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8月09日 11:01 來源:華衣網 作者:宋永高
一、兩條鱷魚
鱷魚品牌最有名的是法國鱷魚,在除香港和新加坡外,是最有名也是公認的正宗鱷魚牌子。然而,世界上卻有兩個鱷魚 ,號稱「左鱷」和「右鱷」。其中一條是香港鱷魚,另一條是法國鱷魚。
先請大家欣賞左鱷:Crocodile.
左鱷:http://www.crocodile.com.hk,這就是香港鱷魚網站。
香港鱷魚誕生於1952年。現在用於T恤衫、男裝、女裝和童裝。
再看正宗的法國鱷魚,右鱷:
右鱷:www.lacoste.com,這個網站就是法國鱷魚網站。
法國鱷魚,1933年誕生,在190多個國家註冊,其中1980年在中國註冊。現在在上海有公司經營鱷魚牌各種服裝和服飾。
二、握手言和
「右鱷」與「左鱷」握手言和(2003-10-29《光明日報》)
長達4年之久的法國拉科斯特襯衫股份公司與香港鱷魚恤有限公司之間關於鱷魚商標的糾紛終於得到解決。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調解,日前雙方在京籤署了和解協議。
根據協議,香港鱷魚恤有限公司認可1980年在中國註冊的法國拉科斯特公司所屬的鱷魚圖形的商標專用權,2006年3月31日後,不再使用原有的綠色鱷魚圖形商標,改用新的商標圖形;法國拉科斯特襯衫股份公司放棄所有訴訟請求,許可香港鱷魚恤有限公司註冊和使用新的商標圖形。
法國拉科斯特襯衫股份公司1933年開始在休閒產品上使用以鱷魚為圖形的商標,並在190多個國家註冊。作為全球知名服飾品牌,近年來其年批發營業額達到10億美元。該公司在中國註冊並在上海投產的商標圖案為綠色、頭向右的鱷魚。1998年該公司對香港鱷魚恤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使用顏色和圖形為綠色、頭向左的鱷魚商標提起了訴訟。
法國拉科斯特襯衫股份公司董事長貝爾納•拉科斯特和香港鱷魚恤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百欣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都指出,這是一個共贏的結局。他們都對各自品牌在中國市場的發展前景充滿信心。這兩位掌門人共同宣布,鑑於目前在中國市場上有數十個違法鱷魚圖形商標,今後兩家公司將合力打擊侵權者
三、第三方鱷魚
第三方鱷魚現在新加坡,卡帝樂鱷魚牌服飾是新加坡鱷魚國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執行主席陳賢進博士於1947年開始在新加坡發起的 ,與香港鱷魚系出一脈,新加坡鱷魚商標 品牌標誌原為:鱷魚圖形+「CROCODILE」手寫體商標在新加坡註冊。至今些商標已在二十多個亞洲,如,然後發展至馬來西亞、汶萊、印尼、香港、日本、臺灣、韓國、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錫蘭、尼泊爾及中東諸市場。、非洲國家和地區獲得商標註冊證。現在改為CARTELO鱷魚(http://www.cartelo.com.cn,是該公司的中文網站)。
三條鱷魚同在中國大陸遊戈。但是在大陸,法國鱷魚註冊了,香港鱷魚在香港註冊了,現在祖國統一了,香港鱷魚自然進入大陸。但是新加坡鱷魚不同,沒有能夠在大陸成功註冊。所以,法國鱷魚就對新加坡鱷魚沒有那麼寬容了。
然而,新加坡鱷魚堅持認為,新加坡鱷魚在中國大陸的發展權力,並且表示 ,卡帝樂鱷魚享譽國際市場,可稱為華人之驕。並且採取了如下的幾大舉措:計劃投巨資(上億元資金),把總部建在上海,同時該公司是北京2008奧運會的贊助商之一(見下圖)。下面的報導表明對法國鱷魚十分不利。
