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藍字「今日禪城」關注我們哦~
佛山的司機朋友們注意了!
深圳將啟用新的交通法規非常嚴格!
新的《深圳市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
將於2019年11月1日實施
去深圳的朋友們要注意啦!
在新條例實施後
深圳將加重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
新的《深圳市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五款規定,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處三百元罰款。
這次修訂
對使用轉向燈的情形做了進一步明確
分為三種情況
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停車前
必須按照規定使用轉向燈!
那麼,怎樣才算按規定使用轉向燈呢?
其實,每個司機駕考的時候都學過!
打燈時長必須超過3秒!
也就是說
在變更車道、轉彎、臨時停車前
不打燈或者打燈時間不足3秒的
即被認定為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
很多司機覺得隨意變更車道
不打方向燈是很簡單的事
沒有那麼嚴重
但其實恰恰是這樣的行為
會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
因為後方車輛在你突然變道的時候
要承受更多的行車壓力和未知的後果!
△沒有及時打燈容易引發事故
一次變更多條車道
新的《深圳市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的,處五百元罰款。
許多市民經常反映
有些大車變道時一次性佔用多條車道
有些車輛更是S形變道行駛
嚴重影響了後車
對於這類違法行為
今後罰500元!
手動操作行動電話、電子設備
新的《處罰條例》將原本的「手持電話、電子設備」改成了「手動操作行動電話、電子設備」
11月1日起
開車途中手動操作行動電話或電子設備
將處罰款300元記3分
只要駕駛員在駕駛車輛過程中
存在手持、手點、觀看電子設備等行為
哪怕電子設備不在手上
都會被認定為交通違法行為
除了行動電話、平板電腦外
在行車過程中操作其他各種電子設備
如車載導航、車載電臺、PSP等
同樣會被認定為交通違法行為
交通事故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深圳市涉交通死亡事故的機動車駕駛人總計316人,其中94人存在「開車玩手機」等分心駕駛行為(佔總數近1/3),駕駛人注意力不集中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以下行為深圳交警重點查處:
持續操作電子設備超過一定時長頻繁操作電子設備達到一定次數使用電子設備觀看與駕駛無關的內容不系安全帶最高罰500元
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200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200元罰款。
如果是在高速路、城市快速幹道
處罰將會更重
▼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500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500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500元罰款。
條例還對記分有了新的規定
▼
條例規定,替代他人記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記分的,分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存在金錢給付或者其他交易行為的,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記分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涉嫌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並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等。
行人做錯也要罰
條例規定,「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是在機動車道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罰款:兜售物品、散發廣告或者乞討;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的;其他妨礙車輛行駛的行為。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處二百元罰款。」
酒駕電動自行車最高罰2000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注意也將被罰。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三百元罰款。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趕緊告訴你身邊的司機朋友!
來源 | 公安主持人、南方+客戶端、深圳交警、深圳大件事、廣東發布
編輯 | 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