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準格爾旗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張某某等八人涉嫌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一案。
(圖為八被告人依法接受審判)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等八人明知「三贖基督」系國家明令禁止的邪教組織,仍然組織他人傳播邪教思想、發展邪教成員進行邪教非法活動,八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責任。
經審理,上述被告人積極發展信徒,多次組織參與本地區「三贖基督」信徒聚會活動,以講道理、作見證、發放內部學習材料、製作宣傳標識等方式傳達「三贖基督」邪教思想,並要求各自「牧養」管理的執事逐級向下傳達,然後再向上級統計報告各自管理信徒進行邪教的活動及發展新信徒等情況。此外,部分被告人還開展所謂的「萬事復興」工作,以神家名義向信徒出售核桃、洗衣液等產品。
(圖為扣押在案的「三贖基督」邪教組織進行非法活動的物品)
合議庭將在評議後對該案擇期進行宣判。
以案釋法
「三贖基督」是「門徒會」的另一種叫法,1989年由陝西人季三保創立,並自稱為「三贖」。1995年國家有關部門將「門徒會」認定為邪教組織,為了逃避打擊,「門徒會」改名為「三贖基督」,此外,「三贖基督」中上級信徒對下級信徒的管理叫作「牧養」,教會內部信徒之間互稱呼兄弟或者姊妹。「三贖基督」是一個典型的異端邪教,歪曲盜用《聖經》內容,用基督教名義傳播禱告治病、吃生命糧、神的賜福等歪理邪說,組織信徒進行「禱告」、「守安息」、「吃生命糧」、「講道理」、「作見證」、「傳福音」、「發展新工」等邪教活動,聚斂錢財,甚至殘害生命,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生產生活秩序帶來嚴重危害。
近年來,「三贖基督」在個別地方又有抬頭之勢,蠱惑、欺騙不明真相的群眾加入。特別提醒廣大群眾要認清「三贖基督」邪教的真實面目及其社會危害,堅決遠離此類邪教組織!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來源:內蒙古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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