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臺北的幾位青年學生手持電子臺胞證。
海外網11月7日電 儘管臺陸委會早先曾揚言「臺灣人民不得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如違反規定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份及相關權益。」但是臺灣旅遊業者表示,拿大陸護照出入境,這在臺灣早已是見怪不怪。「沒想到竟被重罰,令人意外。」
據臺灣《旺報》報導,旅遊業表示,不少臺灣旅遊團從大陸邊境轉往他國旅遊,因為沒辦目的國籤證,又想跨境遊,於是就拿大陸一次性出入境的臨時護照進出,這早已「見怪不怪」。
業者介紹,臺灣民眾赴大陸旅遊,可以再從大陸東北出境到俄羅斯;從廣西、雲南和西藏能轉往越南、緬甸、印度。也有從大陸經馬來西亞到越南的行程。
「中華優質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李奇嶽表示,近年大陸新開發的旅遊路線越來越多,臺灣民眾赴陸旅遊年年增長,也開始走這種「跨境遊」,這些路線從大陸進入他國後,有的會返回大陸再回到臺灣,有的則在進入其他國家後不回大陸,但無論是否重回大陸,目的國的籤證都是關鍵。
林姓業者說,「簡單的說,例如俄羅斯,先要在臺灣辦好籤證,從大陸邊境的省市、自治區進入俄羅斯時,憑籤證入境,若要返回大陸,再以臺胞證入境。」這是正規做法。但如果未事前辦好籤證,也可憑臺胞證在大陸辦理一次性的臨時護照,回到大陸時繳回,「不少人」都會這樣做。
至於旅行社,業者表示,若要「跨境遊」,多數旅行社會先幫遊客辦好籤證再出團,但也有業者習慣「便宜行事」,到當地再辦大陸的一次性護照;另一種情況是原本沒規劃「跨境」,在自由行程中臨時前往,「來都來了,就順路過去一下嘛!」
在業者眼中,這種拿大陸一次性護照「跨境遊」,早已是「見怪不怪」。就大陸方面而言,則是將持有臺胞證的臺灣民眾視為「國民」,依法依規可辦理臨時護照,如果臺灣團提出要求,大陸就提供臺灣民眾更多便利,過去也都很順利。
據早前報導,今年7月30日,陸委會發出新聞稿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人民不得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如違反規定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份及相關權益。」類似的「針對性」限制還有很多,7月6日,陸委會提報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退離職軍公人員登陸許可管制年限,從原則3年、原服務機關得增減之,修正為管制年限至少3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包括馬英九、吳敦義等臺灣地區前領導人、副領導人均受限。
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曾表示,1949年以來,儘管海峽兩岸尚未統一,但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也不可能改變。在統一之前,在處理兩岸關係事務中,特別是在兩岸談判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就是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至於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我們一貫主張,可以在一個中國基礎上,通過平等協商尋求解決之道。