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住建部網站消息,住建部近日公布了對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總承包單位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的處罰決定,由於該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對住建部的處罰意見要求聽證或提出書面陳述、申辯,被處以停業整頓一年的行政處罰。
2016年11月24日7時33分,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發生一起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197.2萬元。
住建部稱,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結案的通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你單位作為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履行總承包施工管理職責缺位,對分包施工單位缺乏有效管控,未按規定要求分包施工單位將筒壁工程作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管理,未發現和制止分包施工單位不按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
住建部於2017年12月1日向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7]15號),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於2017年12月19日籤收,未在規定時間內要求聽證或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十一條和七十四條規定,住建部決定給予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工程總承包停業整頓一年的行政處罰。
住建部表示,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住建部申請行政複議或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