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臚崗鎮一男子被潮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那麼此人到底犯了啥罪?
據悉,此犯名叫張某旭,現年32歲,案發當天,張*旭駕駛無號牌三菱小型轎車從潮南臚崗往潮陽和平方向行駛,行經潮陽區和平鎮粵華路豐興盛包裝材料有限公司門口路段處與行人馬*香(女,74歲,和平人)、馬*英(女,71歲,和平人)發生碰撞,造成二人受傷入院,其中一人經搶救無效死亡。肇事後,張某旭駕車往潮南臚崗呂厝方向逃逸。
為迅速找到有價值的線索,潮陽交警大隊民警通過走訪、採集沿途線索資料,開展案件研判,經過連續偵查、取證,初步確定肇事者的身份信息,並得知肇事車輛被賣到潮南隴田一廢品收購站。於是,警方對肇事者展開追緝。
受制於警方強大的緝捕壓力下,張某旭最終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目前,張某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汕頭潮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等候他的,將會是法律的嚴懲!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張某旭因為自己的一絲僥倖心理,付出的是沉重的代價,更要面臨高額的賠償。
不得不說,肇事逃逸,害人害己,令多個家庭就此分崩離析,藉此案例,我們也提醒廣大司機朋友,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時,還是應該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並盡最大努力積極搶救傷員,切莫抱著僥倖心理,一走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