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問: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範圍是什麼?
答:無僱工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其他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自願參加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
02
問:靈活就業人員能直接繳納養老保險嗎?
答:首次參保或者人員信息發生變化的靈活就業人員,需按照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渠道完成參保信息登記及信息變更後,再通過稅務提供的渠道繳費。已經辦理參保登記的靈活就業人員自2021年1月1日起可直接通過稅務提供的繳費渠道申報繳費。
03
問: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期是什麼時間?
答: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按月、按季或按年申報繳費,申報繳費期為每月的1日至25日,26日至月底為結算期不受理繳費業務。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2021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布後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渠道繳費,繳費期一般為當年9-12月。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當年費款,不產生滯納金。
04
問:2020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公布前,靈活就業人員按什麼標準繳費?
答: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公布前需要繳費的,可暫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繳費。為了保障繳費人相關待遇的及時享受,避免補差,建議按照2019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的100%作為基數繳費。
05
問:2020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公布後,按什麼標準繳費?已繳費的需要補差嗎?
答:2020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公布後,繳費基數應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2020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公布前已繳費且繳費基數達不到最低標準的,按規定需要補繳差額。
06
問: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以前年度費款,該如何繳費?
答: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特殊業務(包括補繳以前年度以職工身份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期間欠繳費款;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經審批一次性躉交費款等),需要先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費款核定業務,再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繳費。
07
問: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渠道有哪些?
答:2021年1月1日起,靈就業人員可通過辦稅服務窗口、「河北稅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申報繳費,後續將陸續開通銀行窗口、自助繳費終端、電子稅務局、微信城市服務、支付寶市民中心等渠道。稅務部門將及時公布新增的申報繳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