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款已全部結清,中介佣金代辦費也交清了,可買房籤合同時交的5萬元定金中介卻遲遲不退給我!」8月3日,銀川市民鍾先生向本報熱線(0951-6024110)反映他的鬧心事。記者採訪發現,鍾先生買房委託的房屋中介——舒悅居房產還拖欠其他客戶的定金,而金鳳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建設局中介科已接到4起有關舒悅居房產不退還購房者定金的投訴。
位於黃河東路的舒悅居房產。
購房者:
買房向中介交定金,付清房款後卻拒不退錢
今年4月初,因為家離單位比較遠、所在小區沒有規劃停車位,生活不便利等原因,鍾先生決定買套房。他在58同城瀏覽房屋信息時,相中了一套房子,隨後聯繫到位於銀川市金鳳區黃河東路781號的舒悅居房產工作人員。此後,鍾先生與該房產中介工作人員先後看過幾次房,最終定下了金鷹國際村的一套房子。4月26日,鍾先生與舒悅居房產老闆王某某籤訂了居間合同,並交納5萬元定金,定金由房屋中介暫為保管,並出具定金收據。
記者從鍾先生提供的定金收據上看到:「5萬元定金待房屋手續全部辦妥,確認房屋無誤時充抵房款。」付完定金後,鍾先生開始申請公積金貸款,並結清了中介佣金和代辦費。6月初,鍾先生要求王某某退還定金,被拒絕。「因為我催得比較急,王某某給我手寫了一個『6月16日前退還5萬元定金』的紙條,並籤名按上了手印。」鍾先生說,「7月中旬,我將房屋尾款全部付清,要求王某某退還定金卻再次被拒。」為此,鍾先生先後給12315、12345、住建局中介科打電話投訴,但問題一直都沒有解決,定金也沒要回來。
記者調查:
多位購房者要不回定金,有人已向法院起訴
採訪中,鍾先生告訴記者,據他所知,除了他,舒悅居房產還拖欠陳女士、伏先生、楊先生和狄先生的定金。
記者隨後聯繫到陳女士,據其介紹,去年11月,她委託怡居安房產(今年3月重新註冊為舒悅居房產)買房,並付給老闆王某某2萬元定金,王某某出具了定金收據。記者看到,陳女士的定金收據上寫著:「定金由房屋中介暫為保管,待所有手續辦後,確定房屋無誤後,定金充抵房款。」今年3月中旬,陳女士辦理完房屋貸款手續,向王某某討要2萬元定金。「我給王某某打電話他不接,我又用不同的手機號打過幾十遍電話,也發過很多微信,他既不接電話也不回信息。」
同樣被拖欠定金的還有伏先生。去年9月初,伏先生通過58同城相中了一套房子,便通過王某某定下了房子,並交納3萬元定金,同樣收到王某某出具的定金收據,並約定定金充抵房款。今年1月初,伏先生的房屋貸款辦下來後,開始向王某某索要3萬元定金,被拒絕。3月下旬,伏先生再次找到王某某。這一次,對方給他打了一個欠條,承諾「5月30日前退還定金」,可時間到了伏先生並未拿到定金。無奈之下,伏先生撥打12345求助,並向轄區內的住建局中介科投訴。協商未果後,伏先生把王某某起訴至金鳳區人民法院。
伏先生告訴記者,7月16日,法院開庭審理他的案子,但王某某缺席未應訴,法官讓他回家等判決。伏先生表示,他的訴訟請求是:要求王某某退還3萬元定金,並支付9個月的利息。
王某某給鍾先生出具的定金收據。
行政主管部門:
共接到4起投訴,舒悅居房產未在相關部門備案
8月5日上午,記者撥通了舒悅居房產老闆王某某的電話,希望其與鍾先生就定金退還事宜面對面溝通,王某某稱「不退定金是因為我的資金有點問題,這類情況屬於經濟糾紛,可以去法院起訴,我很忙,沒空見面」,然後很快掛斷電話。
記者隨後採訪了舒悅居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金鳳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建設局中介科。該科室工作人員表示,今年7月份,他們接到有關舒悅居房產不退還定金的投訴,先後數次去舒悅居房產調查,但要麼該店門關著,要麼聯繫不上法人王某某。截至目前,他們共接到有關舒悅居房產不退還定金的投訴4起,金額從2萬元到5萬元不等。期間,工作人員查詢怡居安房產、舒悅居房產的備案情況,發現均沒有在相關部門備案,便將此事移交到金鳳區綜合執法局。
記者了解到,根據《銀川市房地產經紀管理條例》,房屋中介一般先需要在轄區市場監管局註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30天內到行政主管部門做備案手續,行政審批部門出具備案證明。如果不備案開展業務,視為非法經營。記者隨後在銀川市民大廳金鳳區審批服務局窗口查詢得知,怡居安房產和舒悅居房產均沒有在該部門備案。
行業協會:
中介不能收定金,希望有關部門加強監管
