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拉太書第4章中使徒保羅用夏甲和撒拉的預表來闡述他的觀點。他告訴我們這兩個婦人代表了兩個約。什麼約呢,就是新約和舊約。
保羅為何這樣說呢,還記得關於年紀老邁卻沒有孩子的那對夫妻吧。
01按照血氣生的和按照應許生的
在創世紀15章中講到,神指示亞伯蘭說,他將來必有從他身所生的後裔,並且如天上的眾星那樣多。亞伯蘭信神,神就以此為他的義。
亞伯蘭和妻子撒萊許多年沒有孩子,直到兩人都年紀老邁了,已經斷了有孩子的念頭,甚至亞伯蘭想,未來要承受他家業的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此時他相信神的應許,也告訴了妻子撒萊。然而這個應許神並沒有馬上兌現,在等待了許多年之後,撒萊越來越絕望,認為她不可能生出孩子來了,但神的應許不會落空,於是……選擇了放棄自己的權利和尊榮,將使女推進了丈夫懷中。亞伯蘭也因著人的理性聽從了妻子,接受了這個選擇,想當然的認為從使女生的就是神所應許要承受產業的。
然而這並不是神的本意,這就是人的血氣,按照人自己的理性去理解神的應許,撒萊年紀老邁,月經已經絕了,如何能生孩子呢。於是人就按照自己的理解去「順服」神。
這是一個令人遺憾的事件,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庭,原本打算沒有孩子就將產業留給管家,但卻因著自以為「順服」神的旨意,導致了撒萊蒙受委屈,而亞伯蘭的第一個兒子以實瑪利被趕出了家門,因為他並不是神所應許承受產業的。
以撒是神定意要賜給亞伯拉罕的,無論他是不是已經有了以實瑪利這個孩子。所以以撒在應許過了許多年,以實瑪利都已經十四歲時,終於按神的應許,在亞伯拉罕一百歲的時候降生了。
有些時候,神預言了要成就的事情,但我們還需要有耐心和堅定的信去持守。
02兩約的異同有哪些
兩約,指聖經新約和舊約,舊約就是指主耶穌基督沒有為我們上十字架之前,神與以色列百姓在西奈山所立的約——遵行律法,就必因此活著。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18:5 和合本)
新約就是主耶穌基督為我們釘十字架用他的寶血所立的約——信他的人,就必因此活著。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希伯來書9:15 和合本)
相同:這兩約都是神所立定的不同:舊約的人們在律法以下,被律法圈在罪中,因為人們無法滿足律法,就按照律法被定罪被咒詛。新約的人們在神的恩典以下,神親自用自己的血做了贖罪祭,凡是信他的就都得著了救恩,都成為那承受神國產業之子。
03夏甲和撒拉的預表
使徒保羅說:這些事都有更深的含義,兩個婦人是指兩個約。夏甲代表頒布於西奈山的約,她所生的孩子是奴僕。 這夏甲指的是阿拉伯的西奈山,相當於現今的耶路撒冷,她和她的兒女都是奴僕。 那天上的耶路撒冷則是自由的,是我們的母親。 (加拉太書 4:24-26 當代譯本)
保羅說這話的時候,耶路撒冷也依然在律法底下,因為他們不信主耶穌基督的救贖。馬丁·路德說:在律法底下的人就是罪和死的奴僕,因為沒有人能夠滿足律法,勝過罪和死亡。
但撒拉預表的是天上的耶路撒冷,就是屬靈的耶路撒冷,是神屬靈的聖城,是神所揀選的聖徒所在之處。她的孩子是神應許的,在她年紀老邁,絕了生子的盼望時,完全憑著神的應許和恩典得著的。就如我們原本是無法滿足神聖潔公義律法的罪人,在律法底下本沒有永恆的盼望,但卻因著神的恩典和應許而成了那得永恆產業的子民。
保羅說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這是多美好的事,就像我們生來是某人的孩子,就有天然的得著父親產業的權利。
04兩種不同的結局
使徒保羅說:當時,那按著人的意願生的兒子迫害那靠著聖靈生的兒子,現在的情況也和當時一樣。 但聖經上怎麼說呢?聖經上說:「趕走婢女和她的兒子,因為婢女的兒子不能與主母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加拉太書 4:29-30 當代譯本)
他是指那些在律法之下的猶太人逼迫那些信靠耶穌信靠聖靈的人,他們不相信這樣白白來的恩典,他們被這白白的恩典冒犯了。因為他們世世代代謹守神的律法,努力地想要成聖,努力地想要得著神的國,現在卻被告知他們的努力沒有意義,反而使他們陷在律法的咒詛之下,而神的恩典只要相信耶穌基督的救贖就可以得著,而且連不守律法的外邦人也可以得著,這實在太令人惱火了。
不過這就是神的恩典和慈愛,經上記著說:「他們拿著工錢滿腹牢騷地對園主說, 『那些最晚來的人只工作了一小時,而我們在烈日之下辛苦了一整天,怎麼會領同樣的工錢呢?』「園主對他們當中的一個人說,『朋友,我並沒有欠你呀!我們不是講好付你一個銀幣嗎? 拿著你的工錢走吧。我給那後來的和你一樣的工錢,是我願意。 難道我不可隨意使用自己的錢嗎?因為我慷慨,你就眼紅嗎?』 (馬太福音 20:11-15 當代譯本)
這就是指以色列人抱怨神,為什麼給了這些沒有像他們一樣「勞苦受熱」的外邦人同樣的救贖。所以才會有一派極端分子,一直尾隨著保羅到各個教會去教導信徒們要守律法。
可憐的是,神已經把恩典和祝福白白地賜給他們了,不需要他們再嚴嚴的守著律法。同時,如果還繼續認為守律法能得救,不相信耶穌基督的救贖,就成了那夏甲生的為奴之人,結局就是被趕出去,不能和主母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弟兄姊妹們,讀到這裡已經懂了嗎,我們要定睛在神的應許上,知道自己已經被救贖了的身份,知道我們是被神所愛所祝福的,不要再回到律法的底下去,不要再給自己定罪,也不要給別人定罪,因為耶穌說他來不是為了給人定罪,而是為了救人的。我們得救完全是憑著神的恩典也憑著我們對此事的相信,沒有其他更多的了。若我們真的明白了基督的愛,我們就會效法他那樣聖潔的生活,我們就會願意離棄罪。願我們都能享受在耶穌基督裡的自由,承受神應許的一切。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