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月過去了,丹鳳的李先生還未能給交警隊交上罰款,原因是交警罰款標準前後出入太大:第一天要罰100元,第二天就要罰1000元。對此,丹鳳縣交警部門解釋,因工作人員失誤,錯將100元罰款錄成1000元,他們會報請商洛市交警支隊儘快糾錯。
李先生2014年買了一輛二手麵包車,今年4月的一天,他開著麵包車在丹鳳縣城遇到交警查酒駕。李先生沒喝酒,但麵包車車前保險槓上閃亮的LED燈還是違法了。「當時交警說我這個要罰款100元,扣1分,讓我第二天去處理。」李先生說,第二天他去交警隊處理此事,沒想到被告知,不用扣分了,但要交1000元罰款。
後來,李先生多次找交警隊,被告知1000元是錄入錯了,會儘快改過來,但8個月了,罰款1000元的違法信息還在交警隊的系統上,李先生也一直沒法按正常的100元罰款去繳費。眼瞅著明年2月面包車就要年審了,李先生可急壞了。
對此,丹鳳縣交警大隊大隊長雷某解釋,李先生的罰款的確是工作人員錄入錯了,一旦錄入系統,要再改的話需要上報市交警支隊,通過後才能改正,「同事並沒給我說這個事,會儘快改回來」。
華商報記者 曾春
編輯:張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