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廈門五個區發布積分入學細則!

2020-12-06 廈門網

  廈門網訊(廈門日報記者 佘崢)今天,思明區、湖裡區、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發布《2020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先說一個重要提醒,今年多少分能上,取決於積分入學報名人數和招生計劃,現在無法知道。多區表示,根據往年招生判斷,2020年,由於戶籍人口進一步增多,預計積分較低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可能無法被錄取,要做好回戶籍就讀的準備。再說明下,各區除了發布細則,還發布了指南。完整的細則和指南都在以下連結裡(http://sz.xmnn.cn/home/article/detail/id/4415.html)。

  先來說下什麼叫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主要針對兩類人:

  第一類人:非本市戶籍的孩子,如果他們要在廈門申請上公辦和民辦小學一年級,那麼,就必須參加積分入學,積分高的人就有希望在廈門讀書。

  備註

  1、目前積分入學只是針對小學一年級,沒有包括非戶籍的轉學。

  2、積分入學申請上的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

  3、如果父(母)是戶籍人口,孩子不是,也必須參加積分入學。

  4、有房無戶口,也必須參加積分入學。當然,島外一些區有房無戶口,會優先於無房無戶口安排。

  5、孩子年齡一定要滿六周歲,即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8月31日,超齡無法參加積分入學。

  6、集體戶在戶口所在區就讀,不要參加積分入學。

  第二類人:本市戶籍的孩子,如果要跨區就讀,例如,島外戶籍,要到島內就讀,那麼,也要通過積分入學。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思明區戶籍,不能通過積分入學申請到湖裡區就讀,反之,亦然。但是,島外戶籍可以到島內申請積分入學。

  備註

  這些跨區就讀的,由於是本市戶籍,無法辦居住證,到時由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

  戶籍人口,在同一個行政區,例如湖裡區,不能以積分入學形式,在區內跨片區報名。

  思明區

  什麼人可以申請在思明區積分入學?

  申請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隨遷子女應年滿六周歲(即在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二)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且居住地住址為思明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三)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思明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必須在思明區連續居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申請人若2020年1月至5月在廈門居住、務工、社保繳交無法及時辦理的,視其2020年1月至5月在廈門居住、務工、社保繳交為有效,並請申請人儘快補辦理。

  積分怎麼計算?

  積分計算規則如下: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和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滿分為120分。具體積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年積4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4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每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2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天數×(2分/365天)計算得分,本項滿分為24分;

  2.隨遷子女父(母)在思明區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並擁有該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複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思明區,累計每滿1年積1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1分/12個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為9分。

  (三)計劃生育積分(5分)

  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積5分(隨遷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論其父母是否已接受處理的,該項均不得分)。

  同分怎麼辦?

  總積分相同的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購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計生狀況。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後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的原則排序。

  積分入學怎麼申請?

  (一)網上報名

  符合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應於5月6日至5月15日在「i廈門惠民平臺」(http://www.ixm.gov.cn)進行網上報名。逾期未網上報名的,視為放棄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

  (二)試算積分

  網上報名後,積分系統將調取並審核報名者的各項信息,判斷報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條件。積分系統將於6月10日前對符合我區今年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條件的報名者進行試算積分。具體請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

  (三)積分覆核與確認

  6月23日前,思明區教育局完成對隨遷子女積分異議的覆核,報名者完成積分網上確認。請隨遷子女父母務必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逾期未進行網上積分確認的,視為放棄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

  (四)積分公示

  6月30日前,思明區教育局將在「i廈門惠民平臺」公示報名者的最後積分,接受監督。若隨遷子女父母發現公示的積分與自己確認的積分不一致的,須在6月30日前通過網上積分入學系統向思明區教育局提出覆核申請;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思明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反映。

  (五)公布學位

  7月23日前,思明區教育局公布本區招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招生名額和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在全區排名位次、志願填報須知。

  (六)填報志願

  7月27日前,積分公示範圍內的隨遷子女在「i廈門惠民平臺」進行網上填報並確認志願。逾期未填報和確認志願的,視為放棄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

  (七)派位入學

  8月6日前,思明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完成本區公辦小學和民辦小學招收隨遷子女的電腦派位,並公布電腦派位結果。

