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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市民購置房產需要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是最優選擇,可是由於不了解自己的徵信記錄情況而引發買房矛盾這樣的事情也有發生。最近,市市場監管局寶湖市場監管所就成功調解了一件類似糾紛。
今年7月2日,寶湖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12315消費投訴單,申訴人反映於2017年6月28日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籤訂買房合同,當時繳納了1萬元定金,後因貸款的問題 ,申訴人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遭拒。申訴人遂進行了投訴。
經寶湖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詳細了解情況後,開發商拒絕給消費者退還定金,是因為申訴人隱瞞了其個人徵信記錄的真實情況,導致後來房地產公司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被拒,只能辦理商業貸款。但申訴人因承擔不起商業貸款的高額利息,故要求退房並退還繳納的1萬元定金。此消費糾紛屬消費者不誠信消費,隱瞞個人徵信記錄,消費者違約在先,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可以不退還消費者繳納的1萬元定金。
但考慮到消費者買房心切,對個人徵信記錄的重要性了解不透徹的情況,寶湖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多次找到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協調,最終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答應退還消費者部分定金。雙方於2017年7月20日籤訂了退款協議,約定退還消費者定金7000元整,扣除消費者3000元違約金,雙方對此表示認可。
在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醒消費者,提高對個人徵信記錄的重視,誠信消費。誠信消費不僅僅是對商家的要求,同樣也是對消費者的要求。《消法》不僅只保消費者的利益,同時也要維護商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