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導,一對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幾年之後,因為兩人的身體和經濟情況,沒有能力將孩子養好,於是便想讓自己22歲的大女兒來養,女兒則對此表示強烈反對,最終法院判父母勝訴,大女兒作為姐姐要扶養弟弟。
律師表示:根據我們國家的婚姻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的規定,如果父母對於孩子沒有撫養能力,這種情況下,成年兄姐是有扶養未成年弟妹義務的。那麼對於這個只有兩歲的孩子來講,姐姐的扶養義務是不可以拒絕的。
對於這個姐姐的遭遇,網友們紛紛為她表示同情,生二胎之前沒有和女兒講,生了之後卻讓女兒養,憑什麼呢?父母不負責任,只管生不管養,根本不管女兒的難處,女兒只有22歲,要養一個2歲的弟弟,標準的「扶弟魔」,以後還有哪個男的敢娶她呀?
父母覺得自己的女兒自私、不孝,殊不知在這個事件中最自私的父母。這對夫妻告女兒上法庭的行為真的是令人不恥,這一次的上法庭可能讓女兒恨透了自己的父母。如果女兒自己想不通,為了達不到撫養弟弟的那個標準,從此一蹶不振,這不就毀了一個女兒自己的人生嗎?
都是自己親生骨肉,對待兩個孩子的方式卻如此的不同,這樣的父母太偏心了。「養不教父之過。」但從來沒聽過養不教是姐姐的問題。本有很多辦法可以解決的,但用了最極端的一種。
總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它只能維繫最基本的倫理秩序,更多的還需要道德來發揮作用了。
來源丨紅網論壇網友@始於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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