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臭氧層的『神秘氣體』來自中國。」近日,總部位於英國的非政府組織環境調查署(EIA)在報告中稱,在聚氨酯泡沫(PU)行業,中國仍有企業非法生產使用三氯一氟甲烷(CFC-11)。
據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中心工作人員介紹,環保部非常關注和重視這件事,目前正在組織全方面的科學研究、檢查等一系列工作。
早在2007年,原國家環保部就發布了《關於禁止全氯氟烴(CFCs)物質生產的公告》,規定任何企業禁止生產使用包括CFC-11在內的15種物質。
明令禁止已逾十年,EIA報告中的「指控」又從何而來?
存在但並非主流聚氨酯泡沫,尤其是聚氨酯硬泡複合材料,因保溫效果好、防潮防腐、成本低等特點,近年來需求旺盛。目前,中國已成為全球聚氨酯硬泡最大的生產國和消費國。
CFC-11是生產聚氨酯硬泡原料時所添加的發泡劑。記者線上線下聯繫到多家發泡劑、材料供應商或生產商,他們承認,銷售含氟發泡劑,「價格便宜一些」。
多位受訪人士坦承,此次發現的違法行為「可能會造成我國在國際履約方面的被動局面」。記者了解到,中國於1991年6月正式加入《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婁議定書(倫敦修正案)》。據此,中國聚氨酯泡沫行業已於2010年全部淘汰了CFCs物質。「在行業內,不允許用CFC-11早已成定論。」中國聚氨酯工業協會副秘書長李建波告訴記者,國家對每種CFCs物質,提供了多種替代產品和技術方案,「中國處在淘汰CFC-11替代品HCFC-141b(一氟二氯乙烷)的第二階段,後者對臭氧層破壞的程度是前者的十分之一」。
2007年5月,原國家環保部發布《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品推薦目錄(修訂)》,CFC-11共有10餘種替代品,分別用作製冷劑和發泡劑應用於家電、保溫管材、菸草加工等不同產品。
在中科院大氣物理所副研究員魏科看來,計劃執行10多年來,替代技術更新迭代很快,在製冷劑方面比較成熟,例如空調和冰箱等家電都是無氟產品。但在發泡劑方面,替代方案有一定的過渡性,「部分替代品雖然臭氧消耗值(ODP)為0,但溫室效應值(GWP)很高,全球正逐漸凍結和減少」。
「過渡階段存在困難。」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副秘書長孟慶君坦承,碳氫技術存在安全風險,批准困難;水技術性能不佳、成本較高;還有一些技術因存在溫室效應,已被列入管控目標不被鼓勵使用。此外,聚氨酯泡沫生產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競爭激烈,技術、資金和管理能力不足,「但困難不能作為少數企業使用CFC-11的藉口」。
「替代過程中伴隨著成本上升、設備改進、技術規範、安全性要求提高,沒有社會良知的企業,會繼續採用低成本、對環境不友好的物質。」李建波說。
不過,參與過生態環境部組織的相關調查後,李建波認為EIA的調查也存在一定的偏頗,生產使用CFC-11的不法企業多為「地下工廠」,在國內絕對不是主流,但對這種違法行為一定要嚴厲打擊。
臭氧「殺手」上世紀20年代,氟氯烴被發明後,曾被認為「作為發泡劑和製冷劑,是一個非常『完美』的物質」。
中科院大氣物理所研究員孫揚告訴記者,一般條件下,氯氟烴的化學性質很穩定,其中CFC-11易壓縮液化、蒸發潛熱大,同時毒性低、不易燃、成本低。廣泛用於聚氨酯泡沫塑料發泡劑、空調製冷劑、化妝品、殺蟲劑的氣霧劑、滅火劑等產品。
當發泡劑在氣態時被截留在聚氨酯泡孔內,聚氨酯泡沫對冷熱的傳遞性最小。「使用CFC-11發泡的聚氨酯泡沫隔熱性能最優。」孫揚說。
時隔數十年,科學家們發現臭氧層「空洞」和溫室效應現象愈發嚴峻,而原因就是來自人為活動中氯氟烴物質的排放和富集。
由於人類排放出來的CFCs氣體非常穩定,在大氣對流層中幾乎不分解,擴散至平流層後,當其受到來自太陽的紫外輻射時,就會發生碳—氯鏈斷裂的光化學反應,產生的氯原子將作為催化劑,導致臭氧轉化成氧。「1個氯原子大約可以破壞10萬個臭氧分子,CFCs氣體的排放致使臭氧不斷消耗,從而使平流層失去吸收紫外線的能力。」孫揚說。
臭氧層被破壞,意味著到達地表的太陽紫外線增強。這會嚴重傷害人的皮膚、眼睛,損壞人的免疫系統,還會對糧食生產和動植物造成危害。
魏科也表示,CFCs在大氣中的生命期比較長。「它可以在平流層一直存在,只有通過平流層的各種環流最終到地面,才能從大氣中清除出去,而這個過程很緩慢。」
讓違法者得不償失事件被披露後,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發出了《關於自覺抵制非法發泡劑的倡議》,鼓勵從業人員把打擊CFC-11當成自己的本職工作。
李建波認為,依靠督察,治標不治本。「要真正解決問題,必須建立起誠信機制,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讓違法者無利可圖,甚至得不償失,由過去被迫去抵制,轉變成企業的自覺行為。」
在魏科看來,這是企業利益驅動行為。他認為,要嚴格執法,把關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產品驗收等各個環節,加大宣傳,提升整個行業的自律性。
「中國已經走在了零ODP、低GWP替代之路上。」孟慶君表示,聚氨酯泡沫塑料行業選擇環保技術是既定選擇,但同時不可避免地會帶來新的問題,既需要企業技術攻關,也需下遊用戶和消費者共同承擔。
(原題為《國外非政府組織報告中國企業違規生產使用氯氟烴物質 捕捉臭氧「殺手」:治標更要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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