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4 17:2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市民李先生
最近碰到了意見煩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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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原本計劃租賃一間商鋪,但後來因個人原因無奈取消了這一計劃,但他之前繳納的5萬元租賃意向金竟然一分不退,這讓他覺得很不合理。
5萬元意向金「打水漂」?
2020年4月,李先生計劃開辦一家兒童籃球培訓機構,選定了某商場的一間商鋪作為培訓場所。他繳納了5萬元的租賃意向金,同時籤訂了一式兩份的《意向協議》,計劃從6月份開始租賃商場商鋪。
雖然籤訂了一式兩份的《意向協議》,但商場工作人員並未給其一份。據李先生介紹,他不知道協議裡面具體有哪些條款,目前僅有商場財務部人員提供的收據照片資料。
由於個人原因,李先生無法再開辦籃球培訓機構,於是他在2020年6月份時聯繫了商場招商工作人員,溝通取消租賃事宜,同時提出退還之前繳納的意向金,結果卻被告知根據公司的規定,意向金不能退。
李先生對此十分不解
商場的租賃意向金一般都是可以退還的,而且收取時也不會這麼高,「正常在1~2萬元之間。」此外,如果確實無法退還,那在籤訂協議的時候,工作人員為何不作出提醒?
李先生願意承擔一部分違約責任,但租賃意向金完全不退並不合理。他多次致電商場總部,但至今還未收到回復。距離事情發生已經過去了半年時間,意向商鋪也已被商場轉租給了其他商家,但李先生的5萬元意向金還沒有任何說法。
記者聯繫了該商場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說,關於李先生的意向金問題,他們不予退還是根據協議規定執行的,並未違規。但關於協議的具體內容、協議為何沒有給李先生一份等問題,截至記者發稿前,工作人員還未給出回應,記者也將繼續追蹤事件發展。
江蘇萬善律師事務所張志浩律師
他表示,意向金並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所以其能不能退還,主要看當事人的合同約定,「根據合同約定,如果意向金屬於預付款的性質,那麼在扣除完相應的違約金後,剩餘款項是可以退還的。同時,如果雙方約定了退還意向金的具體條件,買方在要求退款之前也應積極地促成條件成就。但如果根據合同具體約定,該筆意向金屬於定金,那麼意向金則無法退還。」
那如果合同中未規定意向金的性質該如何處理?根據《民法典》,張志浩律師認為,如果意向金不具備債的擔保性質,那麼可以按預付款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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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曝光!不租不退,5萬元意向金「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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