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買房的時候稅費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有人就想通過一些手段來進行「合理避稅」,可是最後卻弄巧成拙。
比如通過贈予協議的方式來避免交易稅,私底下再籤個購房協議,其實嚴格來說,這個不是避稅,是逃稅行為,是違法的。
下面分享一個真實案例:
張某和王某為逃避房產交易稅,想到一個辦法,表面籤訂贈與過戶協議,私下再籤房屋購買協議。贈予協議拿去公證過戶,購買協議用於約束對方付款。
房產價值300萬,王某先行支付了30萬定金,隨後雙方籤訂房產贈予協議,約定張某將房產無償贈予「表弟」王某。然後公證,辦理了變更登記。同時在購買協議裡約定房產價值300萬,籤訂協議三天內王某支付170萬元,張某交鑰匙給王某入住,剩餘100萬元一年內付清 ,
一年後,王某未付錢,張某索要餘款100萬,王某拿出贈予協議說約定的是無償贈予,現在已經過戶到我名下了,我不欠你的錢。
張某隻好起訴到法院,要求王某支付一百萬元餘款。
法院最後判定贈予協議無效,因為只是名義上是贈予,其實質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逃稅的目的,所以是無效的。
最後判決宣告贈予協議無效,撤銷公證和登記手續,並依法追繳房產交易的相應稅款。
所以不要用小聰明來挑戰法律法規,風險太大,鬧不好總是雞飛蛋打。
就算真的僥倖逃稅成功,以後再出售時,還是要繳納不菲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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