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行業最近最重大的新聞,與國家部委有關無人機技術出口目錄相關。8月28日,由商務部、科技部調整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系「徵求了相關部門、行業協會、業界學界和社會公眾意見」出臺的「目錄」,有關無人機的相關技術被列為「限制」級。
其中的第39條明確規定:新增「無人機技術(編號:184012X),控制要點包括:
1、不同級別的固定翼和旋翼類無人機中的微型任務載荷,自主導航、自適應控制、感知與規避、高可靠通信、適航及空域管理等關鍵技術;
2、無人機製造中所涉及的慣性測量單元、傾角傳感器、大氣監測傳感器、電流傳感器、磁傳感器、發動機流量傳感器等類型傳感器的關鍵技術;
3、電磁幹擾射線槍等反無人機技術」。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調整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明確分為「禁止出口部分」和「限制出口部分」,前者涉及到有關畜牧、醫藥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電信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業。無人機技術相關的部分被劃為「通用設備製造業」,隸屬「限制出口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凡是涉及向境外轉移技術,無論是採用貿易還是投資或是其他方式,均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其中限制類技術出口必須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技術出口許可,獲得批准後方可對外進行實質性談判,籤訂技術出口合同。
對有關無人機技術進行出口限制或管制,並不是第一次。
早在2015年,商務部就發布過《關於加強部分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的公告》,其中明確指出,出口管制所涉飛行器滿足的條件包括:一是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30分鐘小於1小時,以及在大於等於46.3千米/小時(25節)的陣風條件下,具有起飛能力和穩定可控飛行能力。二是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1小時。三是設計或改型後用於在15420米(50000英尺)以上高空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無人駕駛飛艇的吸氣活塞式或轉子式內燃發動機。但模型飛機或模型飛艇不在受限之列。
與2015年的管制「公告」相比,本次發布的「目錄」涉及到的技術更為廣泛和詳盡。
時至今日,我國民用無人機發展已呈一騎絕塵之勢,軍用無人機也處於世界前列。
對於無人機技術的管制和限制,一方面凸顯的是我國有關無人機技術在行業的領先地位,另一方面,也是在為我國無人機「出海」保駕護航。
就像在TikTok被圍獵時,國家隊及時出手所做的一樣。
最近幾年,以美國、印度等國對於中國企業尤其是領先企業和技術的「絞殺」或「圍獵」,越來越赤裸和無底線。國家隊此次對相關無人機技術出口進行「限制」,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是在為規避TikTok被圍獵式「悲劇」再現未雨綢繆。它意味著,一旦發生有關的糾紛,政府就可以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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