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創業,而創業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設立公司,很多人簡單的把設立公司等同於去工商局完成工商設立登記,實際上完全不止如此,設立公司的過程中有很多你不知道的坑,很多人一開始就掉進了這些隱藏的陷阱之中,導致後期公司、乃至股東個人都要為這些一陷阱買單,付出高額的時間和金錢成本,甚至公司因此可能面臨解體。
美談法律的律師結合多年在公司股權類項目的實際操作經驗,為大家梳理設立公司的幾類坑,幫助大家提早預防,創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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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坑:註冊資本越大越好?
這是最容易掉入的坑!
從2014年開始,公司資本從原來的實繳制改成了現在的認繳制,對創業者來說很大限度的降低了一開始設立公司時的成本和壓力。通俗的講就是創始人可以先定一個註冊資本,然後在公司章程中設置一個合理的繳納期限,在最後期限到來前,一般是營業期限屆滿前,完成實繳到位即可。
這一下子很多公司的老闆覺得既然沒有強制要求必須馬上到位,我就把註冊資本。甚至很多公司一上來註冊資本就是1000萬、2000萬,註冊資本的設定搞得越大越好,這樣顯得公司實力雄厚,向銀行貸款或者和客戶對接的時候,都比較有底氣完全超出自己承受的限度,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潛在風險,要知道,認繳不是不用繳,出來混遲早都要還的,況且在發生了特殊的情況下,這個認繳的期限也會加速到期,到時候全部都要股東自己買單。
所以註冊資本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的預估,公司增資容易,減資難!
第二坑:股份一頓亂分就註冊
在設立公司的時候,很多人考慮的股東人選不外乎就那麼幾種類型,自己的老婆、父母、同學、朋友。我們接觸的很多的客戶,一開始80%的人的想法都是一樣的,股份多少沒關係,先把公司註冊起來再說,但是事實最後往往可能是可以共苦不能同甘。
太多太多因為一開始沒有合理分配股權而導致分道揚鑣的案例,從中國合伙人、西少爺、萬通六君子、摩拜單車等等,每個案例都在告訴我們不注意股權結構最後可能就是事倍功半。
比如平均分配股權,這種結構當出現分歧的時候誰也做不了主,再比如一股獨大,一同創業的股東感受不到任何共同利益,或者共同利益分配不均衡,導致核心骨幹說走就走。
第三坑:商標領域空白
商標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智慧財產權,是企業未來核心競爭力的體現,很多人在設立公司的時候壓根沒有考慮到還有商標什麼事,我們接觸過很多公司發展起來以後,被不懷好意的人利用知名度打擦邊球,後面想要再註冊和公司名稱相關的商標時,才發現已經被別人搶註了,或者是發現侵權了。
所以在設立公司的時候,非常有必要進行商標註冊的整體布局,這個絕對不是找個代理機構去註冊一個商標那麼簡單的事情,代理機構能做的只是執行你需要他註冊的商標操作,不會告訴你怎麼布局和規劃。
在此,我們提示創業者,一旦公司名稱確定,務必第一時間申請註冊與公司名稱對應的商標,以免被第三方搶註,同時,擴大商標保護類別也很重要,將與企業相關的核心類別一同申請註冊,儘早開始進行保護。花小錢卻可以避免企業將來遭受更大損失。
第四坑:亂選公司形式
很多人註冊公司的時候,其實搞不清楚到底註冊個什麼類別,只知道是註冊公司而已,企業最常見的組織形式包括: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個人獨資企業;
4)合夥制企業。
由於每種企業組織形式都有自身的優點和缺點,因此創業者必須考慮企業組織形式的法律規定及相互之間的對比,在此基礎上甄選出最合適的企業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是最常見、最頻繁使用的企業組織形式,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主要是「人合」,可以做到風險隔離。
除非萬不得已,謹慎註冊一人有限公司。
它雖然是有限公司,但面對公司債務,可能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便是公司轉讓後,原股東如不能舉證證明出讓前公司財產獨立於其個人財產,債權人有權要求原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五坑:公司章程坑
公司章程是公司公司運營的最高效力文件,類似於憲法,但是卻被很多人忽略,甚至很多人註冊公司的時候什麼都考慮了,就是不在意公司章程。
還有些人,在工商登記的過程中,直接採用工商局硬性要求按照其範本準備公司章程並進行工商備案,而公司股東對章程個別條款有特殊要求,從而出現一個公司有「內部章程」和「工商備案」兩個不同版本,且內容相互矛盾的情況。
因此,設立公司的時候,首先應當重視章程,個性化定製,其次應特別關注不同章程形成的時間順序,確認哪一份效力為準,避免發生爭議。
公司對於公司的債權人或第三人因按照工商章程(即:工商備案章程,以下簡稱「工商章程」)優先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
第六坑:出資形式坑
很多人以為只能用現金出資,所以預估了一下自己的現金不夠,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直白地講,當你不差錢的時候,現金出資是最清楚、最簡單的出資方式,也最不容易有爭議和糾紛。
但是他不是唯一的出資方式。其他智慧財產權等等都可以用來出資,但是提示大家,禁止股東以勞務出資,不能用我在公司打工,我拿我的勞務作為股東的出資,這是不行的!
美談法律梳理總結註冊公司最常會遇到的六大坑,希望大家可以提早預防,順利完成創業路上的第一步註冊公司!
編輯 | 小美
圖 | 美談法律&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