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的風景。拍攝:格琳)
#纏鬥惡龍# 是我2017年開始連載的案件故事系列。與凝望深淵系列相比,這個系列比較傾向於一些已經有結論,但犯罪手法更兇殘、情節更惡劣的案件;在案情的曲折性上,則要比凝望深淵系列簡單一些。(然而,懸案還是少不了的……)
老規矩,本系列所有內容均為非虛構作品,不定期更新(更新頻率應該和凝望深淵系列差不多)。這是本系列的第197篇文章。
前32篇文章,依然放在舊公眾號 @謀殺現場法證 之中。從第33篇開始,纏鬥惡龍系列,將只在這裡更新。
我們都知道,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並且不一定願意讓他人知道。因此,在行程安排上偶爾撒謊,也是可以理解的。比如說,同事問你下班要不要去喝茶,你很可能回答說「我要回家休息」,但實際上是跑去和男友看電影了,也是完全可能的嘛。
而今天的這個案子呢,和這事就很有點關係……
◆本案至今仍未破獲◆
本案,於1975年10月3日前後,發生在米國明尼蘇達州的三山縣(Trimont,MN)。
案子的主角,名叫喬安·邦基斯(JoAnn Bontjes,時年21歲),和父母一起住在三山縣;她是一個理髮店的老闆兼夥計,理髮店開在折本縣(Sherburn,MN),距離三山縣大約有十來分鐘的車程。
圖:喬安·邦基斯的生前照片
1975年國慶節當天(1975-10-01),她和幾個朋友,一起來到距離三山縣不遠的奧斯比(Ormsby,MN),在一家名為「騎士休息室」的俱樂部跳舞、娛樂。大致在晚上十點左右,她離開了該俱樂部。
此刻,她告訴朋友,自己要開車回三山縣的父母家。鑑於她當晚並未喝酒,而三山縣距此只有6英裡(約合9.6km),她回的又是自己的父母家,所以她的朋友們都沒有覺得有任何不妥。一行人隨即在俱樂部門口分手。
大致在次日(1975-10-02)的凌晨00:30,有人在三山縣看到了她——她並沒有回家,而是去了當地的另一家酒吧,遇到了一名當地男子。那個人和她之前就認識,雙方還討論了一下要不要把這輛雪佛蘭賣給他,聊了幾分鐘。考慮到她家就在三山縣,她在這兒喝酒,倒也並不奇怪。隨後,該男子和該酒吧的酒保都能證明,她獨自一人離開了酒吧,當時表情正常、神志清醒。
然而,奇怪的事情,發生在次日的早晨。
第二天(1975-10-02)的上午,大致7點鐘左右,一名男性司機,開著車子,經過明州的4號公路。這時,他看到一名女子站在路邊朝自己揮手,而該女子的白色雪佛蘭轎車,則歪斜著停在路肩外,似乎是開車時甩出了路面。
該司機遂停下來,幫助該女生把那輛雪佛蘭推回到了路上。該女生向他道謝,然後各奔前程,繼續趕路。
這位男司機清楚的記得,這是一個年輕、漂亮的女孩子。而這一幕發生的地點,則是在折本縣附近;該女子隨後朝南開去,也就是去盾輪縣(Dunnell,MN)的方向。直到幾天之後,這名司機才辨認出來,他遇到的女孩,就是喬安·邦基斯嘛。
光是這麼說,大家並不覺得有啥奇怪的……但看看地圖,就知道事情有點不對了:
圖:本案中的三個地點
(古狗地圖模擬)
倘若上述證人的話都準確無誤的話,喬安是從奧斯比(圖中綠色點)開車出發,朝南走,回到三山縣(圖中紅色點)的;然而,她到達三山縣之後,卻沒有回家,而是繼續南下;到了折本縣之後,她也沒有去自己開的理髮店,而是又往南,朝著盾輪縣前進(圖中藍色點,即她遇到那個男性司機的大致位置)。
這麼奇怪的路線,她是想去做什麼呢?