王某某不退定金的行為是否違法?金鳳區綜合執法局綜合事務監察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銀川市房地產經紀管理條例》規定,房屋中介不退定金屬於日常管理行為,尚不構成違法行為。但對於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至5000元罰款。
銀川市房地產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原則上,房屋中介不能收定金。但實際操作中,不少房屋中介都存在收取購房者定金的情況,一旦發生不退還定金的情況,市民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銀川市房地產經紀管理條例》,對房屋中介實行房地產經紀機構信用等級評定製度。但現實情況是,目前銀川市只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定,未對房屋中介實行信用等級評定。房屋中介行業準入門檻低、流動性強,為加強監管,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其每年實名備案一次。多次被投訴後,將由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處罰決定,並在行業內通報。」該負責人表示,隨著二手房市場交易的日趨活躍,加強對房屋中介的監管以及如何監管等都急需行政主管部門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總結,並形成有效的監管手段,同時也需要相關部門在立法上給予支持,形成長效規範的監管機制。
(新消息報記者 文/圖)
相關新聞
全款買房,還要付給中介按揭代辦費嗎?
8月3日,銀川市民趙先生向本報反映,他找中介購買二手房,原本打算按揭,但由於手續複雜,決定一次性付清,沒想到房屋過戶手續都辦好了,人也都住進去了,中介卻遲遲不給退剩餘定金。
趙先生夫婦想在銀川保伏橋新村購買一套二手房,6月9日與安家置業籤訂了《銀川市存量房房屋居間服務合同》。雙方隨後又籤訂《銀川市存量房房屋過戶、按揭代理合同》,委託安家置業辦理房屋的購房貸款、權屬過戶、物業交接等相關事宜。「當時我付了1萬元定金,總價34萬元的房子成交後付給中介3400元。由於資金不夠,當時我們打算按揭10萬元,需付給中介1600元按揭代辦費。但在辦理手續的過程中,發現房屋按揭要求的手續太複雜,便從親戚朋友那裡湊了些錢,一次性付完了房款。」趙先生說,6月23日,他的妻子詢問安家置業工作人員,不辦貸款是否還要收代辦費?工作人員表示如果不貸款就不收代辦費,但趙先生的貸款手續是另一位工作人員在辦理,每天整理資料很辛苦,需要給200元辛苦費。
6月28日,趙先生順利辦好房產證,並於7月11日入住該房屋。其後,趙先生多次打電話要求安家置業退還剩餘的6600元定金,被拒絕。
8月4日,記者來到位於銀川市正源南街的安家置業,負責人崔店長表示,趙先生購買的是拆遷返還房,原房主只有合同,沒有房產證,他們為原房主辦理了房產證,又為趙先生辦理了過戶,所以這1600元不會退還。
8月5日,趙先生告訴記者,中介當日早晨給他退還了5000元定金,但剩餘的1600元仍不同意退還。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上海中夏(銀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良富。陳律師答覆:根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結合趙先生與中介籤訂的《過戶、按揭代理合同》第二條約定,由中介公司代為辦理商業貸款手續的按揭代辦服務費,現在因購房者一次性付清房款,不需要貸款了,要看中介是否為貸款一事付出了勞動,如果收取了費用後,沒有進行相應的工作,那就要退還收取的費用;如果進行了相應的工作後,並出示了相關證據,可以適當收取相應的報酬。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趙先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新消息報記者 邱曦)
8月3日,
恆大汽車集團發布了
恆馳六款車
全面覆蓋了A到D所有級別
以及轎車、SUV、MPV等乘用車車型,
且均以豪車標準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