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寧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激智科技」)將於2016年11月3日在深交所創業板啟動上市申購。激智科技擬公開發行不超過1990萬股。網上發行數量為199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100%。股票代碼為300566,保薦機構為廣發證券。激智科技擬募集資金6.35億元,用於光學增亮膜生產線建設項目等5個項目。
據上海證券報報導,金亞東是公司創始人之一,並自2008年10月起擔任公司董事長。2011年8月,金亞東不再擔任董事長,並於2011年12月將其所直接持有的全部股權,以每份1元的出資額價格轉讓給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彥。2010年11月,金亞東投資設立長陽科技,從事與激智科技同行業業務。激智科技現任財務總監徐贊曾於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職於長陽科技。對IPO起到關鍵作用的財務總監,竟是來自於前老闆的同業公司,是基於個人意願的獨立選擇還是老朋友間的人才輸送?更何況,前老闆當初是以每份出資額1元的價格轉讓股份,基本等於「淨身出戶」,既沒有享受到溢價,更無緣分享IPO盛宴,中間是糾紛原因還是另有安排?
此外,激智科技終端客戶創維在公司申報IPO前不久突擊入股。激智科技首次發布預披露文件是在2014年10月31日。2014年6月12日,激智科技剛在股東大會上審議通過創維諮詢以2000萬元認購激智科技119萬股的方案,而創維又是激智科技的重要終端客戶。
據經濟導報報導,激智科技2011年淨利潤比較少,2012年實現高速增長,2013年穩中有進。一是受益於產品市場需求的快速增長;另一方面,公司的關聯方亦為其大客戶,為其貢獻的銷售收入較大。這種交易使得公司利潤的操作空間變大。此外,公司2012年的應收帳款較2011年增長較快,增幅高達191%,應收帳款的高增長也相應提升了其當年收入及利潤的增速,但應收帳款在收回之前,企業實現的利潤只是帳面利潤。
據最新招股書顯示,2013-2015年,激智科技營業收入分別為2.84億元、3.91億元、4.72億元,實現淨利潤分別為4893.69萬元、5218.24萬元、5921.09萬元。應收帳款帳面價值分別為13,170.10萬元、18,615.01萬元和23,539.10萬元,佔各期期末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53.18%、52.15%和45.68%。
針對上述問題中國經濟網記者向激智科技董事會辦公室發去採訪函,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光學膜生產企業登陸創業板
據中國證券網報導,激智科技自成立以來即以「立足於最先進的生產技術和材料科學,成為全球最大、盈利能力最強和最受尊敬的光學膜公司」作為發展目標,公司一直從事液晶顯示器用光學膜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自主研發、生產的光學擴散膜、增亮膜和反射膜產品打破了國外企業對此行業的壟斷,推動了液晶顯示器用光學膜產品的國產化進程。
公司是經國家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認定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平臺企業。目前,已經擁有一支經驗豐富、創新能力強的研發和生產的科技隊伍,公司設有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技術水平和研發能力突出,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獲得28項專利授權,其中,發明專利25項,是業內知名的液晶顯示器用光學膜產品供應商。
目前,激智科技產品已通過三星、LGD、夏普、友達、富士康、冠捷、Arcelik A.S.、VIDEOCON、PT Hartono、TCL、海信、海爾、長虹、創維、京東方、天馬、同方、惠科、南京熊貓[-0.28% 資金 研報]、龍騰光電、信利等眾多國際、國內一線品牌終端消費電子生產廠商和液晶面板(模組)廠商認證,並陸續量產交貨,在國內液晶顯示器用光學膜領域佔據優勢競爭地位。
激智科技擬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募集資金6.35億元,分別用於光學增亮膜生產線建設項目、光學擴散膜及反射膜生產線建設項目、技術研發中心項目、償還銀行貸款、補充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
原老闆變同行 終端客戶「突擊」入股遭問詢
據上海證券報報導,原董事長離職再創業,不僅以「地板價」轉讓全部持股,還在離職後向原公司「輸送」了財務總監,激智科技與創始人金亞東的分分合合令人費解,證監會的反饋意見已對此予以關注。
激智科技的保薦工作報告提到:金亞東是公司創始人之一,並自2008年10月起擔任公司董事長。2011年8月,金亞東不再擔任董事長,並於2011年12月將其所直接持有的全部股權,以每份1元的出資額價格轉讓給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彥。2010年11月,金亞東投資設立寧波長陽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長陽科技」),從事與激智科技同行業業務。不僅如此,激智科技現任財務總監徐贊曾於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職於長陽科技,此後才來到激智科技。
對IPO起到關鍵作用的財務總監,竟是來自於前老闆的同業公司,是基於個人意願的獨立選擇還是老朋友間的人才輸送?更何況,前老闆當初是以每份出資額1元的價格轉讓股份,基本等於「淨身出戶」,既沒有享受到溢價,更無緣分享IPO盛宴,中間是糾紛原因還是另有安排?
