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6月21日訊近日,海寧法院的陳法官遇到了個蠻有意思的案子。
案子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二手房交易時,為了避稅,買賣雙方籤了兩份「陰陽合同」;「官方合同」上的總價,做低了28萬。這樣可以少繳2萬多元的稅。
按理說,買方、賣方、中介暗落落弄好,神不知鬼不覺;可這案子的麻煩就出在,「陰陽合同」上的28萬元差價,賣房者說購房者到現在還沒給!
此時,距離他們過戶交房已經一年多了。
陳法官說,他做了25年法官,「陰陽合同「聽說過不少,鬧上法庭的還是第一次遇到。
房子過戶一年多了
買家突然收到傳票,說錢沒付完
殷某夫婦,江蘇人,在海寧工作生活。
今年3月,他們意外收到了一張海寧法院的傳票。
原告是他們現在所住房子的前房主龐某夫婦,原告請求法院判令殷某夫婦立即支付購房餘款28萬元,並支付17500元利息。
殷某夫婦懵了:「88萬元總價,我們一分不少付清,過戶交房都辦好了一年多了,怎麼現在說28萬元沒付?」
殷某夫婦想找當初籤合同的房產中介做個證。
意外的是,這家房產中介也被龐某夫婦告了,他們要求中介對28萬元購房餘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緣起「陰陽合同」
就是為了省2萬多的稅
事情的緣起,還要從去年1月說起。
當時,殷某夫婦打算買房,通過中介看中了海寧市區一套128平米的二手房,說是二手,其實是個未滿5年的毛坯新房,而房東,就是龐某夫婦。
雙方一番討價還價後,88萬元總價成交。去年1月14日,雙方籤訂了總價88萬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考慮到88萬元房款要繳不少稅,雙方又另外籤訂了一份總價60萬元的對外合同。
去年1月17日,他們辦理過戶手續,向稅務部門出具了售價60萬元的「陽合同」,果然少繳了2萬多元稅。(記者找嘉興的二手房中介經紀人算了筆帳,未滿五年的二手房,要交5.6%的營業稅、1%的個人所得稅、首套房1.5%的契稅,相比88萬總價,按60萬總價算的話,可節省22680元稅費,如果二套房則更多,契稅要3%。)
去年2月6日,順利交房,殷某夫婦拿到了鑰匙。
本是皆大歡喜的事,沒想到一年後,雙方又為28萬元差價到底有沒有付糾纏不清。
法庭上兩邊吵得面紅耳赤:
「你真是睜眼說瞎話」
庭審當天,原被告雙方均到庭參加訴訟。
錢到底付沒付,法庭上,兩個40歲出頭的男人爭得面紅耳赤。
龐某夫婦在訴狀中提到,「截止到交房當天,殷某夫婦一共才支付了購房款60萬元,為了避免歧義,雙方又在中介所對未付清的28萬元進行確認,由殷某夫婦出具一份書面憑證,並由中介對該筆款項進行擔保。」
龐某說,殷某夫婦一直未付這28萬元,「打過電話的、也給中介打過電話,但他們都沒接,故意避開我。」
為證明自己主張,原告還向法庭遞交了兩份購房合同以及該份書面憑證。
被告殷某夫婦大呼其冤,「2012年1月16日前,我們共支付房款35萬元,其中5萬元是定金;1月17日過戶當天,我們支付了50萬房款;2月6日交房又支付了3萬元。明明全部付清了啊!」
他們也向法庭遞交了銀行取款憑證、轉帳憑條、房產買賣契約等證據。
其實雙方的主要爭議很集中,就是1月17日,殷某夫婦到底是支付了50萬元還是22萬元。
龐某夫婦說,那天他們說房子要貸款的,只支付了22萬元,28萬元餘款要等抵押貸款辦理完後再支付。
「你真是睜眼說瞎話啊!當時還是你陪我去取錢的!」殷某聽不下去了,大聲打斷。
當天的銀行取款憑證上,殷某確實取了53萬元。
「再說了,我收到傳票後去了解過你,你在法院還有過幾個案件,欠了人家近20萬,這麼缺錢,怎麼可能一年後才向我要?」殷某越說越氣。
房產中介辯稱,當天出具的書面憑證只是對28萬元的情況說明,「裡面寫明,如果過戶後,買賣雙方對這28萬元差價有分歧,我們負責解釋說明。「
中介稱,過戶當天殷某夫婦確實支付了50萬元。
庭審上,中介還向法庭提交了一組通話明細,證明從2012年10月到今年3月份,房屋交易完成後,中介從未收到過原告催討房款的電話;殷某夫婦也提供了一份電話清單,證明房屋交付後,原告方一直沒有聯繫殷某夫婦。
法庭沒支持賣家:
「原告的訴訟很多不合常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方的多項主張有違常理。
「龐某夫婦怎麼會同意殷某夫婦在拖欠28萬元的情況下辦理過戶手續?在明知殷某取出53萬元的前提下會只收取22萬元?中介怎麼可能為28萬元的欠款提供擔保?為何龐某夫婦時隔一年多才一起訴訟?……」陳法官舉了很多不合常理的點。
陳法官說,有點遺憾的是,當時的收條,被殷某不慎遺失了。
「如果真的欠了28萬元,欠條可以寫得很明確,白紙黑字,誰欠誰、多少錢、歸還時間等。」陳法官說,債權債務本來就可以很明確,「其實,購房者和中介只要稍微仔細點,就可以避免現在這種情況。」
「被告雖然已不能提供原告已收取房款的依據,但從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提供的證據分析,原、被告雙方已履行了該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了房屋過戶和交房手續。」最終,海寧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殷某夫婦覺得自己很受傷,已經向海寧檢察院報案,稱龐某夫婦是惡意訴訟,但據記者了解,目前還未立案。
籤「陰陽合同」逃稅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通常以逃避國家稅收或騙貸等為目的,對內的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昨天,記者諮詢了一位業內人士。他說,「陰陽合同」其實存在很大的風險。
另一個可能的風險,籤「陰陽合同」,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我國刑法第201條,納稅人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房屋交易會涉及房屋的產權歸屬轉移、產權過戶手續,尤其是在籤署購房合同時,買房者切莫因貪圖一時小便宜,惹來大麻煩!」這名業內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