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認識到自己到錯誤了,發生這種事情我很後悔,我認罪認罰,請求從寬處理。」法庭上,張某泣不成聲,不斷用紙巾抹眼淚。
近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2020年3月19日上午,一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環資審判合議庭開庭審理,泰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朱炎出庭公訴。
01
案情回顧
2019年4月23日,伏某(另案處理)與被告人張某約定,伏某以鯊魚標本折抵人民幣2.5萬元及其利息的債務,兩人到法院籤署終止執行手續。當天下午,張某僱傭曹某,駕駛麵包車,將鯊魚標本從連雲港市運輸到泰興家中。
2019年4月,張某將出售鯊魚標本相關信息發布到閒魚網上。
(路氏雙髻鯊示意圖)
2019年8月28日,經群眾舉報,標本被泰興市農業農村局查獲,而張某不具備《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
經鑑定,涉案的路氏雙髻鯊標本經鑑定,符合路氏雙髻鯊的特徵,路氏雙髻鯊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2級保護動物。標本鑑定基準日的價值為人民幣3萬元。
2019年9月20日案件移交泰興市公安局。2019年11月15日,案件移送泰興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12月5日,案件依法提起公訴。
02
當庭宣判
張某明知鯊魚是國家保護野生動物,仍同意將將鯊魚製品抵債,並安排曹某進行運輸,並將鯊魚製品上網出售,兩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張某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野生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5000元。曹某犯非法運輸珍貴、野生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鯊魚標本及曹某非法所得的800元將依法上繳國庫。
03
檢察官說
張某本可以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但是在利益面前,失去了對大自然的敬畏之心。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也是大自然留給人類的無價之寶。它們的生衍死滅與人類的生活密切相關。野生動物的大量毀滅會對人類產生嚴重的後果,造成生態嚴重失衡。
隨著網絡平臺和物流業的發展,又無形中為不法分子打開了方便之門,嚴重危害了生態平衡,加劇了環境惡化,應當對網絡銷售行為進行嚴格監控。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對維持生態平衡具有重要意義,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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