對此,反饋意見也指出:請公司說明金亞東退出的真實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安排,與公司及其股東之間是否存在爭議或潛在糾紛;說明金亞東低價轉讓股權的原因、真實性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業邏輯、是否存在稅收風險;此外,還請公司說明長陽科技的主要業務、與激智科技的業務關係、與激智科技之間是否存在業務往來,二者的客戶、供應商是否存在重合等情況。
除了核心人士的恩怨分合,激智科技終端客戶創維在公司申報IPO前不久突擊入股,或也會成為審核關注點。
從時間上看,激智科技首次發布預披露文件是在2014年10月31日。2014年6月12日,激智科技剛在股東大會上審議通過創維諮詢以2000萬元認購激智科技119萬股的方案。這次增資完成後,激智科技總股本由5850萬元增至5969萬元。
創維諮詢隸屬於創維集團旗下,而創維又是激智科技的重要終端客戶。不僅如此,在終端客戶間接入股之前,激智科技還曾持有核心銷售客戶東莞軒朗6%的股權(2012年6月賣出),東莞軒朗在2013年是激智科技第一大銷售客戶,在2014年和2015年均位列第二大客戶,而東莞軒朗的終端客戶即是創維。
對此,反饋意見指出:請公司說明轉讓東莞軒朗股權的真實原因,受讓方與發行人、發行人股東、董監高、其他核心人員、實際控制人、發行人股東及其關聯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利益安排,受讓方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報告期發行人與東莞軒朗的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此外,還請公司披露引進創維創投作為股東的真實原因,對公司業務拓展、發展戰略的影響;結合報告期發行人與創維間接交易、創維對發行人產品的實際使用、獨立第三方的定價等情況,說明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形。
供應商較為集中 營業成本大增
2016年6月30日,證監會公布了激智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部分問詢如下:
招股說明書披露: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向前五大供應商的採購金額佔公司總採購額的比重分別為90.58%、79.81%和79.57%,存在供應商集中的情形。請發行人:(1)合併關聯方披露發行人前五大供應商有關情況,說明供應商的分布情況是否符合發行人的行業特徵;(2)說明發行人與供應商業務往來的背景、建立業務關係的方式,前五大供應商的基本情況、定價政策,業務是否具備持續性,前五大供應商及主要關聯方與發行人、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員、實際控制人、發行人股東及其關聯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安排。請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對上述事項進行核查,說明核查過程、提供相關依據並發表意見。
報告期內,發行人與關聯方存在銷售、接受擔保、借款等關聯交易。請發行人:(1)披露關聯銷售的原因、內容、金額,結合獨立第三方價格和毛利率情況說明定價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2)說明關聯方為發行人擔保的原因、對發行人獨立運作能力的影響;(3)分年度披露發行人向關聯方借款的原因、發生時間、發生金額、利率、用途、還款時間、還款資金來源、履行的決策程序及對發行人經營業績的影響。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和申報會計師對上述事項進行核查,說明核查過程、提供相關依據並對上述事項及報告期內關聯交易的公允性、資金往來的合法合規性、發行人是否獨立運作、業績是否真實反映公司經營情況、內控制度是否有效、公司治理是否完善發表意見。
據招股說明書披露,2012、2013、2014年,發行人扣非後歸屬於母公司的利潤分別為4,187.15萬元、4,524.49萬元、4,398.98萬元。請發行人:(1)解釋報告期內各期利潤波動、呈下降趨勢的原因,與收入增長趨勢不一致的原因;(3)逐一解釋報告期內波動較大的報表科目的波動原因。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據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2012、2013、2014年收入分別為:22,344.32萬元、28,398.10萬元、39,061.54萬元。請發行人:(1)解釋報告期內收入增長的原因,結合行業發展情況分析發行人的成長性;(2)說明分產品類型和型號的收入構成,包括銷售種類、數量、價格及銷售金額,解釋波動的原因;(3)說明收入的具體業務構成,業務與技術的描述與收入和客戶結構是否相適應;(4)說明獲取訂單的主要方法,按照推廣和獲取訂單方式披露收入構成。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據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各期營業成本為:14,249.06萬元、18,678.09萬元、 25,958.33萬元。請發行人:(1)說明各類主要產品的成本結構,分析成本結構變動原因;(2)分析單位成本變動及原因。(3)說明成本核算的過程和控制的關鍵節點,說明固定費用的構成及分配方法,並舉例說明成本核算的規範性、準確性。