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婚姻法的最新規定,離婚該怎麼離?

2020-12-04 風度律師說

近些年來,離婚率是越來越高了,你知道婚姻法關於離婚的最新規定嗎?

離婚分為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一、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

當雙方不能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時,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離婚和結婚,都是人生的一件大事,雖然任何人都有離婚的自由,但對於婚姻一定要慎重,當初兩人懷著對未來生活的美好憧憬走到一起,不應當輕易對當初自己許下的承諾反悔。

但如果已經努力過,還是無法挽回婚姻,應當從容勇敢地安頓好自己的後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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