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深交所向星雲股份股東上海南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發監管函,福建星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雲股份」)於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更新後)》顯示,截至2020年8月19日,公司管理的系列基金合計持有6,760,400股星雲股份股票,佔星雲股份總股本的4.99%,2020年8月20日至28日繼續增持1,582,000股星雲股份股票,交易後持股比例合計達6.16%。公司在持股比例達到5%時,未按照《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及時報告並公告,也未停止買賣星雲股份股票,直至2020年9月1日才履行報告及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6月修訂)》第1.4條、第2.3.10條以及《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4.1.2條的規定。請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