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幾種禁止結婚的情況:1、未達到法定婚齡。男生的最低結婚年齡為22周歲,女生的最低結婚年齡為20周歲。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比如二娃患有愛滋病,二娃和翠花在準備登記結婚的時候,二娃的病還沒有痊癒,那麼民政局不會為他們辦理結婚登記。
3、存在「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關係。這是我國法律基於「優生優育」的考慮。直系血親是什麼呢?它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係。比如二娃與母親、二娃與祖母、二娃與外祖母是直系血親。什麼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呢?比如二娃與堂妹、二娃與表妹,他們在三代以內存在共同的祖先(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當然,二代的旁系血親也是不能結婚的,比如二娃與妹妹,他們在二代以內存在共同的祖先(父母)。
4、同性之間禁止結婚。雖然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禁止,但是我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該條確立了我國的婚姻為男女之間的婚姻。目前,我國法律還不承認同性婚姻,民政局也不會為同性者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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