  (八)報到時間

  通過積分入學電腦派位,派入我區公辦、民辦小學的隨遷子女,具體到校報到時間將由思明區教育局另行通知,請派入公辦、民辦小學的隨遷子女父母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通知。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思明區公辦、民辦小學的資格。

  幾點說明

  (一)隨遷子女父(母)申請積分入學,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其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並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二)不符合思明區區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或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但未派入區公辦、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應及時做好回原籍就學的準備。

  (三)積分計算、電腦派位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給予嚴肅查處。

  (四)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的通知》(廈府辦〔2016〕194號)精神,有關暫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實施,並根據隨遷子女父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實際居住時間計算積分。隨遷子女父母申領居住證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暫住時間,可與居住時間合併計算積分,但暫住年限與居住年限重疊的部分不重複計算。

  作為過渡,廈門市公安部門在暫住證與居住證銜接問題上規定如下:凡是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暫住證到期的群眾,在暫住證有效期屆滿未及時申領居住證,造成暫住證和居住證之間期限斷檔,對此類群眾申請辦理積分入學、落戶等業務,其暫住證和居住證之間斷檔時間計入居住證期限,連續計算。

  (五)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說明隨遷子女與父母親子關係的,將無法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

  (六)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請監護人到居住地社區諮詢登記計生信息,以便積分入學系統通過網絡及時準確調取該隨遷子女出生的計生信息。

  (七)廈門市島外戶籍隨遷子女,欲申請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參照本細則執行。隨遷子女父(母)是廈門市島外戶籍的,其在思明區居住情況應到所居住的社區居委會通過網格系統辦理居住情況登記;廈門市島外戶籍隨遷子女出生的計生信息由積分系統自動調取,其父母不必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信息。

  (七)堅持做好隨遷殘疾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隨遷殘疾子女通過積分入學派入思明區學校的,派入學校不得拒絕接收。派入普通學校的隨遷殘疾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學校教育能力的,依申請,由思明區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鑑定後,區教育主管部門將根據鑑定建議,依據2020年思明區教育局《關於招收三類殘疾兒童工作意見》精神,提出就學安置意見。

  (八)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網上報名及後續工作日期如有調整,將另行通告。

  (九)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否則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總體而言,思明區今年的《實施細則》基本與2019年保持一致,原則不變,積分框架和計算規則不變,只根據今年情況,人性化調整報名條件的設置,明確提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申請人若2020年1月至5月在廈門居住、務工、社保繳交無法及時辦理的,視其2020年1月至5月在廈門居住、務工、社保繳交為有效,當然,申請人要儘快補辦理。

  湖裡區

  什麼人可以在湖裡區參加積分入學?

  申請參加湖裡區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隨遷子女應年滿六周歲,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二)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居住地住址在湖裡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三)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湖裡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必須在湖裡區居住。

  積分怎麼計算?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滿分120分:

  務工社保積分58分

  穩定居住積分57分

  計劃生育積分5分

  具體這樣計算:

  (一)務工社保積分,本項滿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4分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副申請方需在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之間有在廈居住記錄)、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一年(12個月)積2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本項滿分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本項滿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在廈門市居住累計每滿一年(365天)積2分,不足1年的,按照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24分。

  2.隨遷子女父(母)在湖裡區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並實際入住,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合計超過50%(不含50%)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按其中一套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湖裡區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12個月的,按符合條件的實際月份/12個月*1分計算得分,以社會保險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9分。

  說明:在湖裡區購置超過50%(不含50%)產權比例的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的隨遷子女父(母),可憑藉其本人(或配偶)在湖裡區購買房屋的產權證登記時間與其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的時間合併計算在廈居住時間。以產權尚在隨遷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計算,已經出售或變更產權歸屬的不納入計算。

  (三)計劃生育積分,本項5分。

  隨遷子女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積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無論是否已接受處理的,均不得分)。

  積分同分怎麼辦?

  總積分相同的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購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計生狀況。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後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排名並列,電腦派位時按隨機的原則進行派位。

  怎麼申請積分入學?

