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2 13:0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定金和訂金、意向金很容易產生混淆,很多二手房買賣糾紛也會因為一個字的差別而產生。關於購房三金中,訂金、定金和意向金的定義、區分和法律概念,小編將在下文中有所解答。
01
定金
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的標準的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做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若當事人即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雙方可以選著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提醒:定金不能退!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回收。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02
訂金
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賣家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提醒:訂金可以退!
訂金不受法律保護,定金受法律保護。
訂金違約返還為單倍返還,定金違約返還則應雙倍返還。
03
意向金
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訂金,嚴格的說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買方購買房屋的意願表示。在意向金還沒有轉為定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給朋友幾百元錢,讓他為給你代買一件物品,在他沒有購買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買了,讓他把錢還給你。
在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中,意向金轉為定金的議價方式,已近逐漸轉為行業慣例。意向金轉定金後,上下家任何一方違約或中介方「一房二價」,都應當承擔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
提醒:法律上並無誠意金一說!
購房者在繳納誠意金時,應該特別注意書面協議的表述及收據公章是否完好,並對於無預售證樓盤提前收取誠意金給予警惕。如果樓盤存在一直無法取得預售證或者爛尾的風險,房企資金鍊斷裂,可能會遇到錢無法退回的尷尬境地。
04
認籌金
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需耍通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便獲得了房履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時,「認籌」購房者能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
然而,根據規定,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提醒:認籌金無法律效應
房地產商的提前認薦優惠大多都是「鏡中花」、「水中月」,看上去很美,實際上卻可能存在著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風險,如延期開盤、抬高房價、無法監管等等,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損失。
@廣西高院
來源:法律公園 遇事找法
原標題:《定金、訂金、意向金和認籌金,哪個能退?你拎得清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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