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K12調查:DaDa英語修改合同課程類型和有效期,平臺規則修改後消費者權益如何保障?
近日,多位家長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爆料DaDa英語在未經消費者允許的情況下,單方面將籤訂合同時贈送的一對一歐美外教主課和日常通過轉介紹獲得的轉化贈課,都被平臺以「升級」的緣由替換為口語精靈課。
「這是不能接受的,怎麼能夠私自在平臺修改自己的課程?」據調查,已有近千名家長通過線上社交平臺組織自發維權,有的合同涉及課程款數萬元。在黑貓投訴、「噠噠英語」微博超話中也有大量的投訴信息。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強調,若合同中沒有事先約定,商家是不可以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贈予的課程也受到合同約束。針對「平臺規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類條款,由於存在可能單方排除消費者的權利,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根據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合同課程被單方面調整
家住北京的郭女士2018年底給孩子在DaDa英語平臺訂購了一對一歐美外教主課,當時平臺還贈送了20餘節課程,合同上顯示贈課與主課為同一類課程。
6月10日晚間,她無意中發現剩餘的一對一贈課變成了一個她未曾申請過的「口語精靈」課程,課程還被設置了有效期,主課程從無有效期變更為2020年8月28日上完,「口語精靈」課程需要在今年10月14日前上完。
為什麼課程突然發生了變化?
郭女士經過查找發現,DaDa英語此前在官方APP上發布了「系統及課程升級公告」。從公告上可以看到,自2020年6月10日起,DaDa英語將進行課程體系升級。屆時除購買的主修課外所有1對1課時將全部升級為口語精靈課時。但多位受訪家長告訴記者,這一升級此前並未與他們溝通。
口語精靈課和一對一主課有哪些區別,是同一類課程嗎?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以家長身份諮詢了某DaDa英語課程顧問,對於口語精靈課,家長能自行在微信端約課,上課平臺仍在官方app。家長可以自己選老師,課件和主課內容不一樣,會根據小朋友的英語等級進行一系列按主題設置的課程。
該顧問也強調,由於口語精靈課一節課25分鐘,主課是一節課30分鐘,所以對於需要升級的課程,每將5節贈課轉化為口語精靈課,會額外加贈一節。
但不少家長們質疑的不是課程轉化是否合理,而是希望能保持原合同,繼續上原先設置好的課程。
對此,課程顧問表示,系統是統一調整升級的,不能個別小朋友選擇不升級課程。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注意到,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服務行為,推動化解校外培訓收退費糾紛,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在示範文本中,「甲方若改變培訓方式,需雙方協商一致」。
有家長已經在嘗試口語精靈課的約課,一些對課程設置和外教質量表示擔憂。郭女士向21世紀記者提供的名單顯示,上課老師有多位17、18歲的外教,教齡顯示為1年。
21世紀經濟研究院此前發布的《K12在線教育頭部公司測評報告》中也關注到,DaDa英語存在師資信息公布不完整或不規範現象,只公布了外教的姓名、照片,以及部分資質證書,沒有公布外教的學習、工作經歷。
沒有贈課就不會籤訂合同
王先生則是平臺的忠實用戶,給孩子前後購買了3次線上英語一對一課程。他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當時吸引他的原因也是「這些課程沒有有效期,除了按照價格購買之外,還有數量不少的贈課,贈課和購買的課性質一樣,都是一對一的主課。」
「和其他家長一樣,都是計算所有課程後,得出一個合理的平均價格才購買噠噠課程的。」王先生表示。
郭女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出示了一份2018年底的漲價公告,其中指出根據有關部門規定,用戶購買的課程包將設置有效期。2018年12月31日24:00前仍可購買長期課程包,且課程不設置有效期。
根據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甲方(提供培訓方)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中對培訓師資和效果等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培訓合同的訂立以及課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目前DaDa英語有效期設置的標準是用合同上的課時*6,也就是1年期課程的有效期330天。
據了解,在大量家長投訴以後,DaDa英語給出了解決方案。有家長諮詢課程顧問後得到的方案是,如果不接受課程升級可以選擇退款,但是口語精靈課只能按照主課價格的1/4進行退款。
王先生計算了自己的情況,他被噠噠轉了70節課程,價值為13000元左右。溝通後可退款8000元左右並結束合同。
如果當時沒有贈送與主課相同的課程,消費者會選擇購買嗎?針對這一問題,多位家長表示了明確的反對。
「如果48節課9081元,一節課接近200元,我不會考慮的,還不如上線下課了。」郭女士告訴記者。
合同可能存在單方排除消費者權利情況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首先要明確的是,消費者下單購買課程後和商家之間形成了合同關係,贈予的課程也受到合同約束。若合同中沒有事先約定,商家是不可以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針對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選擇不接受變更後的內容。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也注意到,不同時期籤訂的合同略有區別,有的對平臺規則進行了規定。
劉女士給記者提供了2019年7月籤署的電子版課程條款,其中標註:甲方了解並同意,乙方平臺規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乙方平臺規則、訂單關於特定課程服務的約定與本協議衝突的,效力優先順序為:1)乙方平臺規則;2)訂單;3)本協議及附件。
對此,趙佔領認為對於該條款需要從兩方面看待。
一方面,這種條款有可能單方排除消費者的權利,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根據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條款。但在具體案例中不同受益方會有爭議,最終是否判定無效仍需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法院認定。
另一方面,該條款若成立,實際上一些商家在合同中也會標註「平臺規則是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這種情況下,平臺制定新規則後需要及時通過合適方式告知消費者,並允許消費者在不接受新平臺規則後可退出解除原合同,給予消費者選擇權。比如,這一案例中課外培訓機構通過班主任告知消費者也屬於通知消費者制定新規則。
如果合同中沒有對平臺規則進行約定,趙佔領認為,這一情況下平臺修改協議內容是沒有相關條款支持的,消費者可堅持以原合同為準。
不過,對於消費者解除合同後如何退款、贈課是否在退款範圍內,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平臺和消費者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
(責任編輯:DF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