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史上最嚴
限塑令」,對需要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一次性
塑料製品按照不同時間段、不同城市,不同領域,做出不同的禁塑限塑規定。2020年底是限塑令實施的重要時間節點,零售、
餐飲、外賣企業作為限塑令的
監管對象,須在規定的時間完成相關產品的調整和替換。近期,
商務部發布有關辦法,要求相關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一次性塑料製品的使用、回收情況。
食品夥伴網依據相關
法規,結合收到的企業諮詢,歸納整理了與
食品行業相關的禁塑限塑、回收報告的問題,供大家參考。
相關問答
問:需要報告的一次性塑料製品包含哪些?
答:需要報告的一次性塑料製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連卷袋、塑料包裝袋(含編織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
問:可降解的塑料餐盒、餐具、吸管是否需要報告?
答:報告範圍包括可降解的塑料餐盒、可降的解塑料餐具、可降解的塑料吸管。可降解塑料製品與不可降解塑料製品需分開報告,企業按照實際情況報告即可。
問:零售企業除了報告店內使用情況,提供給消費者的是否需要報告?
答:報告使用情況包括提供給消費者的部分。
問:網絡銷售產品是否需要執行報告要求?
答:網絡銷售產品分為兩種情況:如果是通過自建網絡交易平臺銷售商品的,報告其自營業務產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含編織袋)使用情況和塑料廢棄物回收情況;如果是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銷售商品的入網經營者,由企業自行在系統填報,將線下和線上的使用情況合併報告。
問:快遞或外賣使用到的包裝(如塑料包裹模、塑料手拎袋)是否需要記錄和回收?
答: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報告其自營業務產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含編織袋)的使用和塑料廢棄物的回收情況;外賣企業報告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的使用和塑料廢棄物的回收情況。
包裝用到的塑料包裹膜等可以歸為塑料廢棄物,需要報告。
問:關于于回收塑料製品國家對企業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廢塑料回收是指市場主體在經營過程中回收的各類廢塑料,包括通過獎勵積分、回收換購等方式從社會回收的廢塑料,以及企業經營中通過垃圾分類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廢塑料。
國家鼓勵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行業採用可重複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優化、減少包裝物的使用,積極回收利用包裝物。鼓勵相關企業與專業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或第三方專業公司合作。
問:報告的方式具體指什麼?
答:需要注意的是,初次報告期為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報送工作在報告期結束後的30日內完成,也就是從2021年1月1日開始,至1月30日結束。企業不得進行虛假報告,不得有重大遺漏。
報告系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