答案,恐怕我們永遠也無法知道了:10月2日傍晚,有人發現,她的雪佛蘭「狩獵」(Chevette)-76年款汽車,被丟棄在明州4號公路邊上,車裡空無一人,而駕駛人一側的車門是敞開的;而在車子旁邊的地上,還躺著一隻高跟鞋。路人感覺事情不對,遂電話報警。
警方很快趕到現場,並根據車牌號碼,查到了車的主人,就是本案的主角喬安·邦基斯。實際上,當天早晨,因為她沒有去自己的理髮店開門,電話也聯絡不上,她的家人已經向警方報告了她失蹤的事。
發現汽車的位置,是在三山縣西北部,朝著盾輪縣方向大約1.5英裡(約合2.4km)的地方。換句話說,很可能是她從盾輪縣開車回三山縣的途中,遭遇突發事件,才把車丟下的。
從現場勘察來看,現場除了那隻高跟鞋之外,還有些別的物證:車鑰匙,還插在儀錶盤上;女式提包,則扔在副駕駛座位上。經過辨認,這些物品(包括高跟鞋),都是屬於喬安的。換句話說,如果她是被人劫走的,那此人似乎不是衝著錢來的。
隨後,當地警方組織警力,在附近展開了大規模的搜救工作,但一無所獲。考慮到她失蹤的地點就是明州的4號公路,且附近地廣人稀,警方懷疑,她可能是被嫌疑人挾持,然後帶到其他地方去了?
在發現她的車子39個小時之後,也即10月4日下午,在1.25英裡之外(約合2km)的一個農場,農場主在一條乾涸的水溝裡,發現了一具赤果的女性屍體,嚇得立即報官。
警方到場之後,經過比對,確認那就是喬安·邦基斯,歿年21歲……
圖:喬安·邦基斯的生前照片
法醫很快判定,她死於槍傷:有人用一桿12格令的霰彈槍,在距離很近的地方,朝著她的後腦開了一槍,造成了她的頭部嚴重受損,幾乎是當場就死亡了。此外,雖然她的遺體全身赤果,並有多處擦傷,但法醫並未發現她曾遭到過性侵、猥褻的痕跡。
然而,驗屍報告中,有一點卻讓警方非常困惑:她死亡的時間,大致在發現屍體的6個小時之前。
這一點,也得到了那個農場主的側面證實:當天上午,他曾經聽到家附近響起過一聲槍響,他當時還對妻子說,咦,今年這麼早,就有人來打野鴨子咯?
也就是說,兇手將她劫走之後,並沒有馬上動手,而是在32個小時之後,才將她帶到這個偏僻的水溝邊上,一槍將其射殺。
圖:報導此案的報紙
這個解釋看起來很符合現場痕跡,但卻很難解釋兇手的動機。倘若兇手是為了劫財,那不會放著車上的錢包不理;為了劫色,屍體上又沒有猥褻過的痕跡;為了綁票吧,又沒有敲詐她的家人;如果是為了復仇,倒是有可能的,但又何必先把她拘禁三十多個小時,方才動手呢?這段時間裡,不怕被別人發現麼?此外,喬安失蹤時穿的衣服,始終都沒能找到。
難以解釋的,還有死者在遇害之前,那奇怪的行動軌跡。究竟是什麼力量,讓她兩次路過家門而不入呢?或許,她是約好了要見什麼人,又不想讓其他人知道這個人的存在吧……
現場勘驗方面,警方還找到了一枚霰彈槍用的彈殼,從殘留的火藥味來看,似乎是最近剛發射的。這和在屍體上找到的彈丸,是能對得起來的。遺憾的是,在這枚彈殼上,警方沒有找到任何指紋。而這種子彈在米國賣的鋪天蓋地,也沒法從購買渠道去追查。
圖:一發12格令的霰彈
(示意圖,非本案證物)
因此,本案的偵查工作,很快就陷入了僵局。警方曾經懷疑過她的男友、前男友,但經過調查,都排除了作案嫌疑。警方還懸賞3000米元徵集線索,不過還是一無所獲。
圖:警方發布的撲克牌協查通報
在2018年時,明州的刑事犯罪偵查局(Minnesota Bureau of Criminal Apprehension)還對此案重啟調查,用DNA技術重新檢驗了相關物證,可惜依然沒有任何進展。
圖:喬安的墓碑
一轉眼,45年的光陰已經流逝,本案的真相,似乎依然撲朔迷離。或許,它就這麼淹沒在了時間之中吧……
對於本案,如果是隨機選擇目標,那真的是沒有什麼防範技巧可言。但如果是某個認識她的人作案,那就又該祭出那八字真言了:「半生不熟,危機四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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