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婚姻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了這兩大要素,婚姻就是受到其他人認可的,但是現在,結婚需要去民政部門登記,登記後發放結婚證,這樣才算是法律認可的合法夫妻,受到法律的保護。
正是因為現在婚姻實行登記制,為了維護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離婚也必須經過民政部門的登記,發放離婚證,才算解除了婚姻關係。否則兩個人即便是協商一致解除,也是不受認可的。結婚簡單,兩個人過去就辦了,可是離婚卻要複雜得多。
離婚率逐年攀升的同時,過年成了家庭矛盾集中爆發的時間段,而過年後的離婚潮,也十分常見,今年也不例外,可能過完年可能又要出現一次「離婚潮」,為啥呢?
首先,一年到頭異地分居的農民,本來感情基礎就很薄弱,過年這幾天長時間在一起,特別是要和家人都在一起,感情不好的夫妻,在這段時間容易發生矛盾,如果再疊加婆媳矛盾,感情容易破裂,從而引發離婚。
其次,有的人本來就打算離婚了,但鑑於過年是家庭中最重要的節日,因此選擇先隱忍,陪著家人度過這個春節,再向另一半攤牌離婚。因此往往在年前離婚的少,而在年後就出現集中離婚的情況。
結婚容易,但是離婚就難了,並且2020年,將會難上加難,以下任意一點不滿足,八成離不了。
①雙方必須協商一致,自願離婚。這是基本的條件,也是夫妻雙方協商離婚的時候,必須要談妥的一件事,如果有任何一方不願意,那麼自願協商就不可以了,只能去法院訴訟離婚。
②必須籤署書面的《離婚協議》。書面的《離婚協議》是協商離婚的時候必備的一項文件,如果去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沒有書面的離婚協議,婚姻登記機關是不予辦理的。《離婚協議》中的各項條款應當是男女雙方協商一致訂立的,包括的一些必備要件。
③對於婚內財產的分割要達成一致。對於婚內財產分割是夫妻離婚時需要協商的一件重要的事情,財產常見的包括房產、車輛、存款等,還有人因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負債,因此還會包含對外負債如何分割承擔的問題。協商完成之後,需要寫入到《離婚協議》中,財產是離婚協議中必備的一個要件。
④對於子女撫養權協商一致。如果有婚生子女,那麼關於子女的撫養權必須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子女撫養權大戰,可能是每一對離婚的夫妻都要經歷的事情。即便是其他的都能協商完成,但子女撫養權如果如法達成一致,也是需要訴訟,由法院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歸誰。
⑤雙方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男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意願之後,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問題都協商完成,並且也有了書面的離婚協議,此時最後一步就是男女雙方共同去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就像結婚登記一樣,不得找人代辦,必須雙方親自去。
離婚要比結婚難,要跨過這5大門檻,關關難過,想離婚的想清楚。對此你怎麼看?歡迎交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