,即早已為消費者所熟知的香港鱷魚恤公司原有的鱷魚圖形,即綠底、頭向左擺的圖形將永久退出市場,改用新的商標圖形。
今天,香港鱷魚恤公司公開展示了兩幅新的商標圖形:鱷魚尾向上擺,CROCODILE英文字環繞或橫在鱷魚中間。
香港公司副行政總裁程林舜儀介紹說,新的商標仍以鱷魚為主要圖案,設計簡潔。這個圖案更能體現鱷魚恤的時代氣息及生機勃勃的形象。「新商標將於2004年在市場上啟用,這標誌著鱷魚恤將邁向新的裡程」。
這同時意味著,2004年至2006年間,香港鱷魚恤的新舊商標將同時並存,這為香港公司清理舊的商標商品留下一個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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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多少「鱷魚」爭咬不休
就在法國、香港兩大鱷魚公司握手言和的同時,鱷魚官司仍烽煙難熄。日前,法國拉科斯特公司又將新加坡「鱷魚」和上海東方鱷魚服飾有限公司及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安貞分公司告上法庭,案由是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並提出了50萬元的經濟賠償。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法國拉科斯特公司此次告的是新加坡鱷魚文字侵權。他們發現華聯商廈在商場內設置與原告「鱷魚」文字商標相似的「鱷魚」專櫃標牌,銷售經新加坡鱷魚公司授權,由上海東方鱷魚服飾有限公司生產的印有「卡帝樂鱷魚」商標的商品。
法國「鱷魚」認為,三被告在未獲得「鱷魚」或「卡帝樂鱷魚」註冊商標,也未獲得原告許可的情況下,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原告註冊商標相同的「鱷魚」文字商標標識並大肆對外宣傳,使消費者對鱷魚品牌產生極大的混淆,淡化並損害了原告的知名「鱷魚」品牌的形象,侵害了原告的「鱷魚」文字註冊商標專用權及其他合法權益。而新加坡「鱷魚」尚未對此作出答辯。
據悉,3年前,法國鱷魚狀告浙江鱷魚等另兩樁官司也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