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產品衛生許可證已過有效期。 王照重/攝
■本報記者 王照重 尹訓銀
「前不久,我給孩子買了一款補鋅產品,發現包裝盒上標示的『魯衛食證字』批號已經過了有效期。」一位山東濟南市民近日向本報反映了他的遭遇。據了解,「魯衛食證字」是由山東省衛生行政部門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企業和個人核發的衛生許可證,2009年已停止核批。然而,記者近日在濟南市走訪調查發現,市場上仍然可以看到不少產品標註著該類衛生許可證。
批號涉嫌過期
濟南市民張先生近日致電本報山東記者站稱,不久前,他到該市一家藥店給孩子買了一款補鋅產品,正好,一位醫生朋友來家串門,看到那盒產品後說的一句話讓他大吃一驚:「這產品的衛生許可證都過了有效期了,怎麼還買給孩子吃?」
張先生所購的產品名為欣易康達牌鋅硒寶。朋友告訴他,根據產品上標示的衛生許可證號「魯衛食證字(2007)第370800—040023」,該許可證是2007年核批的,有效期是4年,早已失效。
記者查閱2006年頒布實施的《山東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印證了張先生朋友的說法。該辦法規定,衛生許可證按衛生部統一規定標準,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衛生許可證分為大證和小證。具有法人資格的發放大證,不具備法人資格及臨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髮小證。大證有效期為4年,滿4年換發新證,同意延續衛生許可證的,原編號不變,有效期為4年。小證有效期是一年,每年換發一次新證。
記者還了解到,1995年10月頒布實施的《食品衛生法》賦予了衛生部門核發衛生許可證的職能,2009年6月修訂版《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上述職能從衛生部門劃轉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改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山東省衛生行政部門在2009年底停止了衛生許可證的核批,根據大證4年有效期來計算,山東省衛生廳核發的「魯衛食證字」衛生許可證大部分已經失效或者瀕臨失效。
或是假冒產品
張先生向記者提供的上述產品包裝盒上,沒有標示「生產廠家」字樣,在衛生許可證批號下面寫著一個公司名字——「濟南健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為「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濟微路119號326室」。
日前,記者根據上述地址來到濟南市市中區濟微路進行了走訪調查。記者沿著該路來回走了好幾遍,也沒有找到」119號」,周邊的居民也不知道有「119號」。
記者到山東省衛生廳食品安全監督處聯繫採訪,對方告知,在衛生生產監管職能劃轉之前,衛生許可證的監管由山東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來承擔,建議記者到該所採訪。山東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規定,許可證號「魯衛食證字(2007)第370800—040023」已經過期作廢,任何廠家和個人都不得憑該批號再生產產品。
經查詢,上述批號號碼段屬於該省濟寧市的普通食品批號。該所有關負責人分析,張先生所購產品可能是假冒產品。由於食品生產監管職能2009年已劃轉給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衛生監督部門無權對相關企業進行查處。
消除監管盲區
連日來,記者在濟南走訪了多家藥店,發現不少在售食品的包裝盒上標示著「魯衛食證字」許可證批號,其中不少明顯已經過了有效期。
為何衛生許可證已過有效期的「魯衛食證字」產品仍在市場上銷售?有關部門為何沒有採取有效監管措施?記者就此採訪了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賦予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管食品安全生產的職能。記者從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處了解到,2009年《食品衛生法》廢止後,質監部門就開始頒發食品安全許可證,此前沒有到期的食品衛生許可證仍然可以使用,可謂當時是「兩證」並存狀態。此前衛生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到期後,質監部門予以換發食品安全許可證。隨著今年全國「兩會」之後開始的政府職能調整,目前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已經劃轉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了。
山東省食品藥品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有關負責人則表示,當時衛生部門頒發的「魯衛食證字」的衛生許可證分為兩種,一種是保健食品,由省級衛生部門核發,目前仍在配合國務院衛生部門審查的批件使用,由該處負責監督管理;另一種是普通食品,由該省各地市衛生部門核發。從上述「魯衛食證字(2007)第370800—040023」衛生許可證號來看,這是一種普通食品,不是省級衛生部門批准的。
山東省政協委員、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發水就此分析指出,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由此可能帶來的監管缺位問題,採取有效應急應對措施,消除監管盲區,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