  (一)實名註冊,網上報名。(5月6日-5月15日)

  符合參加湖裡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需在報名前登錄「i廈門惠民平臺」(http://www.ixm.gov.cn)或關注「i廈門」微信公眾號進行實名註冊,並於5月6日-5月15日期間在「i廈門惠民平臺」的「積分入學」欄目或通過「i廈門」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報名,填寫準確的個人信息。逾期未進行網上報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二)系統審核,計算積分。(6月10日前)

  積分入學報名系統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個人信息自動調取申請人的居住、繳交社會保險、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等信息進行審核並試算積分。

  (三)公布積分試算結果,積分確認。(6月23日前)

  湖裡區教育局將於6月中旬公布積分試算結果及積分確認方式。具體積分試算結果公布時間及積分確認方式和時間段將在湖裡區政府網站和「湖裡教育」微信公眾號公布。積分確認時間段以積分確認公告為準,逾期未進行積分確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四)公示積分(6月23日-6月30日)

  6月23日至6月30日,區教育局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入學積分,公示期5個工作日,接受監督。隨遷子女家長如對積分計算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區教育局等相關部門提出覆核的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其它異議的,可向中共湖裡區委教育工委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投訴反映。

  (五)公布積分全區排名位次及學位情況(7月23日)

  7月23日,區教育局公布本區招收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招生名額和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在全區的排名位次。

  (六)填報志願(7月23日-7月24日)

  7月23日至7月24日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進行網上志願填報,逾期未填報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七)派位入學(8月6日前)

  8月6日前,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根據積分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願順序,以電腦派位的方式派入我區的公、民辦小學,派完學位為止。派位結果向社會公布。電腦派位結果查詢時間和方式將通過「湖裡教育」微信公眾號另行通知。

  (八)派到公、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註冊報名(8月7日前)

  派到公、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請攜帶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等相關材料到所派學校領取入學通知書,具體時間和相關要求將通過「湖裡教育」微信公眾號另行通知。

  幾點說明

  (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納入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內容,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不需要提交在廈居住、繳交社保等書面證明材料,只需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填寫個人信息,必須保證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將取消其按本實施細則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同時將其父(母)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二)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主副申請人均須為隨遷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父親或母親),若查實申請人不是隨遷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將取消其按本實施細則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同時將相關人員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三)湖裡區教育局按照「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根據國家規定的班生額標準提供學位進行電腦派位,派完學位為止。不符合積分入學條件或積分較低未被派入我區公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應及時回戶籍地報名入學。

  (四)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湖裡區積分入學,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積分計算、電腦派位工作接受中共湖裡區委教育工委和社會的監督。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給予嚴肅查處。

  (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殘疾適齡子女可參與積分入學,派入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特殊教育學校根據學生評估情況和學位情況,依申請按照積分高低接收。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招生工作相關時間和安排如進行調整將再行通知。參與積分入學隨遷子女家庭居住、務工、社保等計算辦法,按照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集美區

  《集美區2020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請點擊超連結查看(http://sz.xmnn.cn/home/article/detail/id/4422.html),文件為Word文檔,請下載查看。

  海滄區

  什麼人可以在海滄參加積分入學?

  申請參加海滄區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6周歲(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兒童方可入學(未及齡或超齡的隨遷子女均不能在海滄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

  (二)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的且居住地住址在海滄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三)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海滄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必須在海滄區居住,且目前仍在海滄區居住。

  說明:在海滄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的成套居住條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的隨遷子女父(母),若因辦理居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憑父(母)在海滄購買房屋登記備案的時間(登記備案時間截止至2020年5月15日)與辦理居住證的時間合併計算在廈居住時間,但計算務工社保積分和穩定居住積分時不以此方法計算得分。

  廈門市非海滄區戶籍隨遷子女要參加海滄區積分入學的,其在海滄區的居住情況應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區(村)居委會提供電子居住證明。

  積分如何計算?

  入學積分按照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和計劃生育積分等三部分計算積分,總分120分。

  (一)務工社保積分(總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4分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副申請方近6個月須在廈有居住記錄)、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市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2分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總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一方在廈門市居住累計每滿一年(365天)積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24分。

  2.隨遷子女父(母)在海滄區購置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產,由隨遷子女父(母)共同擁有產權的,可將夫妻二人的產權合併計算。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一套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海滄區,並在海滄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1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9分。

  (三)計劃生育積分(總分5分)

  隨遷子女出生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無論是否已接受處理均不得分。

  積分同分怎麼辦?

