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通訊社:
昨天台灣有一件大事情,是同志的婚姻「釋憲案」有了結果,臺灣渴望因此開亞洲的先例,以法律保障同志的婚姻。我想請問發言人,假使未來有一天,大陸的民眾和他的臺灣同性伴侶到臺灣結婚,請問大陸是否會承認這種婚姻法律效力?這個問題我相信是兩岸很多人關切的,謝謝發言人回答,謝謝。
安峰山:
我看到了相關的報導,涉及到兩岸婚姻的專業問題,我建議您向我們相關的專業部門去諮詢。
臺司法機構:同婚無效的現行法律違憲 限2年內修法
臺灣「中央社」5月24日報導,臺灣地區同婚「釋憲案」,「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這起「釋憲案」起因於祁家威與男伴到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又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
本文來源:中國網 責任編輯: 郭萍_B7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