晨報記者陳澍(www.cbiq.com-中國服裝網-《新聞晨報》 2004年3月30日 17:0)
上周,上海市二中院就新加坡鱷魚訴法國鱷魚侵犯著作權一案做出判決,一審判法國鱷魚敗訴並象徵性賠償新加坡鱷魚1美元。
緣由是發生在1995年,法國鱷魚將原本由新加坡鱷魚創始人陳賢進在1947年手繪的「Crocodile」和鱷魚組成的圖案在內地申請註冊商標,此舉引起新加坡鱷魚強烈不滿,這個不滿與去年的法國鱷魚與香港鱷魚的言和有關,遂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訴訟。
這邊剛剛宣判,那邊就站出來說NO!昨天,法國鱷魚(LACOSTE)創始人的孫子菲利普•拉科斯特及其公司高層專程來滬舉行記者會,就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對法國鱷魚同新加坡鱷魚(CARTELO)一案的判決作出聲明。
雖然法國鱷魚已在上周得知自己敗訴,但與去年相比,法國鱷魚在與新加坡鱷魚就商標侵權問題的爭鬥中卻反而高調了許多。
對此,法國鱷魚方面解釋說,之前法國鱷魚將新加坡陳氏鱷魚圖案申請商品註冊只是出於「防禦目的」,事實上,法國鱷魚也從未打算使用這一商標。
「我們敗訴的是作品版權(陳氏鱷魚圖案),這與法國鱷魚要求新加坡鱷魚立即停止商標侵權的訴訟無關。」白剛表示,二中院的判決表明陳賢進享有手繪的「Crocodile」和鱷魚組成的圖案的版權,但這根本不能說明新加坡鱷魚可以將此圖案在內地申請商標。
「世界上有成千上萬種圖案,但圖案並不一定就是商標。」白剛告訴記者,他們正在研究繼續就版權一案上訴的可能性,法國鱷魚方面甚至認為,陳賢進1947年的手繪鱷魚圖案是對法國鱷魚創始人拉科斯特先生1927年設計的鱷魚圖案的抄襲。
「所謂抄襲的說法早已被市二中院否決。」新加坡鱷魚駐上海的新聞代表告訴記者。
法國和新加坡兩條鱷魚的官司其實並不僅局限於中國內地。1983年,法國鱷魚同新加坡鱷魚達成和解協議,同意在新加坡、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以及汶萊等地共享「鱷魚」圖形及商標。
為什麼法國鱷魚和新加坡鱷魚就不能在中國內地達成這樣一個類似的和解協議呢?對此,菲利普•拉科斯特給出的答案是,在那些國家和地區,新加坡鱷魚註冊在先,因此法國鱷魚同意支付150萬美元共享鱷魚商標,但是,中國的情況卻截然相反。
「我們於1980年在內地成功註冊了鱷魚圖形和商標,而反觀新加坡鱷魚,他們至今在中國內地沒有一個商標註冊成功,現在市面上經常看到的新加坡鱷魚商標,事實上尚處於國家有關部門的受理階段。」白剛說,況且,商標最大的特點就是獨佔性,「因此,現在內地市場的主動權在我們手裡,並不是新加坡鱷魚想和解就能和解的」。
當記者問菲利普•拉科斯特,如果今天新加坡鱷魚也願意拿出150萬美元來作為中國內地市場的商標和解賠償,法國鱷魚方面是否願意,拉科斯特明確告訴記者:「絕對不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新加坡鱷魚有關商標尚未經有關部門最後落實,但是記者昨天從有關人士處獲悉,新加坡鱷魚甚至已經有將集團總部搬至上海的打算。
去年聖誕,新加坡創始人陳賢進給滬上幾家媒體的記者發來賀卡,信中說,他將於今年退休,生意將全部轉交其親朋好友處理,而法國鱷魚的創始人也已於1996年逝世,公司交由其孫子執掌。顯然,這場官司已經可以堪稱是「上下兩代人的恩怨」。
四、說明了什麼?
1. 品牌國際註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法律與人情的關係是都是重要的。
3. 造勢和營造氛圍對企業經營是有意義的,十分需要。新加坡鱷魚做的就比較好。
4. 版權與商標權是兩種不同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