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據招股說明書披露,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發行人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36.75%、35.22%和35.13%。請發行人:(1)解釋報告期內毛利率波動的原因及合理性,解釋各類型產品毛利率波動的原因;(2)分析報告期內產品價格的變動趨勢,分析採購價格、生產成本、產品價格、產品結構等因素對毛利率變動的影響;(3)說明各期對主要客戶的毛利率情況,解釋不同客戶之間毛利率差異的原因;(4)分析毛利率波動對發行人業績和成長性的影響。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2016年7月29日,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016年第46次發審委會議召開,發審委對激智科技提出如下問詢:
發行人前五大客戶中:東莞軒朗實業有限公司歷史上曾經為發行人關聯方;青島卓英社科技有限公司同時是寧波長陽科技有限公司(發行人原創始股東控制的企業,發行人財務總監徐贊亦曾任職於寧波長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大客戶;蘇州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為發行人第二大股東香港TB實際控制人參股企業。請保薦代表人進一步說明對發行人與上述三家企業交易真實性的核查情況。
根據申報材料,報告期內,擴散膜和增亮膜的銷售收入佔發行人營業收入的比例在90%以上,擴散膜和增亮膜用於液晶電視顯示器的比例在70%以上。(1)請發行人代表結合消費習慣的改變對未來電視機銷售市場的影響,說明公司營業收入增長的可持續性;(2)請發行人代表結合OLED等下一代新型顯示技術的發展趨勢,說明液晶顯示器用光學膜業務的可持續性;(3)請保薦代表人對發行人是否具備持續盈利能力發表核查意見。
申報材料顯示,發行人報告期內三年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實繳數與應繳數的差額分別為176.19萬元、233.98萬元、356.63萬元,合計766.8萬元,而發行人2015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為5,187.05萬元。請保薦代表人說明:(1)依照法律規定,發行人是否對前述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差額負有補繳的義務;(2)發行人未來是否存在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依法全額實繳的可能。
關聯交易和應收帳款「增色」業績
據經濟導報報導,2014年激智科技在證監會網站預披露了其IPO 招股說明書。憑藉高速增長的市場需求和自身優勢,激智科技的經營業績整體呈現出快速增長的態勢,但各期增速猶如坐「過山車」:其2012年淨利潤同比增長率高達1242%,但2013年即回落為9%。對於2012年淨利潤的暴增,查閱擬招股書發現,激智科技的大客戶曾為其關聯方。
2011至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7952萬元、2.23億元、2.84億元和1.57億元,實現淨利潤分別為334萬元、4483萬元、4894萬元和1876萬元。
從經營數據看,激智科技2011年淨利潤比較少,2012年實現高速增長,2013年穩中有進。查閱擬招股書發現,公司2012年淨利潤的高增長,一是受益於產品市場需求的快速增長;另一方面,公司的關聯方亦為其大客戶,為其貢獻的銷售收入較大。
擬招股書顯示,2012年6月以前,激智科技持有東莞軒朗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東莞軒朗」)6%的股權,為本次IPO,該部分股權於2012年6月18日轉讓出去。2011至2013年,東莞軒朗為公司關聯方,關聯交易額度分別為1397.14萬元、4935.45萬元和1937.19萬元。其中,2011年和2012年東莞軒朗分別為公司的第二和第一大客戶,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分別為公司第一和第二大客戶。
一方面,關聯方交易可以為雙方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另一方面,這種交易使得公司利潤的操作空間變大。
報告期各期末,激智科技應收帳款規模較大,2011至2013年末和2014年上半年末,激智科技的應收帳款餘額分別為3793 萬元、1.10億元、1.32億元和1.61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0.71、52.19%、49.05%和108.49%,佔比較大。公司2012年的應收帳款較2011年增長較快,增幅高達191%,應收帳款的高增長也相應提升了其當年收入及利潤的增速,但應收帳款在收回之前,企業實現的利潤只是帳面利潤。
據最新招股書顯示,2013-2015年,激智科技營業收入分別為2.84億元、3.91億元、4.72億元,實現淨利潤分別為4893.69萬元、5218.24萬元、5921.09萬元。應收帳款帳面價值分別為13,170.10萬元、18,615.01萬元和23,539.10萬元,佔各期期末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53.18%、52.15%和4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