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級配碎石墊層、基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開工申請,向駐場監理單位呈報「基層開工報告單」,經同意後方可進行基層施工。
2.下承層及其中埋設的各種溝、管等隱蔽構築物,必須經過自檢合格,報請駐場監理單位檢驗,籤字認可後,方可鋪築其上面的基層。
3.各種材料進場前,應及早檢查其規格和品質,不符合技術要求的不得進場。材料進場時,應檢查其數量,並按施工平面圖堆放,而且還應按規定項目對其抽樣檢查,檢查結果報駐場監理單位。
4、對於底基層,根據壓實度檢查(或碾壓檢驗)和彎沉測定的結果,凡不符合設計要求的路段,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分別採用補充碾壓、加厚底基層、換填好的材料、挖開晾曬等措施,使達到標準。
5、下承層上的低洼和坑洞,應仔細填補及壓實。底基層上的搓板應刮除;鬆散處,應耙松灑水並重新碾壓。
6、逐一斷面檢查下承層標高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下承層標高的誤差應符合規範規定,滿足設計要求。
7、在槽式斷面的路段,兩側路肩上每隔一定距離(5~10m)應交錯開挖洩水溝或設置碎石盲溝。
8、編制試驗路段施工方案,明確試驗目的,將方案報送監理審批。
9、選擇試驗路段50~100m,(半幅)。
10、按批准的試驗路段施工方案,進行試驗路段鋪築。
11、試驗路段施工完成後,進行檢查驗收,寫出試驗路段施工總結,向監理提交試驗路段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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