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現場。
紅網時刻株洲11月8日訊(記者 蘇莉雅 通訊員 劉再武 肖利花)自啟動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以來,株洲整治情況如何?今日,記者從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聯合行動開展以來,全市共查辦各類食品違法案件310餘起,罰款金額339.5萬元,整治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今年,根據國家和省裡的統一部署,株洲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開展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成鋼介紹,截至目前,聯合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1.8萬人次,檢查生產經營主體9557家次,抽檢校園及周邊食品702批,約談學校食品安全負責人40人次。
當天,市市場監管局還公布了整治食品安全問題的12個典型案例,均系社會影響較大,且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食用農產品及食品安全案件,涉及超範圍添加、塗改生產日期、使用過期原料、侵犯商標權、生豬未經檢疫等多種違法類型。
陳成鋼表示,市市場監管局將以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為抓手,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不斷加強行刑銜接,以「零容忍」的舉措,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讓消費者買得放心,吃得安全。
【相關連結】株洲市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典型案例
一、株洲市好棒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19年1月,株洲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在調查中發現,株洲市好棒美食品有限公司在「好棒美」烤蛋生產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添加乳酸鏈球菌素、D-抗壞血酸鈉作為防腐劑,涉案產品貨值共計59280元。該局依法對當事人生產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行為作出罰款11856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荷塘區千味食品商行(譚果)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2019年6月,株洲市市場監管局通過食品監督抽檢,發現荷塘區千味食品商行的鴨蛋「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要求,該局依法立案調查。當事人未履行法定進貨查驗義務,未索取供應商相關資質和採購憑證,也未建立採銷臺帳。該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行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劉鳳仙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及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19年8月,株洲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與經開區公安分局對雲龍示範區某民房開展聯合檢查,發現當事人劉鳳仙等人未取得相關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生產、銷售醬菜,現場查封各類醬菜1100餘箱(袋)。經對其中「小米椒」及「榨菜」取樣檢驗,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經司法鑑定,結論為:人長期過量食用可致嚴重食源性疾病。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2名當事人被批捕,另有1人取保候審。
四、鄧譚思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銷售臘製品案
2019年6月,淥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聯合公安、農業(畜牧)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發現某民房內有一衛生條件惡劣的臘製品生產加工窩點。現場查獲原料肉6000公斤,臘肉半成品500公斤。經查,當事人鄧譚思自2018年8月起租用該處從事臘肉加工,一直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至案發時止,共生產加工並銷售臘肉3500公斤,銷售金額9.8萬元,非法獲利1萬元。該局對當事人無證生產銷售臘製品行為作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原材料、沒收1萬元違法所得以及罰款147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五、醴陵市王仙鎮聶記三毛炒粉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
2019年3月,醴陵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醴陵市王仙鎮聶記三毛炒粉店進行日常巡查時,發現該店冷櫃中有1整袋(50串)和1袋散包(30串)標稱「千耶豆腐串」的食品原料,生產日期均標註為2017年9月17日,保質期均標註為12個月。調查查明,當事人在該產品超出保質期後,仍將其用於製作燒烤食品。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行為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六、攸縣好益多商行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食品案
2019年8月,攸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攸縣好益多商行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存在將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塗改生產日期後重新標註虛假生產日期行為。調查查明:當事人自2019年1月開始,回收超過或即將超過保質期的「和絲露」系列飲品和「一大早」系列罐裝食品,採用塗改或粘貼新標籤的方法重新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並混在正常食品中進行銷售。至案發時止,當事人已虛假標註「一大早」系列灌裝食品80件、「和絲露」系列飲品150件,貨值金額共計9520元。該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食品行為作出了如下處罰決定: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沒收庫存的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系列食品共計184件及相應標註工具;3.罰款5萬元。
七、茶陵縣鑫康食品銷售部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19年7月,茶陵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某公司投訴,稱茶陵縣鑫康食品銷售部銷售的商品侵犯該公司的「紅牛」系列註冊商標專用權。該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倉庫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發現3件「Red Bull維生素能量運動飲料」屬於假冒「紅牛」註冊商標商品。調查查明:當事人在明知商品涉嫌商標侵權情況下,從長沙高橋市場購進「Red Bull維生素能量運動飲料」等商品共計120件,至案發時銷售117件,庫存3件。銷售侵權商品總計違法經營額為11791元。該局依法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八、炎陵縣鹿原鎮東風學校食堂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未按要求留存食品樣品案
2019年4月15日,炎陵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炎陵縣鹿原鎮東風學校三口教學點學生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食堂有從業人員健康證過期、食品留樣不規範、「三防設施」不完善等問題。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於2019年4月24日前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2019年5月5日,該局執法人員就《責令改正通知書》的落實情況對當事人進行複查,發現仍存在食品留樣不規範的問題。該局依法對當事人未按要求留樣行為作出罰款5千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九、劉某福、盧某文、楊某福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19年3月,劉某福從非洲豬瘟疫區廣西南寧購買生豬發往江西。楊某福、盧某文均系貨車司機,在明知廣西是非洲豬瘟疫區,嚴禁生豬跨省運輸銷售的情況下,受僱幫助陳某根偷運生豬。在通過滬昆高速金魚石省際收費站時,貨車被醴陵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查獲。經鑑定,貨車所載252頭生豬動物檢疫檢驗呈圓環病毒核酸陽性,總價值52.3萬元。劉某福等三人均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十、凌某宇、王某群涉嫌銷售偽劣產品案
2018年10月,株洲市公安局民警對荷塘區茨菇塘路某倉庫進行搜查,發現西鳳酒1672箱,經鑑定屬假冒偽劣產品,依法予以扣押。後續查明,這批偽劣西鳳酒是犯罪嫌疑人凌某宇、王某群從一名叫「李傑」的男子處購進,銷往淥口區、醴陵市、攸縣、茶陵縣等地,銷售額約50萬元。因涉嫌犯有銷售偽劣產品罪,凌某宇現已批捕,王某群取保候審。該案已移送炎陵縣人民檢察院起訴。
十一、石永清經營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生豬產品案
2019年7月,株洲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石永清經營的豬肉無檢疫驗訖印章,也不能提供動物檢驗合格證明。該批豬肉共計128.5公斤,貨值3084元。經採樣檢驗,該批豬肉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呈陰性,排除非洲豬瘟。該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生豬產品行為作出罰款3084元和沒收128.5公斤豬肉的行政處罰決定。
十二、茶陵陳雪強屠宰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生豬案
2019年8月,茶陵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在排查中,發現屠宰戶陳雪強豬欄中新進有生豬9頭,未佩戴耳標,不能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經查,9頭生豬系陳雪強從該縣其他養殖戶購進,用於屠宰銷售。購進時均未經過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茶陵縣動物衛生監督所依法對當事人屠宰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生豬行為作出罰款5627.5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