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6月28日訊 由於收到主管部門要求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的公告,上海劇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於6月26日發布公告,稱將立即進行整改,並向投資者致歉。
公告顯示,上海劇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於 2017 年 6 月 23 日收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編號為股轉系統公告[2017]184 號的《關於對未按期披露 2016 年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責任人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中載明,「截至 2017年4月30日,公司未在 2016 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對於上述違規行為,時任掛牌公司的董事長、董事會秘書/信息披露負責人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 1.5條的相關規定。」
公告中稱,「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信息披露細則》第四十七條及《業務規則》第 1.4 條、 6.1 條的規定,股轉公司做出如下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對公司的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秘書/信息披露負責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上海劇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在為此發布的公告中表示,我公司高度重視本次收到自律監管措施的情況,並立即進行整改。今後,公司將按照《業務規則》等規定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善公司治理,誠實守信,規範運作。公司將進一步健全內控制度,提高全員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我公司在此向投資者表示歉意,今後將更加充分地重視定期報告披露問題並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百度百科顯示,上海劇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網絡視頻廣告為核心,融合電視、搜索、門戶、娛樂公關、媒體諮詢顧問的全案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