  申請人總積分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四捨五入後),分數出現相同並列時,依次按照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滄區購房、在廈門市繳交社保年限、在海滄區居住年限、計生狀況。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後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原則排序。

  怎麼申請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程序是個這樣的:

  (一)網絡報名。符合參加海滄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可於5月6日-5月15日期間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進行網絡報名,也可用手機關注微信公眾號「i廈門」報名,並準確如實填寫個人信息。錯過網絡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海滄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不再組織補報名。

  (二)審核報名信息。5月16日-6月10日,系統根據申請人填報的信息,自動調取申請人的社保、居住、房產、計生等信息進行審核,判斷報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條件,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將試算積分。

  (三)積分試算與確認。6月10日,系統公布試算積分並接受複議,請隨遷子女家長及時關注海滄區人民政府網站、「i廈門惠民平臺」及微信公眾號「i廈門」、「廈門海滄教育」的相關通知,於6月18日前進行網上積分確認。逾期未進行積分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海滄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四)公示積分。6月23日-6月30日,海滄區教育局在「i廈門惠民平臺」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入學積分,接受監督。隨遷子女家長若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間向海滄區教育局投訴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布排名和學位。7月23日,海滄區教育局在「i廈門惠民平臺」公布本區招收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學校名單、學位數及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全區排名位次。

  (六)填報志願。7月23日-7月24日,經審核及公示確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i廈門惠民平臺」填報志願。逾期未填報志願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海滄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七)錄取工作。7月31日前,海滄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辦法,根據積分全區排序位次,完成海滄區公辦、民辦學校招收隨遷子女的錄取工作,並在「i廈門惠民平臺」公布錄取結果。

  (八)註冊報名。7月31日-8月1日,錄取到公辦、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註冊報名,逾期未註冊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海滄區公辦、民辦學校就讀。

  幾點說明

  (一)海滄區2020年積分入學志願填報依據全區積分排名,採取「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辦法,在全區有剩餘學位的公民辦學校中按照「平行志願」原則進行錄取。

  意思是,不分片區,先看積分排名第一的志願,先滿足他的志願後,看積分第二高的人,以此類推。具體方法看海滄教育局以後推送的指南。

  (二)廈門市非海滄區戶籍隨遷子女參加海滄區積分入學,參照本細則執行。隨遷子女父(母)在海滄區的居住時間以在廈辦理暫(居)住證時間、在廈落戶時間、在實際居住地居委會網格化平臺上登記的居住時間合併計算,重複時間段不累加計算。

  (三)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出生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請監護人於5月15日前到居住地(村)社區(村)居委會諮詢、登記計生信息,以便積分入學報名系統能及時準確調取。廈門市非海滄區戶籍隨遷子女的計生信息由系統自動調取,其父母不必到居住地(村)社區(村)居委會登記計生信息。

  (四)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嚴格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加強殘疾兒童分類安置工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殘疾適齡子女可參與積分入學。符合海滄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並被普通學校錄取的,學校不得拒絕接收。被普通學校錄取的持有殘疾證的隨遷殘疾適齡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學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學校集體教學的,依申請,按照學位情況和積分高低,由海滄區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鑑定,提出就學安置意見。

  (六)建立積分入學信用制度。將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納入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內容。隨遷子女申請入讀海滄區公辦、民辦學校,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有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按本辦法在海滄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七)積分計算和志願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隨遷子女家長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的,可向海滄區監察部門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投訴反映。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嚴肅查處。

  (八)若錯過網絡報名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在海滄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不再組織補報名。錄取到海滄區公辦或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逾期未註冊報名者,視為自動放棄海滄區學位。

  (九)不符合海滄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請儘快聯繫戶籍所在地學校就學。

  (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招生工作的相關時間和安排如進行調整將再行通知。申請人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於2020年1月至5月在廈門居住、務工、社保繳交無法及時辦理的,視其2020年1月至5月在廈門居住、務工、社保繳交均連續有效,申請人應儘快補辦理。

  同安區

  《同安區2020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請點擊超連結查看(sz.xmnn.cn/home/article/detail/id/4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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