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在車上拉橫幅抗議
上百輛富士康員工接送車聚集在龍華廣場
司機們對富士康及其車輛掛靠公司未能繼續履行合同表示不滿
本報訊 (記者/杜嘯天) 昨日上午,上百輛富士康員工接送車聚集在深圳市寶安區龍華廣場,對富士康及其車輛掛靠公司未能繼續履行合同表示不滿,最後在當地街道辦工作人員勸告下離開。富士康方面認為完全依照合同辦事,並已經將車輛所屬公司起訴至法院等待判決。
□司機
衝著3年合同才買新車
昨日上午,100多輛大巴沿著龍華廣場馬路兩邊一字排開,引來不少市民圍觀。據了解,這些大巴分別與深圳市金華通投資有限公司、東運強物流有限公司、安凱星凱龍客車有限公司、贛福安汽車貿易服務有限公司4家公司籤訂了3年的車輛租賃合同,而4家公司又與富士康籤訂了3年的租賃合同,為富士康員工提供接送服務。
司機們告訴記者,從去年8月開始,富士康在其產業園內新建的員工宿舍陸續投入使用,大部分工人搬回園區宿舍,很多車輛就被陸續通知下線停運,大概有100多輛,佔車輛總數的3/5。
據司機們介紹,對於已經下線停運的車輛,富士康方面去年12月21日最後一次發過工資之後,就停發了他們的工資,而且去年12月的工資只發了21天,他們自己公司也一直沒有給出明確的解決辦法。
司機劉先生告訴記者:「當時我們很多人就是衝著3年的租賃合同才買新車,而且都是按照富士康要求購買統一車型、配置的車輛,每輛車40多萬元,不少人都是貸款買的,銀行的按揭貸款現在每月9800多元,3個月不交月供就要被銀行封車了。」
贛福安汽車貿易服務有限公司一名司機說:「我們當時與公司籤訂了3年的合同,而公司也是和富士康籤訂了3年的合同。有的司機把錢全部都投在車上了,一輛車就是一個家庭。富士康當時公開招標的時間、與公司籤訂合同的時間都是3年,現在我們做了10個月就下線了,損失誰來賠償?」
幾個小時之後,當地街道辦人員出面勸退了司機們,並稱將與富士康方面協調處理,儘量解決問題。
□公司
富士康存在欺詐嫌疑
金華通投資有限公司的劉經理對記者表示,他們現在也很無奈。「我們當時也是按照招標與司機們籤訂的合同,大家花幾十萬元買了新車,有的才上班七八個月就被通知下線了。我們與富士康方面協商過很多次,一直沒有結果,富士康反而把我們告上法庭,這麼多司機現在等著要說法,走法律程序要很長時間,我們拖不起。」
劉經理認為,富士康方面存在欺詐嫌疑,並給出三點理由:「一是富士康當時是通過公開招標形式挑選中標公司,而且要求統一車型、車輛配置,最重要的是籤訂了3年的合同,現在解除合同,這些車怎麼辦?二是富士康招標時已經在其園區裡建員工宿舍,既然如此,為何還要在招標時和合同中定了3年的時間呢?三是我們與富士康的正式合同是在招標結果確定後一個月才籤訂的,合同中的條款由富士康單方面制定,而在這之前我們已經根據富士康的要求購買了規定的車輛,我們對條款有意見也沒辦法啊。」
據記者了解,其他3家公司在這次事件中遇到的情況,也與金華通投資有限公司基本相同。
□富士康
索賠金額超出合同約定
昨日下午,記者與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團方面取得聯繫,該集團媒體辦公室的劉先生介紹,2007年8月富士康向深圳市東運強物流有限公司、安凱星凱龍客車有限公司、金華通投資有限公司、贛福安汽車貿易服務有限公司租賃員工大巴235輛,用於接送員工上下班。因全球經濟危機,集團員工部分減少,外租宿舍退租以及園區內宿舍優化整合,接送員工的大巴車出現閒置現象。因此,除部分留用外,其他閒置車輛依照雙方所籤訂的《租賃合同》退租。
劉先生說,他們解除合同是有依據的。根據《租賃合同》第12.1條約定:「一方因故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如不能提前一個月通知,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富士康方面按照合同約定送達解約通知時,第一批25輛車的籤約公司沒有提出異議,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共131輛車送達解約通知時,籤約公司拒絕籤收,要求賠償一年租金。
對於這一要求,劉先生告訴記者,富士康方面認為與《租賃合同》的約定差距太大,多次協商後仍然無法解決。於是,富士康將4家公司起訴到寶安區法院,法院受理後暫定於本月19日開庭審理,富士康將根據法院判決對後續問題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